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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再次詢問朋友,正確的時間是站長查證的沒錯,是運動傷害,並非路人或其他非運動人員受傷。
馬祖慢壘在許多幹部無私奉獻努力下,已經發展到許多鄉親非常熱愛的運動,慢壘是非常值得推廣運動,可惜沒有專用場地。
縣政府以前有設置安全圍網,用了幾次就壞了沒有專人維護,如果縣府沒有錢買圍網,建議有人打慢壘就管制使用運動場,或者規定週一至週日那一天可打慢壘,那一天可使用運動場。更離譜的是我曾經看到有人在運動場打高爾夫球。在運動場運動的人經常會碰到壘球打到跑道或打到人,因球速沒有很快,所以沒有很大傷害,在台灣有發生過路過的人眼睛被打瞎,不可不小心。
如果運動場再不好好管理,有人受傷是早晚的事,如同時間有人在運動也有人在打壘球,為了安全不僅要戴安全帽,建議最好同時穿上安全鞋及護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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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天尤人網友藉由一起運動傷害有效直接點出馬祖發展運動休閒使用場所規劃的窘境。
會回這篇文,是因為我是怨天尤人文中提到在福沃運動場離譜打高爾夫的人之一。還是縣府有明文禁止高爾夫球運動禁止在馬祖出現,而我不知道的?懇請站主協助調查有無明文禁止。如有禁止公告,我沒注意到的,便是我的疏失。
實在是馬祖沒有適合的練習場地,所以才在福沃運動場的大草坪,因考量安全問題,至今為止只做基本動作空揮與半揮桿,全揮桿的練習目前只使用過距離最短的挖起桿,並確認周圍安全無虞才會擊球,很慶幸的是在先前多重安全考量下所以並無發生誤擊意外。
如連江縣並無禁止高球運動,但難保未來不會在福沃運動場發生意外,故希望公部門能規劃高球運動的練習場地,不需要大,只要安全就好。在縣府沒規劃練習場地前,未來如做全揮桿的擊球練習會另行設置練習網,以將意外發生的機率從極小可能改進為零。
感嘆!華人地區對高爾夫運動仍有過時的誤解,很多長輩說是貴族運動,台北的練習場一盒球三十顆也是台幣25~50元,實際上走出海外,英國的18洞公眾球場只需5~8英鎊(等同兩杯珍奶價格),美國18洞的公眾球場只需20~30美元。就連缺少腹地的斐濟群島與馬爾地夫,為發展觀光渡假也都有完善的高爾夫球場地。
早期南竿的中興球場旁就有簡易的高球練習場,就算只有二三十米圍網,但也足夠練習,但現已荒廢。馬祖眾多的閒置營區難道都被「認祖歸宗」?沒有一處可以規劃給百姓做運動休閒?
「馬祖土地稀少珍貴,應為多數人做最有效的利用」,縣府此言的邏輯很正確。希望每塊土地都能像縣府所說,也希望未來能有智慧的處理與規劃。不是單憑個人好惡,而是多接納與照顧到不同人群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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