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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是騙局一場!!! --閱讀人次 : 3654
2012-12-04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輔導地區民宿業者合法化,縣府特別訂定「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要點」,獎助項目以民宿硬體設施及整建工程費用為主,每一客房最高獎助新台幣6萬元,即日起實施至今年度預算執行完畢為止,獎助對象為此要點施行後始合法登記之民宿業者,歡迎符合規定業者多加利用。
縣府為鼓勵善用自宅閒置空間再利用,從事民宿經營,以解決目前房間不足現象與觀光住宿合法化,提升地區觀光住宿品質及增加遊客數量,特訂定「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要點」,主要規範如下:
一、獎助項目及標準:
(一)設立民宿客房所需相關硬體設備及周邊整建工程為獎助項目(如客房內外裝修、周邊環境美化、消防設備、浴廁等設備皆得為申請項目);但消耗性物品(如購置牙刷、浴巾等)及可移動設備(如電腦、電視、冰箱、床鋪、書桌、冷暖氣機等)不納入獎助。
(二)獎助費以成立民宿硬體設施及整建工程費用為主,獎助標準:每一客房裝修購置所需費用40%,每一客房最高獎助新台幣6萬元。
二、申請間數分配:為使四鄉五島均衡發展,依南竿鄉35%,北竿鄉25%,莒光鄉及東引鄉各20%為原則,惟公告後各鄉申請不足時,得由縣府依實際需要調整之。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件影本。
(二)「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申請表」。
(三)舊有房屋證明或其他合法建築證明文件。
(四)欲申請獎助項目(請詳列整修工程及購置設備項目,以利審核)。
(五)欲申請整修範圍概述及現況照片或圖片及平面位置圖。
四、審核方式:
(一)民宿經營者提送應備之申請文件報府。
(二)由縣府成立審查小組,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業者列席提報說明。
(三)經審查通過後,由縣府函覆同意獎助項目、內容與經費。
五、獎助經費核撥程序:
(一)核定獎助經費之業者,非由縣府專案核准同意展延外,應於核定時間內檢附核銷審查表及相關憑證報請驗收。
(二)經取得民宿或特色民宿合法營業執照,並經縣府驗收合格後,獎助經費核實撥入申請者帳戶。
在這篇報導裡面
我沒有看到任何的時程表
我還滿心歡喜的想待台灣回來之後 在問個清楚
我12/10搭船從台灣返回到東引
但是我在12/12那天收到縣政府的公文
根本是晴天霹靂 公文上的發文日期是12/04
申請日期到12/10號為止 審查會議12/11號開始
因為台馬輪沒有開
所以導致東引地區晚了將近一個禮拜收到公文
所以住在東引或沒上馬祖資訊網或馬祖日報看新聞的人就倒楣
後來我又去電縣府承辦人員 我得到的答案竟然是
發文的目的只是想要通知您們 但我們卻是從公文得知一切
卻已錯過申請時間 所以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縣府之前還派人來勘查各業者說未來會輔導合法化
縣府竟然有心想要輔導各業者
沒想到竟然是用這種短短一星期的方法來輔導
這或許是很多地區業者合法化的機會
但是時間那麼短 難道說是為了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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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本府觀光局為輔導旅館民宿合法化,縣府特別訂定「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要點」,鼓勵民眾善用自宅空間再利用,從事民宿經營增加合法觀光住宿空間,獎助對象為要點施行後拿到合法登記證之業者,本要點已於101年11月29日連觀遊字第1010045529號令公告,另配合會計年度作業時程本案申請截止時間為101年12月10日,先予敘明。
2. 另本計畫現已申請專案保留經費,如原先申請案件經同意補助經費未達預算額度,將再進行第二次公告申請作業,屆時如有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皆歡迎向本局提出申請,全案作業如有未盡周延之處,尚祈見諒,如有其他疑異歡迎來電詢問(0836-25125)曹小姐。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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