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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個還我土地,該還誰? --閱讀人次 : 1799 還地於民說的真是好聽!前些年的土地登記,有小道消息的人士一早就把你家後山那一片的土地圈了去,不過就找二三個人隨便證明。和平佔領的不只是只有“軍方”,照古時說法,還有“鄉紳”!一堆老人家不懂,不願意爭,不敢爭,所以地就“送”給那些鄉紳吧!
然後那些鄉紳再推動環島道路工程,美化工程,從原本的一無所有變成先取地,再高價賣地,轉個手賺進數百,數千萬元。然後再告訴你他對馬祖做出了多少多少的努力。住馬祖的人都知道,你家左右不是世交,就是親友!隨便找2345678個人來證明很困難嗎?
一堆愚民,聽到要跟“軍方,政府”要土地,要家產,就笨的樂不思蜀,好像只要跟政府對著幹就像是英雄,看似公平正義,卻不知多少的包藏禍心!
正確做法不如除有正式地契等證明文件外,其餘回收土地應該政府所有,並公開拍賣,或做用公益,像公園或道路之類!
雖說這麼做對某些人是“真正”受了損失,但對國家人民正義卻相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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