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朗 溫度:32℃ AQI:  風向:北 風力:6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mml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9-10-14
發表文章 : 33
掌聲鼓勵 : 225

發表時間 : 2013-12-30 18:16:34
FORM: Logged


mml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mml  IP位址: Logged

有關大埔房屋修建之疑問,請教文化局 --閱讀人次 : 1458

一、程序問題
1.大埔幾戶申請案,皆依據建築法規、相關辦法申請辦理。
2.申請時依政府相關辦法、請設計師規劃、申請建築執照,通過馬管處、工務局審核。最後到了文化局,進入困境。
3.文化局之相關意見,應該在開放申請時,於申請規範上一併說明規定,而不是等到所有程序都接近完成,在最後設立一到最高的標準與門檻。
4.有本案可見某個角度文資法及聚落保存區之登錄,確實是個未成熟的案例。
5.事實就是,對於聚落保存區,文化局依據文資法,就是各聚落保存區的最後審判者。即便通過相關建築法規申請,最後文化局憑文資法就可判申請案之是否通過。
6.若因此程序問題,民眾依法申請,請設計師規劃,最後卻因為-未事先規範說明之文化局的要求,迫使民眾無奈撤案,試問,申請階段所付出的時間、經費,難道由政府出嗎?

二、審議內容之疑義
1. 此案為建築案件,文化局召開之審議會,雖依文資法召開,但委員背景為何呢?是否有具專業建築、設計背景之委員列席?若無,審議一建築設計案,卻無建築師、設計師列席,這樣的審議結果,具有建築、設計之專業性嗎?
2. 聚落保存區之審議,應在於建築物的外觀,為何會規範到室內樓高等諸多限制呢?法規既然已經設立,大埔被列為聚落保存區也已是事實,民眾只能配合依法申請。但是,聚落保存所保存者,應是建築物之外觀,相關個案皆依據規定規劃外牆、砌型。文化局召開之審議會,居然連建築物內部之樓高也所要求、限制。請問建築物內部之構造,會影響聚落整體環境嗎?
3. 文化局最初審議之結果,要求室內樓高(含樑柱)2.5米。讓我們拿尺來量一下,地板到天花板,2.5米,樑柱40公分,剩2.1米。身高180公分的人,手伸起來就超過樑了。這樣的房子真的符合人基本居住的需求嗎?

三、
文化局答覆部分申請戶同意。據了解,文化局到大埔與申請戶”溝通”時,業務人員提及室內樓高之限制,申請戶確實有提出異議,但業務人員說:”即便在開一次會,結果還是一樣”。申請戶無奈之下,當下也只能暫無繼續抗議,但隔日即刻致電文化局曹局長表達異議。

四、
聚落保存與土地所有權人在地使用並非無法平衡,會演變至今日上網公論,無非是政府部門欠缺與民眾溝通的能力,一個閉門會議做出一個申請戶無法接受的決議。申請戶救助無門,無奈之下方才以此方式,表達意見。
這次大埔建築案申請,申請戶不是反對聚落保存,反而是按部就班、依據之相關法規、規劃土地、聘請設計師、配合政府要求提出申請。本案會爭議不休,無非是文化局審議會真的是管到別人”家裡”去了;與申請戶互動的方式更像是”告知”而非”溝通”。各位看倌,試想您要蓋房子,建蔽率、容積率、外牆皆依據政府要求申請,結果政府卻連您家室內挑高都要限制,您也能欣然接受嗎。

五、
政府法規民眾只能遵守,但若只是一個規範模糊之文資法、欠缺溝通之審議會做出的結論、倏而就要人民依其限制辦理、要人民如何信服。
憲法寫著,人民有居住之自由權;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想請教文化局,您是否有尊重憲法對人民的保障呢?

以上與文化局有關之處,懇請文化局答覆
若有錯誤的地方、也請不吝賜教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芹壁唯一保留建地 
高階會員 


註冊 : 2013-12-28
發表文章 : 120
掌聲鼓勵 : 285

發表時間 : 2013-12-31 11:15:55
FORM: Logged


芹壁唯一保留建地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芹壁唯一保留建地  IP位址: Logged

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為什麼要回答你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炫富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3-02-17
發表文章 : 70
掌聲鼓勵 : 99

發表時間 : 2014-01-01 10:03:24
FORM: Logged


炫富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炫富  IP位址: Logged

好好啊大埔房屋修建有比我家位在台北市某區都更久嗎?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