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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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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0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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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浪費與可惜 --閱讀人次 : 3579

這幾天經過北竿成功坡路段,感覺少了些什麼?除了地下化後電桿拆除了之外,總覺得哪裡不對?仔細一看數百公尺的榕樹不見了,原來是因為工程需要,原本是綠地植樹的地方要做成人行步道,但問題來了,這些樹種了少說十年了,在這條馬路重新建好之時就種下的,現在把它挖除真有那個必要嗎?再來挖除移植到別的地方就算了,居然是載到風山垃圾場倒掉,那才真是一種浪費公帑呢!也浪費納稅人的錢。當初買這些樹的價錢不談,這十年中每年編列的花花草草樹木的養護與修枝和澆水的經費有多少,一下子化為烏有更是一種浪費,想想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啊!再者找個地方移植還能延續它們的生命,甚至顧及到水土保持,也不至於造成浪費,如今真的可惜了。有時候建設是必須的,但真的需要考慮其價值,俗話說錢要花在刀口上,這樣的一個建設其實很多人都在談論她的必要性了,真的該好好想想了,都是錢啊!經濟不景氣更不應該如此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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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台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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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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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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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采吉?--浪費錢?

阿娘威喔

情仔洗-be-刷-ㄎㄧˋ ㄉㄡˇ ?(榕樹要移到哪)

蛋雕嗎 ?(丟掉?)

毋通喔(mˇ-湯)))) -不可以


挖ㄟ----ㄚ情仔
力)那ㄟ架歹命啦)))))))))))))

苦命ㄟ情仔....挖扣啊)))

此刻響起-寶島歌王-余天的榕樹下
路邊一棵榕樹下 是我懷念的地方
晴朗的天空涼爽的風 還有醉人的綠草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mRHFHkC0U&feature=fvwp&N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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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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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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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有規定,而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資料來源:縣府建設局提供

 第一條: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護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植物資源,維護管理本縣樹木花草,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建設局為管理單位。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樹木花草係指本府管理之造林區、保護區、道路、花圃、圓環、綠地等種植之樹木花草以及本府公告之保育珍稀植物。

 第四條:民眾或公私機關,發現有違規或毀損情形,應通知管理單位。檢舉毀損樹木花草因而查獲屬實者,管理單位得核發該案實收罰鍰十分之一為獎金。

 第五條:對於下列不當對待樹木花草之違規之行為,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封閉栽植穴或栽植槽。

 二、於樹體張貼廣告、懸掛或樹立招牌及纏繞、覆蓋他物。

 三、於樹木植穴棄置果皮、紙屑、砂石及其他廢棄物。

 第六條:未經許可毀損樹木花草(包括任意摘折、砍伐、盜採或盜挖,損壞支柱、護欄等),其非屬故意行為但自動申報處理者應賠償苗木補植費(包括該規格之苗木材料費、栽植費、運費及支架費等),未自動申報者,併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如屬故意行為,則併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者,應向建設局申報核准。未經核准私自砍伐、遷移、毀損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其經申報核准者,亦應於事後補植或回植,未還原者,準用前項以故意行為之罰則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府公告之保育珍稀植物,非經主管單位許可,不得挖採,亦不得出口至馬祖以外地區。違者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八條:本自治條例所定之賠償金及罰鍰,義務人應於通知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逾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九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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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園 
初階會員 


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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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1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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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載到風山垃圾場倒掉的這一批"老"榕樹,價值多少錢?好幾百萬吧?

與朋友談及此事,他告訴我另一則故事:
當年柯玉官鄉長一樣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舉措,為了名為美化把幾百萬的價值倒掉,將西莒敬恒國中後方電信局旁邊,圍繞精神堡壘(蔣公銅像)的龍柏"剷除消滅",改種"新鮮的"海芙蓉,真是令人痛心!

