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朗 溫度:29℃ AQI:  風向:北 風力:8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Meng-Hsuan 
新進會員 

來自 : Taipei, Taiwan
註冊 : 2013-07-09
發表文章 : 7
掌聲鼓勵 : 21

發表時間 : 2013-07-22 22:32:15
FORM: Logged


Meng-Hsuan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Meng-Hsuan  IP位址: Logged

東引鄉公所竟允許\\"公有土地" 遭違建使用 --閱讀人次 : 2547

感謝大家對於「東引"違建"沒人管? 鄉公所無鐵腕? --閱讀人次 : 3796」,若此議題有關注,或對事情原委有疑惑請用關鍵字查詢。

因此,話不說重沒人聽,更不該放任縣政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首先要提出的重點是,
(1)截至目前為止(2013.07.22),僅出現"繁忙公務的縣長,上馬資網PO文滅火",卻不見實際作為
(↑請問這是為何?難道只肯在涼爽的辦公室上上網?就算是辦公了?)

(2)難道東引鄉鄉公所,真的默許了違建?所以連"查報權"都知情不報?
(↑畢竟我不是領"稅金"的公務員,實在不知道你們的公務作業)

(3)(相關新聞)縣內違建問題 縣府邀相關單位研商公安對策-20130712
根據相關報導來做以下解讀:
A.楊縣長"因應地區違建產生之公安問題,縣府昨天特邀集消防局、工務局等相關單位研商對策"((但只有研商,沒有實際鐵腕?))
B.縣長楊綏生表示,違建的存在有地理特性及歷史因素((意思應該是,東引的違建是"地方特性"?並具有歷史意義?,歡迎大家一起踴躍參觀?))
C.在土地問題解決之前,不表示可以讓民眾肆無忌憚的蓋,縣府一定會處理,指示工務局依規定開罰及移送((連施工證明都沒有的違建,需要何種土地問題呢?縣府處理的動作,就是經過將近一個月的無消無息?請問你的"開罰"&"移送",是只有在記者寫文章時出現的字眼嗎?))

(4)經過以上理論,得證,其實不只是<東引鄉>,應該是<連江縣>並<不適用於台灣-違章建築定義>這樣(?!)

(5)目前正在"東引鄉公所眼皮子底下"<興建中>的違建案例:樂華村120號
(來看一下馬資網,你的違建行為已經被糾舉了喔~)

(↓以下為檢舉項目↓)
A.尚未領取任何施工證明,就可以直接施工建設的原因與理由?
B.東引鄉公所默許違建案件,"無查報並向縣府檢舉"的理由?
C.東引鄉公所即使發現有網路檢舉,"卻任由屋主自由施工"的理由?
D.南竿鄉公所,對於"未經申請許可,便任意拆屋、蓋屋,需進行罰款";東引鄉卻未能比照辦理的理由?
(若罰款後,不見改善,依舊進行工程,則須函送法院。)
(我非常體貼,下個步驟都先查好,提供給領稅金的楊縣長、馮鄉長、林秘書等人)
E.我後來仔細看才發現,原來樂華村120號的房子,是"使用公有土地"作為"自家牆面"使用,表示本身就是違章建築,卻在違建上"再加蓋了新房子,未來似乎要作為"民宿"來經營。
(本身是違建,還要開立民宿,在興建中的建物都是違法了,難道要加害來東引觀光的遊客?更不要說萬一"東引鄉公所"在不知道何種黑箱作業後,核發執照下來,對於此種草菅人命的行為,實在是令人做噁)
F.根據東引鄉鄉公所的留言版,對於此違建案例的回應是:
>標題:Re: 做工程就可以擾民嗎
>作者:東引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13-07-19 閱讀人次:125 )
有關網友建議事項:
本所已請業主要求廠商調整施工時間,避免噪音影響附近居民安寧。
東引鄉公所 敬上
(簡單來說,似乎不只是"默許\\\\"違建行為發生而已了,而是"支持"違建行為"
隨附連結:http://www.matsu.idv.tw/tour/dongyin-guestbook.htm

※附註1:老生常談再多一句,建議各鄉鎮市公所,可參考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不要只是"領•稅•金",感謝。
※附註2:馬資網社論"萬年寶蓋不走違建邊緣-20090618",文章可參考,盼省思。

此文同步寄送至
連江縣縣政府-楊綏生 縣長信箱-lj0001@ems.matsu.gov.tw
陳金寶 工務局局長信箱-chinpao0513@gmail.com
東引鄉鄉公所-馮印樂 鄉長信箱-dongyin77205@yahoo.com.tw
林光東 秘書信箱-無提供



