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謝謝爆料者指教,回覆如下:
一、芹壁中山國中土地補償案,當時有陳君豪、陳享福、陳應應、陳麡
麡、依六嫂、陳兆惠等一起求償,全案檔卷保留完整,隨時可查,而
且時任國中組長陳天歲兄也最清楚,個人無私無我為此事還損失了不
少,問心無愧,天地可鑑。
二、陳老先生至今均未曾有任何置疑,這位仁兄何居心?
三、有一句這麼說:
(一)不管你有多麼真誠,遇到懷疑你的人,你就是謊言。
(二)不管你有多麼單純,遇到複雜的人,你就是有心計。
(三)不管你有多麼天真,遇到現實的人,你就是笑話。
(四)不管你有多麼專業,遇到不懂的人,你就是空白。
所以不要太在乎別人評價,做最好的自己,做最滿意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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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輝
當然當時求償不是只有你一人,但是只有你一人當時登記不屬於你的土地,並且據以向縣政府請求補償而且也拿到不該是你的錢,說那麼清楚了,要告就去告吧!正好把這段公案該弄清楚時候了,侵權行為該還還是要還,另外幫你把刑法誹謗法條都po出來(請參考)。
都不怕陳校長告還會怕被你告,到法院去就可以把事情弄清楚。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相關法規】憲法§1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4【解釋.判例】釋字第509號、28上3074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參考裁判】89,簡上,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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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人
愛鄉人說:
因為物質生活的提昇,社會價值觀丕變,人們往往急功近利,甚至為求利益而不擇手段,忽略了內心道德的省思,漠視人格涵養之功。
所以末法時代人要『存好心、做好事,生死因緣、果報自受』
因緣果報
出處: 佛光教科書, 星雲大師編著
解釋:
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情感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有絕對的公平,即使是賴以維繫社會秩序的法律,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世間真正的公平是「因果」,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麼因,得什麼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託「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
因果律是事物生滅變化的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不管我們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絕對存在,它像空氣一樣,充滿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公平地執行著有情人間善惡的賞罰,或無情器世間的成壞。《涅槃經》中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說來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主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稱果。宇宙中,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隨著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須認識因緣,因緣的種類包括:(一)有因緣與無因緣;(二)白因緣與黑因緣;(三)內因緣與外因緣;(四)正因緣與邪因緣。能夠正確認識因緣,才能趨正避邪,才有好的果報。
在佛教諸多教理中,「因果觀」與人生的關係最為密切,我們對「因果」應該有如下的正確認識:
一、因果通於三世:《大寶積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果業報,如影隨形,造了善惡業因,不管時間久暫,只要因緣成熟,必定要受果報。因此,因果報應在時間上有現報、生報、後報等「三時報」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論,乃是「惑、業、苦」三者相續循環的因果關係,亦即由「惑」起「業」,因「業」感「苦」,於「苦」復起「惑」,於是三世流轉,循環不已。三世並非專指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二、因果非宿命論:〈因果十來偈〉說:「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憍慢中來,瘖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這首偈語說明人間的貧富貴賤,生命的長壽夭亡,容貌的端正醜陋,都是受過去生所造善惡業影響的結果,並非由他人所操縱,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觀是肯定努力、上進,是樂觀進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世間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為所生,「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將這種因果關係表現得最為淺顯易懂的,莫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法則。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現象莫不如此,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業報思想對社會人心的規範,遠遠超越法律條文有形的束縛,因此孫中山先生曾說:「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
四、果報自作自受:《地藏經》云:「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一語道盡「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至理。
經云:「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條,是人人心中的一把萬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運,也刻劃著人世間善惡的長短,更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未來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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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