老榕樹的下場,
真是一種浪費與可惜,
浪費了金錢,
可惜了美麗的風情。

多年後,我的朋友說,每當他經過西莒精神堡壘(蔣公銅像)時,望著已經消失的龍柏,還是感到很痛心,懷念那些不畏風雨、歷經多年大自然雕刻而奇形異狀的龍柏。想來真是令人傷心!柯玉官鄉長剷除殺死的不僅僅是原本價值數百萬的龍柏,而是痛創了陪伴他幼時成長的美好。 一種價值的損失,一種景觀的消失,一種記憶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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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光鳥 
資深會員 


來自 : 台北艋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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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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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法, 台灣笑了
馬祖四處都是違建和違章
也不見各位們仗義執言挺身而出

四處充滿鄉愿
馬祖島豈有法治可言

馬祖官官相護
無法無天

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

不連根拔起榕樹
以後要怎蓋起豪華賭場和燈紅酒綠的大酒店呢?
馬祖人自己寵出來的結果
後果自行負責
以後馬祖山的螺山蚌山大澳山還有一堆國寶-龍柏紫壇等著大家去尋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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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奇不有 
高階會員 


來自 : 南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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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2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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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超多又明顯,有些還是最近蓋的也都不管
還有一種是用政府補助的錢重蓋了房子之後
再外加一些有的沒的上去,完全變調,醜不拉機
放縱的結果,就是想管也管不了~
到處都違建政府怎麼敢拆?都是票耶!!~~冒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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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呵呵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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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4 22: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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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 西莒圓環的龍柏被剷除...
有點驚訝..可能因為有點久沒回去了 沒特別注意到

如果真的,確實可惜,小時在那跑跑跳跳的回憶,
上下學不管往田沃、西邱,那都是必經之路呀!
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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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月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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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5 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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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者,應向建設局申報核准。未經核准私自砍伐、遷移、毀損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其經申報核准者,亦應於事後補植或回植,未還原者,準用前項以故意行為之罰則規定辦理。


我想最後也是不了了之,無解了吧!馬祖的確,大家說的官官相護;利益糾葛太深了。記得前陣子不是還想修改離島建設自治條例嗎?想把違建合法化,這對於守法的人有何公平性啊!其實真要說馬祖的弊端太多了,真要辦誰?還真的要排一長串了,不知從哪下手了吧!只能說......民不反,官好做!民反,官就難做啦!所以最好是靠著大家一起努力,憑著良心,有多少證據跟真相通通拿出來講;最好延伸到中央單位去,┌無然就是電視媒體啦!平面媒體啦!我想才有可能讓這些官員清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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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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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05 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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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對本工程之關心與指正,本所敘述如下:
1.本工程主要係針對鄉內主要幹道,考量用路人步行安全,預計完成近6000公尺人行步道,提供民眾安全、友善之步行環境。
2.針對全案工程路段現有植栽、樹木,本所於規劃階段即考量路樹保留問題。經檢視現地環境,並考量樹種根系對底層結構之破壞影響、調整施作方式,以達到對環境景觀衝擊最小為原則,最終影響路段約計500公尺。
3.網友關心之成功坡路段,由於現有榕樹位於本路段預計施作人行道中心位置,考量步行動線之連貫性及榕樹未來根系之破壞,將榕樹移除實為不得已之作為,尚請網友見諒。
4.有關樹木移除後續處理方式,部分移植至風山垃圾場道路周邊綠美化改善。本所對於網友指正之處理方式,確有考慮未盡周延之處,深感抱歉。日後針對類似情形,除依據現有規定辦理外,擬檢討主動徵詢各機關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之需求,協助移植他處,並視現地情況予以補植適當樹種,以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彰顯尊重生命之價值。
5.本路段配合台電電力地下化完成,業已進行復工,施工期間將督促廠商做好相關交維措施,下坡路段請小心行駛。施工期間造成不便之處,敬請多多見諒,如有任何疑問,敬請不吝指教。電話(0836)552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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