  已有 7 位網友鼓勵
來自Taipei, Taiwan
海狂 
資深會員 

海狂

來自 : 連江
註冊 : 2012-06-24
發表文章 : 1083
掌聲鼓勵 : 3333

發表時間 : 2013-07-22 23:03:34
FORM: Logged


海狂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海狂  IP位址: Logged

嗯…寫給當地主官固然是標準作業程序沒錯啦…

不過…你跟那群一丘之__抱怨這種事相信也是於事無補。


簡單的快速解決辦法就是…

多找幾家台灣媒體來報。

告訴記者有縣政包庇私人佔用公有土地蓋違建這種官商勾結氣息濃厚的消息,記者查得比誰都勤。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rome594 
新進會員 

註冊 : 2013-07-22
發表文章 : 3
掌聲鼓勵 : 9

發表時間 : 2013-07-23 02:34:56
FORM: Logged


rome594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rome594  IP位址: Logged

縣府查報違建的動作有一定的程序,如東引九棟前的鋼鐵違建,從檢舉、查報、停工、復工、停工........有好幾個月後才認定為違建。
參考:東引鄉公所留言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題:Re: 危險性的建築
作者:東引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10-12-01 閱讀人次:38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謝網友指教:
本所已於99年10月14日陳報縣府查報九棟涼亭前方目前動工興建之違建戶,縣府後續將依據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東引鄉公所敬上
2010-12-01

Re: 危險性的建築 - 唉唉叫 2010-12-01

Re: 危險性的建築 - ... 2010-12-01

Re: 危險性的建築 - 東引鄉公所 2010-12-01
Re: 危險性的建築 - 心疼東引 2010-12-01

Re: 危險性的建築 - 公所加油 2010-12-01

Re: 危險性的建築 - 東引有怪獸... 2010-12-01



東引鄉公所留言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題:Re: 刁民強悍官員無能
作者:東引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10-12-06 閱讀人次:386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引鄉公所感謝網友指教:
在此回應相關網友對目前新建中建築物,縣府及東引鄉公所處理進度如后:…………….東引鄉公所亦於99年12月2日陳報縣府目前九棟涼亭前方興建建築物第二次違反建築法查報單違建違反建築法行政處分書勒令停工,現今99年12月2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縣府後續將依據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東引鄉公所敬上

如Meng-Hsuan 大所言,參考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肆、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四條、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本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東引這即存的鋼鐵違建存在很久了。
是否有侵佔公地?【待認定查核】
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蓋很久了鋼鐵生銹的很嚴重【待認定查核】
是否妨礙公共交通?鋼鐵違建都蓋到巷道上了【待認定查核】
是否有妨礙公共衛生的問題?蓋很久了鋼鐵生銹的很嚴重,風大時鐵銹滿天飛【待認定查核】
是否有妨礙市容觀瞻?這是肯定有妨礙市容觀瞻的。
縣府、鄉公所是否應如Meng-Hsuan 大所言,參考"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要求鋼鐵違建起造人拆除。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Meng-Hsuan 
新進會員 

來自 : Taipei, Taiwan
註冊 : 2013-07-09
發表文章 : 7
掌聲鼓勵 : 21

發表時間 : 2013-08-05 13:22:57
FORM: Logged


Meng-Hsuan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Meng-Hsuan  IP位址: Logged

誠如 < rome594 新進會員 >所言;

縣府查報違建的動作有一定的程序,如東引九棟前的鋼鐵違建,從檢舉、查報、停工、復工、停工........有好幾個月後才認定為違建。
明顯為鄉公所與縣政府之辦事效率不彰,若參考"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要求鋼鐵違建起造人拆除,是須處理無誤。

但,以之違法施工,卻放任其繼續施工的理由為何?

若依照rome594參考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是否應先審理"正在施工中"之違章建築?

參、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二十二、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要點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無法補辦建築執照、有危害公共安全或構成犯罪之虞者,應即時強制拆除。

二十三、本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存證後,三日內執行拆除。

以上要點,鄉公所與縣政府卻放任其施工行為持續發生,難道不算是須"先行處理之要務?"
已發生的只能補救,未發生還能修正。

當然,如果原屋主能拿出良心,將"公有土地牆面"還給鄉民,並"自律性停止違法施工行為",我想這類的問題就可以減少許多,難道rome594不這麼認為嗎?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來自Taipei, Taiwan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