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我想,當初真心貢獻自已、保衛家鄉的前輩們,應該不是為了今日的慰助金或什麼功勳才對。
當然不是說你們本來就應該或什麼的。
只是…
會被「排富」,就表示已經夠有錢了吧?
哦,抱歉抱歉…
我忘了,有一種視錢如命的勢利份子是永遠不嫌進自已口袋的錢有多少的。
只是,會計較到慰助金這種蠅頭小利的人,八成也不是真的富有。
一個有名的貪污總統,他兒子就送過這麼一本書「窮得只剩錢」。看來有這種問題的人還真不在少數。
大家也不是不知道,馬祖人戰後是怎樣賺錢的,連冰過的水都可以加價。
現在更為了一點點小錢,弄髒馬祖自衛隊的歷史光環和榮耀。
看來再過不久,馬祖人真的就沒什麼說得出口的驕傲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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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來討公道,不是討錢。回憶過去參與自衛隊、艱苦日子。
爭公平正義,縣府修訂作業速度要快,否則許多老人家真的都不能等了 爺爺剛過世, 等不到領這項慰助金, 心中感慨萬千。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
三、已支領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三節慰問金。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節起停止發給本慰助金,其以書面放棄請領者亦同。
一、 申請獲准領取榮民就養金者。
二、 死亡或失蹤者。
三、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或拘禁二個月以上者。
前項情形原因消滅者,得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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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葵好好走 wrote:
如果馬祖人賣這個冰過的水,沒有花費時間、沒有付出精力,如果這水沒有經過人工泡在冰水中變冰(或沒有消耗電費),而是水它放在外面自身就變冰的,把它加價賣就真的太超過了。
台語有俗語:「第一賣冰,第二醫生」。水,成本低,冰起來後,加些糖水就能賣了。
台語給你這樣用真的是會讓台灣人笑死。
這句裡面的賣冰,泛指賣調味過的挫冰或指清冰,因為只要加糖水再製成冰就可以賣錢,所以普遍認為好賺。
你竟然拿來跟馬祖人單純把水拿去冰過就拿來賣更高的價錢相提並論?
你賣冰過的水,有用到大型冷凍櫃嗎? 你知道冷凍櫃的耗電跟冰箱差多少嗎?
相較台灣人口中的賣冰,馬祖人賣冰過的水根本就暴利。
怪不得馬祖商家一直以來都給人極差的形象。
要是你還這麼覺得理所當然,那為什麼現在沒人敢這樣賣?
擺明就不合法還自以為了不起。
不過,還是要把話題拉回來。
上面的爭論只是對於排富的意義,並不表示本人完全認同這項條款中對於「富」的定義。
從當年至今約55年,換算下來要平均一年存上11萬左右才剛好存到650萬。當然我沒把退休後的衰退值算進去,因為我知道退休後老年人八成存不到這個錢。
說真的,一年存個11萬,真的算不上是富啦。連我在7-11打工的學生都能存到這個數目。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錢要發,排富也不是不行,若是說把金額定在二千萬,那我就覺得合理。
畢竟這樣算下來一年要存上36萬…我想能存到這個數目要再說自已不是富就真的很不合理了。
當然我也相信,就算把金額上限定在二千萬,也還是會有人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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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狂 wrote:
海葵好好走 wrote:
如果馬祖人賣這個冰過的水,沒有花費時間、沒有付出精力,如果這水沒有經過人工泡在冰水中變冰(或沒有消耗電費),而是水它放在外面自身就變冰的,把它加價賣就真的太超過了。
台語有俗語:「第一賣冰,第二醫生」。水,成本低,冰起來後,加些糖水就能賣了。
台語給你這樣用真的是會讓台灣人笑死。
這句裡面的賣冰,泛指賣調味過的挫冰或指清冰,因為只要加糖水再製成冰就可以賣錢,所以普遍認為好賺。
你竟然拿來跟馬祖人單純把水拿去冰過就拿來賣更高的價錢相提並論?
