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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次馬祖君子之爭的縣長選舉喝釆 --閱讀人次 : 4554 為本次馬祖君子之爭的縣長選舉喝釆
很高興看到馬祖這一次的縣長選舉,雙方都能相互尊重,保持著君子之爭的風度。記得5年前,投票的前一天,我特別以簡訊發給楊綏生縣長,希望他在開票宣布當選後,能先走到對面劉增應競選總部,去為馬祖醫界留住人才,但是,當年卻是劉增應表現風度,先到楊綏生的競選總部道賀。沒想到這次楊綏生敗選,也是用同樣的動作向劉增應道賀,這真是誠令我感動的一場「君子之爭」。
我個人看待本次馬祖縣長選舉,兩位當事人雙方,都表現了高度的自制與自重,誠足為馬祖未來各項選舉的典範,令我個人十分感佩。誠然這次馬祖縣長選舉,個人認為沒有所謂輸與贏的問題,只代表著接棒時間的早與晚罷了。因為每一個人的一生,總躲不過、也避免不了的生命歷程鐵律,就是大家都要面對且必經歷的生、老、病、死四大過程。
其實,在人生經歷過的每一個不同階段過程中,要把成敗視為人生的轉折,聰明的人會懂得捉住機會,智者知道何時該放下。很多人都知道,上台靠機會,下台靠智慧,當轉身時若能留下讓人懷念的的背影,也就算是達到個人自我的最高成就,人生也可說是功德圓滿了。其實,下台並不代表失敗,只不過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很多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也許未來還要肩負更重的責任。因此,如果有心做事,無論在何時、何地均可以,只不過是有為大我和小我之別罷了。
我個人把馬祖縣長的職務形容為跳火坑、入苦海,因為他必須犧牲個人的自由和時間,不論你願不願意,每天都必須接受職務上的酬酢安排,沒有個人隱私權,因為每個時刻都直接受到「萬民」的監督,每一位縣民在不爽的時候,均可非理性的指著縣長罵,甚至可以直接衝到縣長室理論。
兩位縣長早年受地方的栽培,之後靠自己的努力打拼,為馬祖醫事貢獻了一輩子,輪流接力熱心付出,才打造了馬祖今天受大家肯定的醫事成就。其不論學識、涵養與能力,均堪稱為馬祖一時的菁英俊彥,都對馬祖懷抱熱忱和負有使命感,也俱都想有一番作為。記得在年青大學時代,我們5個人曾同居共室的共同生活了近2年。當年,年少輕狂,常常分組辯論,心對馬祖始終懷抱熱誠與期待,我們皆對家鄉許下承諾,有朝一日,必定要為馬祖奉獻所學。如今他們兩位,都做到了,也為此,我個人對他們一直心存著一份敬意。畢竟,在我個人的感覺,他們肯放下目前所擁有的一切,甘願放棄被人捧在心上、尊為菩薩的醫生,而去擔任一個人人皆可批評,感到不爽、非理性時皆能怒罵相向,又是全國最小且很窮縣的縣長,那是一種犧牲、是一份真正要有心、肯用心、無怨無悔付出的勇氣,他們兩位,在我心目中,誠馬祖「人傑」也。
另外,個人對本次馬祖司法單位的種種作為,包括選前的法律宣導,指揮戶政、警政加強虛設戶籍的查察,並能兼顧到馬祖人的人權,及尊重憲法所保障的選舉權,個人給與高度的肯定與讚賞。畢竟,只有心存非份之想的人,才會感受到法律的嚴苛和威脅,只要你心中沒有鬼,就會坦蕩蕩以正常心去投票。
記得在民國94年,針對當時的連江檢察署賴檢察長,為端正馬祖選風的種種作為,個人認為有所不妥,在選前也被以「他」字案誤傳到庭,因而有機會當庭嚴詞駁斥連江檢察署的作為不當且違法,在投票行為未開始的選前,涉嫌違法啟動司法訴訟的第一個「傳訊偵查」程序,並當庭提出抗議書--「嚴正抗議司法踐踏馬祖民主政治」,該抗議書也在馬報及馬資網刊登,並在民國94年12月5日,還特別以掛號寄到台灣向法務部抗議,為此法務部也在民國95年向立法院提出刑法146條的部分增修案,很快速的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07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6 條,增列了第二項條文,這也是給與檢調司法人員,查察所謂「幽靈人口」的法源依據。該條文全文如下:
第 146 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此,我還是衷心希望所有馬祖鄉親,以平常心看待這次選舉,要相信肯出來競選的人,都是抱持想為家鄉付出心力、做出貢獻的善良馬祖人,不要預設立場,妄下結論,貲意批評而傷了和氣。畢竟,選舉只是一時的、職務也非一世的。希望大家都能體會國父所談服務人群的真締,在於個人的能力有別,和孔子所說的「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最後,還是衷心祈願,媽祖保佑馬祖!願大家平安、健康、喜樂!
劉秋華敬上於馬祖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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