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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寶貴 wrote:
據鉅亨網批露原能會將馬祖列為存放核廢料的地點,本人堅絕反對,台灣本島在享受核能經濟上的便利,馬祖人的後代子孫卻要承受輻射之害。為什麼不能像歌手陳昇講的把核廢料放在台北101大樓。這樣比較有警世作用。再者金馬前途未定論,搞不好中共願意給金馬水電,我們不需要台灣府的預算由中共人大來支應,跟香港一樣,台灣政府有什麼理把核廢料放在金馬。核廢料放在金馬的理由很簡單,民進黨和國民黨都要爭官位,金馬人口少沒有選票,如果放在那裡選票都會流失。「馬祖人食嘸拍有」。本人堅持馬祖是國共戰爭的犧牲品,現在成為國民2黨鬥爭的祭品。
大陸不會供水供電給馬祖。
這個「搞不好」的前提只有在馬祖從此之後掛上五星旗才有可能。
看來閣下完全不懂中共對於能源控管的方式和態度,對岸完全已經準備好面對未來的水資源戰爭,怎麼可能把水供給到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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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問大家對核廢料的了解有多少?
二、這次309反核大遊行民眾,其中大部分的民眾都是一知半解被媒體與政治人物操縱著影響著。
三、以核電來講我個人認為它對台灣而言它不是『是非題』,而是『選擇題』。
四、而在核廢料的部分,事實上不單單是核電產生的核廢料,還包括了農業上、醫療上、學術研究上、科技上的所產生的。
五、而所謂的核廢料中又包含高放射性核廢料(放在核電廠裡面貯存)與低放性核廢料(目前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與龍潭的核能研究所貯存倉庫)
六、目前在講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是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也就是包含了核能發電、農業上、醫療上、學術研究上、科技上的所產生的低放射性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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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目前政府推動最終處置場的法規及進度來看,大家是多慮的。
二、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場址設置條例)規定,低放性廢棄物最終處場需透過地方性公投的方式選定。
三、政府於101 年7 月3 日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等二處建議候選場址,依場址設置條例規定需在金門縣與台東縣辦理地方性公投,馬祖不是建議候選場址故馬祖成為最終處置場,目前看來是不可能的(至少現況是如此)。
四、除非金門、台東縣的地方性公投沒有通過,選址作業程序必須重新來過,1.依選址計畫選出「潛在候選場址」。2.由縣市地方政府提出自願場址。3.再由選址小組由「潛在候選址、自願場址」中遴選出2個以上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場址為新的「建議候選場址」,再辦理地方性公投決定。而那時候是不是馬祖言之過早。
五、也有一種可能,是政府辦理修法程序,修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但如何修訂也是未定之數,而立院是否同意也不可知。
六、所以大家不必看到一則媒體的報導(不過是一篇立法委員質詢原能會官員的會議紀錄部分內容)就過度放大∼
七、建議各位多吸收有關核能及放射性廢棄物(包含低放及高放)的相關正確知識,不要被媒體或是政治人物所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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