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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幫身心障礙著反應為何沒有補助跟免徵使用牌照? --閱讀人次 : 4817 依據: 內政部令: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 3 條 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八千二百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新臺幣四千七百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前項所定補助金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第 8 條 生活補助費申請之受理、審核及費用撥付,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並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分類列冊登記,如有異動,應隨時變更;並不得以受補助人未申請為由停止其補助。
第 1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撥付核定之生活補助費。
第 15 條 本辦法補助所需經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
他告訴我2013年1月份補助還沒下來 已經1月25日 是說預算不夠還是觸法第 13 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市)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應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他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時候用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以前都在15以錢發放 ,1月很晚發放嗎?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法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
法規只寫 申請每戶一輛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汽車可辦勞斯萊斯 6749cc還是有限制CC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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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停發了嗎? 是用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還是身心障礙補助津貼?
有一個身心障礙朋友提供資料跟數據為什麼1月沒有發放?
101年1月20日3500元
101年2月07日3500元
101年3月08日3500元
101年4月05日3500元
101年5月04日3500元
101年6月06日3500元
101年7月05日3500元
101年8月08日3500元
101年9月06日3500元
101年10月06日3500元
101年11月08日3500元
101年12月12日3500元
102年1月?日大約多久會下來
沒有補助,身心障礙手冊有沒有福利例如免牌照稅、殘障停車半價、 國家觀光地區免門票、本人或子女就學可減免學雜費、健保費減免 、 搭乘火車,公車,國內飛機,都是半價,陪同者也是半價 購買生活輔具也有補助、持身心障礙手冊到醫院就醫掛號費減免僅需要付50元 、 殘障津貼最少必須要有殘障中低收入資格才能申請殘障津貼的補助 、中低收入生活補助 托育養護用補助、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殘障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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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芷彤網友對本縣身心障礙者的關心,有關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津貼)及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法乙節,說明如下:
本局於每年10-12月份辦理總清查,並由社工員前往領有政府補助金之個案家中實地訪視並作成紀錄,希望進一步瞭解個案家中的生活狀況及實際需求,並聆聽鄉親的意見,以作為未來業務精進的方向,因此,因為總清查之因素,每年1月份各項生活補助(津貼)均會延遲入申請人帳戶內,希望民眾能體諒,但本局仍會配合中央政策於農曆春節前 (約2月5日)完成1-2月份各項生活補助(津貼)之撥款手續,3月份起均會於當月5日左右完成撥款,以維持弱勢民眾基本之生活。
另有關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1事,查目前尚未完成修法,依現行法規,並無車輛排氣量的限制。
有關本縣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相關資訊,本局印製有宣導摺頁,歡迎鄉親向各鄉公所或本局社會勞工課索取,以上說明,如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本局社會勞工課(0836-25022)分機302林先生,或留下您的聯絡電話,俾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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