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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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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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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福建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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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6-26 18: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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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疊登記,解方之一;獻曝 --閱讀人次 : 1833

由王參議及民政局長口中得知,馬祖重啟土地登記至今,登記待審案件9仟多筆,
其中「土地重疊登記」佔大多數,
地政事務所僅判定、確認每筆申請土地所有權“有無”「重疊登記」,就是一項繁重、費時、不易為的工作,
再要會堪、協調、判定地界,讓重疊登記人皆同意,實屬不易,
應是造成權責單位,權證核發進度嚴重延遲,讓縣民不滿之原因之一。

建議以下做法,試解難度,加速處理,官民同喜:
*在縣府地政事務所網站設『土地重疊登記資訊專頁』,
分鄉、分村、分區、分土地重疊登記人數掲露土地重疊登記人之有關資料(姓名、連絡方式,…等, 此內容有違個資法否)?
若有違個資法,則另覓他方,以利民眾自行查詢,得知其所申請之土地所有權,其地界和何人重疊申請,
及所申請土地所有權登記之土地,有無他人亦申請土地所有權登記,
以利民眾「主動」、「自動」連絡重疊人,協調、釐清,再備齊有關資料,提供權責單位,進行後續作業。

*縣府地政事務所明定處理先後次序:
1·「先易後難」
2.「先村內後陵地」
3.「先處理土地重疊登記已主動協調、釐清,並備齊有關資料,提供權責單位者」
4.依「土地重疊登記人數2、3、4、5依序」為之(此則前提假設;人少易得共識)。
*並訂規則:土地重疊登記人未主動完成協調、釐清,並備齊有關資料,提供權責單位者,由地政事務所以信函並輔以電話通知該案所有土地重疊登記人,於特定時間,地點,由地政事務所人員主持,進行協調、釐清、裁決之執行。
*申請案所有土地重疊登記人,亦可主動相互協調時間,請地政事務所主持協調會,進行協調、釐清、裁決之執行。
*地政事務所召集三次協調會,未有「事先」知會而缺度者,主動散失其申請土地登記權利(可否?),以加速協調、釐清之執行。
*地政事務所召集三次協調會,未能讓土地重疊登記人取得共識,解決,則此申請案擱置,三年後再啟處理。
*地政事務所每月在專屬網頁,公告:待協調案總數,已開第1次協調會個案及案數,已開第2次協調會個案及案數,待開第3次協調會個案及案數,
擱置案數,召集協調會次數,累計召集協調會次數,協調成功案件數,
協調成功案件率,,…等相關資訉,明示鄉親。

附註:
*土地重登記,至今亦有若干年,土地重疊登記相關當事人,有心都可向地政事務所洽詢,知悉該土地重疊登記有幾人,主動商請「適者」
佐證、協調、釐清,取得共識,解此難點,
*請民眾反思,在「時空背景造成舉證不易」之實况下,地政事務所據何“證明”,判定地界,土地歸屬?
權證核發進度延宕,民眾可諒解其難處,主動協助解套?
*「正向思考」,“排除”土地重疊登記,有利用「時空背景造成舉證不易」之機,違德藉機占有之徒,土地重疊登記乃肇因前後輩、鄰里、
親友口耳相傳,交接無據,記憶欠準之故。
*「負面思慮」,然人有貪念,地政事務所如何審核有方,揪出有利用「時空背景造成舉證不易」之機,違德藉機占有之徒,
司法究辦,以昭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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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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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6-26 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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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在民國65年以及86年至89年都辦過土地總登記,未曾發生測量重疊的問題,這次重辦土地總登記這條路走了快三年,得到的卻是測量重疊率超過90%,申請書填寫錯誤率也超過90%,這代表將來有九成以上的申請案,拿不到所有權狀,這樣的結果,真是匪夷所思。

檢討失敗的原因,除了官員專業學養不夠外,大慨有以下幾點敗筆:

一、地籍測量沒有測量員到場協助指界,也沒有同時通知同地號的申請人同時間到場,所以造成嚴重的重疊,爭議不斷,這是地政事務所的過失,應該也算是故意。

二、花大錢請土地代書恊助鄉親填寫申請書,結果卻把經費挪用在審查,造成申請案件高達九成的錯誤率,這也是地政事務所的過失。

三、地籍測量是土地總登記的前置作業,本應依土地法第 46-2 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3 條規定辦理,結果卻去辦土地總登記過後的複丈,行政程序完全不合。

綜上,接下來重辦地籍測量,應該是必然的。

節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3 條: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並在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其他必要之點,自行設立界標。
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得由測量員協助指界,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逾前條第一項期限未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其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並應埋設界標。
界址有爭議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土地法第 46-2 條:
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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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田禾青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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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6-27 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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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辦過兩次土地總登記,未曾發生測量重疊的問題,為什麼這次會如此嚴重,有依法行政嗎?這正是政府部門要檢討的地方,結果沒有採取補救措施,反怪說,因為有九成的重疊率,所以沒有辦法處理延宕了,這是什麼歪理。看來土地問題有解,要等到王參議退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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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貴 
資深會員 


來自 : 桃園大溪(故鄉:馬祖仁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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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6-27 0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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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處理土地重疊登記已主動協調、釐清,並備齊有關資料,提供權責單位者

101年7月31日地政事務所公告了重辦土地總登記.到下個月就已屆滿3年.大多案件如石沈大海.無消無息.是要再等到地老天荒?經年累月積壓人民申請案件.待到老一輩馬祖鄉親逐漸凋零老去.土地問題無疑是雪上加霜.趕快進行協調吧...這是目前唯一能做的.不是嗎?

刻不容緩.要與時間賽跑.這也是馬祖土地問題不可思議的一環.希望政府能拿出誠意&魄力處理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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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態度 決定幸福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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