你賣冰過的水,有用到大型冷凍櫃嗎? 你知道冷凍櫃的耗電跟冰箱差多少嗎?
相較台灣人口中的賣冰,馬祖人賣冰過的水根本就暴利。
怪不得馬祖商家一直以來都給人極差的形象。
要是你還這麼覺得理所當然,那為什麼現在沒人敢這樣賣?
擺明就不合法還自以為了不起。
你也看到我有打「糖水」二字,不是純粹的水你也是知道的。
現在仍有人賣冰過的水,是讓人能即時取得低於適溫的水,冰過的水不只是提供水喝,還提供低溫,例如把冰水放在脖子消暑、用來冰敷,因此,台灣某些山區的觀光景點,仍可看到人在賣冰過的水(也有稱作冰塊水,即將礦泉水冰到有冰也有水,再放在裝有冰塊和水的保麗龍箱子中)至於平地,人人家中都有冰箱了,要冰水自己冰即可,登山時不想去買冰塊水也可以自己帶。冰水的用途不是只有水,還有冰(低溫),視野要大一點。
我只能說,以前的馬祖人生活辛苦,賺錢也辛苦,像這種生意就賺不到你的錢,而且沒需要的人,也不會買,真辛苦。
交易就是你情我願,一個用過的樂透紅包袋賣5元,你買交易就成立,這我見過。暴利的還有靈骨塔塔位,一座可以賣到60萬,要買不買,就看個人。 有時間要不要也去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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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狂 wrote:
你指的是冰塊水,不是冰水,當年賣的可不是冰塊水,你以為我沒買過嗎?
現在要扯靈骨塔? 可以啊,只要你老馬祖人當年是民防隊,又在賣靈骨塔賺黑心錢還回頭來討這個慰助金,我照樣罵!!!!
不管冰水、冰塊水,這筆交易是讓你用「金錢」去買「時間」。
冰水交易就是「時間」和「金錢」的問題,你要用「時間」來等,或用「金錢」去買「時間」。冰過的水,你可以自己花「時間」去泡冰水降溫,若不想花「時間」就用「金錢」去買別人先冰過的水,等於你用「金錢」去買下泡冰水的「時間」。
現在家家有冰箱,人人都可以製作冰塊,但是7-11也有賣冰塊,你若要喝冰啤酒,可以去7-11買冰塊,花的是「金錢」;你也可以自己拿飲用水冰冰箱,花的是「時間」。就看你能不能等,家裡沒事先冰且你又不能等的話就會用「金錢」來換冰塊,而你可以等那就用「時間」去換冰塊。
做生意人時間寶貴,常會用「金錢」去買「時間」,例如從台北到高雄他搭高鐵,雖然比台鐵、客運都貴,但他省下的時間可以談更多筆生意。如果你自己沒有冰塊,直接去7-11買冰塊,也就是買別人付出的時間,也替自己省下了時間,雖然冰塊的成份就是水你家也有,但為你的需要或急用買到了時間。
用「金錢」去買「時間」,價錢也不要太超過,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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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狂 wrote:
海葵好好走 wrote:
用「金錢」去買「時間」,價錢也不要太超過,是合理的。
來,這是消基會電話,(02)2700-1234,自已打去問。
看「冰過而非冰塊的水」符不符合加價的標準。如果加價有沒有違反消基法。
自已去搞清楚什麼叫合理。
若以《消基法》為準,應為合法或不合法。
您碰到的是否為事先不告知費用,等你開蓋喝水時才告知略為適溫水高?
如閣下認為不可接受,應詢消基會協助,電話您已經是知道的。我如果認為我可接受,我便會買;我不接受,就不買,真的需要就請求消基會協助,例如休息站茶葉蛋賣到一顆10元,我就不會買,因為我會計較這2塊錢,難道他放的滷汁有祖傳祕方?您說「加價」是加了多少,請問您被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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