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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壽商場原住戶走上街道,泣訴:政府「密室政治,圖利財團」 --閱讀人次 : 5608 馬祖介壽商場原住戶走上街道
泣訴:政府「密室政治,圖利財團」
馬祖連江縣政府要求介壽商場原住戶限時遷離,迫使住戶無家可歸,全體22間住戶日前往連江縣議會向議長張永江及全體議員陳情,請求督促連江縣政府「勿與縣民為敵,圖利少數財團」,相關媒體恐遭秋後算帳,懼不敢報導事實真相,今日全體22間住戶被迫走上街道,高舉白布條泣訴,連江縣政府「密室政治,圖利財團,蒼天無眼,公理何在」。
「介壽商場自救會」表示:依照法務部104年11月13日函示,行政機關規劃政策,應讓權益受影響者參與決策過程,並應主動公開公聽會紀錄,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劉縣長上任近一年從不與商場原住民研商安置事宜,一味偏坦財團,以發展經濟大帽子,欺凌原住戶。
公營的馬祖日報果然是報喜不報憂的「馬屁報」,連台灣駐馬媒體恐遭秋後算帳,亦懼不敢報導事實真相,介壽商場原住戶迫於無奈,只能走上街頭擴大抗爭規模。
「介壽商場自救會」說,他們規規矩矩在此營生40多年,縣府引進財團讓財團賺大錢,他們將被無情驅離無以為生,試問?蒼天有眼?公理何在?他們呼籲縣府「勿欺凌縣民,圖利財團」,如果沒有得到縣府妥善安置方案,縱然BOT案由財團得標,他們也會誓死拒絕遷離捍衛居住長達45年家園,如果連江縣政府依BOT案招標文件與財團簽訂合約,派武裝警察強制執行,他們已做好玉石俱焚的準備。
近期將持續向「監察院」及中央事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指控政府腐敗,請求調查本案及資訊公開,屆時將掀開旅館BOT的潘朵拉蓋子,藏汙納垢政商關係將可公諸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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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壽商場"承租戶"以低價租金租了45年了,應該夠了,姑且不管改不改建,也應該遷出與其他縣民一起公平競爭承租權,而不是霸佔著還理直氣壯,如果縣府讓所謂自救會這些承租戶得到安置或優先承購.那才是圖利特定人,違反公平正義,忽視其他縣民的權益.
再說小琉球BOT案是以破壞生態為訴求,介壽商場改建我沒看到有何生態破壞.
海砂屋撐了40幾年,我想承租戶絕對也想改建,承租戶組成自救會無非想要獲得連江縣政府給予安置及優先承購等利益罷了.
如果引進財團開發帶動地方進步,總比放著爛要好,即使改建成觀光飯店也會增加一些就業機會,況且也沒看到其他民宿業者抗議.
如果縣府BOT開發保留部分商店街,可以公開讓現承租戶與其他縣民公平競標,我想可以創造年輕人留在馬祖創業的機會.
介壽商場是一個簡單的房東與房客的問題,從沒聽說房東租約到期要收回房子不租了,房客可以要求房東要給安置及搬遷費,如果房子改建還要低價優先賣給他.
像澳門氹仔7.4平方公里大的島,超過3間以上五星級飯店及許多高樓大廈都由財團開發,也沒見到澳門陷入萬劫不復,也沒聽說澳門人抗議圖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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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火鳳凰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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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發展地方建設是促進地方繁榮的動力,一方面對於縣府有推動計畫的決心感到欣賞,一方面又對於計畫不夠周詳,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感到傷心,姑且先不論是否有圖利財團的事情,光看民眾會走上街頭抗議,就可看出似乎有不顧民眾死活的做法在內,不管這份計畫好與壞,縣府都不應該漠視居民的權益問題,如何安置應該有更周詳的安排,租也好.住也好,一時要人搬遷生活40年的住所,總要給人時間,這裡有他們割捨不下的感情存在,於法今天是搬遷最後期限,於理你們情何以堪,樓上的各位文主,畢竟不是住在介壽商場,切身之痛,痛不在你們,何痛之有,要請你們將心比心不可能,只請你們別在火上添油,若說20幾人不夠,還有親朋好友,還有街坊鄰居,看到他們這樣,難保哪天相同情況落在你家頭上,朋友們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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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司法改革網友的指教
如果司法改革網友反對BOT,是因為BOT會傷害全體縣民,那麼請出來領導抗爭,我一定支持,如果只為爭22戶的利益,我可以肯定的說,我是不會站在少數的既得利益者這邊.
如果連江縣政府通知並給予充分時間搬遷,承租戶拒不搬遷,有可能涉及刑法上的"竊占"或"侵占"罪.
如果承租戶都是弱勢,我想不會有人相信.如果其中只有少數的弱勢,一定有救助管道,連江縣政府應該不至於見死不救吧!所以不必把他們綁在一起,利用他們來獲得利益.
就我所知北竿及東引當初是已跟政府購買建物,介壽商場僅是承租而以,兩者之間差異應不難分辨.
我的想法很簡單,只是希望政府要以公眾利益考量,不要為了少數的私利而損及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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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ram網友,之前我建議您看一下BOT案內容再發表看法,好像您比較不關係BOT案並沒有深入研究,比較關心原住戶何時遷走。戰地政務時期政府德政,興建各種國宅土地、建物或租或賣,背後各有政府德政與縣民辛酸史,介壽商場原住民爭取自身權益無可厚非,請不要用之前您論述錯誤「千脫」南竿、北竿、東引等國宅,且您這樣發表這些「以公共利益為大帽子」卻提不出什麼高見,以階級鬥爭論的看法,製造社會對立來治理社會住宅問題,本人覺得非常殘忍與不妥。
之前您說的:「如果縣府BOT開發保留部分商店街,可以公開讓現承租戶與其他縣民公平競標,我想可以創造年輕人留在馬祖創業的機會」,我建議您看一下介壽BOT案,可能您公務繁忙無暇研究。我非常同意您讓「縣民有機會公平競標,發展商業」的看法,但這個BOT案,只給資本門6千萬以上具有飯店經營經驗的財團可以投標,如果您不是財團代表,您我與縣民都沒有機會參與投標的。
好的BOT案創造地區經濟發展值得支持,台灣各處BOT案確實發生不少舞弊,也收押不少高官政府也損失巨大。當然我們不能說這個案子確實有問題。
下面是BOT委外大致情形,請您參考:
1. 委外招商:新台幣200萬元(政府支出)
2. BOT條件:
(1) 開發權利金1000萬,50年,可議約至70年(政府收入)。
(2) 每年100萬營運權利金及每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5%(政府收入)
(3) 最少投資3億元,100間以上一般觀光旅館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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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