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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張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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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4 1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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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立案調查連江縣政府強佔民地 --閱讀人次 : 3926

連江縣政府強佔民地供特定人士經營民宿牟利
受害地主翁新南除告上民事法庭要求拆屋還地
對縣長楊綏生 前觀光局長曹爾元等瀆職濫權行為更感深惡痛絕
於日前分別向監察院、廉政署陳情舉發縣府官員不法濫權曲折圖利情事
翁新南係馬港翁氏家族成員,其祖父翁成燦生前是馬祖聞人,清末民初釀酒致富,縣立圖書館旁的馬祖日報大樓舊址,就是翁成燦生前興建的產業。該建築物早年被稱為馬祖大樓,民國38年國軍進駐馬祖前,曾被海盜、偽和平軍先後盤據,民國38年國軍進駐馬祖,也看上該建物,先後有馬祖日報及其他國軍部隊佔用。另外,現由馬港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中的馬祖村26號建物,也是翁家房產。昔日軍管時期也被軍方看上,由馬港憲兵隊與港檢所等單位佔用。一直到民國60年才完全撤離這兩棟建物。
引發糾紛的土地位於馬祖村頭,即現在海天酒店基地所在靠近天后宮一端,將近有59坪大,與福澳的假期飯店土地面積相當。連江縣政府以政府需求為名義,租用翁新南的土地,每月租金只有兩千多塊錢,合約已於民國99年12月31日屆期,但縣府卻強佔使用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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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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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5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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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於民國99年12月31日屆期,但縣府卻強佔使用迄今。


縣府真是無法無天,翁先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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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t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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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5 2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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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派查案件有其嚴謹機制與認定,該院每月受理陳情事件在三千五百件之譜,這些受理的案件還不是所謂開始「立案調查」。 況從真實面觀察,本件是一個單純的民事法律事件,並無所指謂瀆職濫權或不法濫權圖利,其實我們必須客觀地說,楊縣長一直非常努力地站在捍衛縣民權益的堅定立場上,在諸多對於民眾不合理的制度與現況,思考如何進行突破與改善,這在繁榮地區產業經濟、改善地區交通、解決地區土地問題、增進地區鄉親的民生生活權益上,真實的都可以看得到,曹局長亦是位謙沖隨和的好長官,這些都應公道的被還原,直接用上開瀆職濫權等扣帽式詞彙加諸於指名之公務員,既不平允,亦非妥適。民事爭訟案件,應單純地回歸攻防雙方盡其優勢證據主義為原則,盡力使己方之證據更具說服力,回歸待證事實的證明與敘明,讓個案上的證據材料確實可以佐證,方為獲得各方支持之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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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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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6 04: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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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翁新南的陳情已獲監察院回覆靜待調查 ,此係就連江縣政府與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來。
連江縣政府強占民地供特定人士牟利,不會只以單純的民事訴訟完結,還有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敬請期待。
揪貪官、打特權、護祖產、必要時,更會針對扭曲的公權力行使 抵抗權。我們不會手軟。
spectator 應該是連江縣政府公務員,行文言必稱長官,對楊縣長、曹局長稱頌備至。發這種塗脂抹粉的公關稿,還藏頭縮尾的。

請教一下,翁新南先生與其家族所有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段633地號土地,縣府還給地主了嗎?民國99年12月31日租約屆期後,縣府和地主翁新南有簽定新租約嗎?縣府目前使用該土地的合法權力在那裡?
我說了事實,請把你知道的事實說出來。做一個有良知的公務員,別滿口空話、假話。

另外,去搞清楚縣政府將原馬港招待所租給馬港天后宮的簽約細節吧!
以及,簽約後,天后宮和海天民宿的股權關係好嗎?
連江縣政府敢公佈和馬港天后宮合約的完整版嗎?
連江縣政府敢公佈1182萬元修繕原馬港招待所的工程細節和經費單據嗎?
馬港天后宮在海天民宿有經營主導權嗎?
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把戲,連媽祖林默娘都被拿來當羊頭耍,搞的馬港天后宮信眾間一團烏煙瘴氣,該攤出來曬曬太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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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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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6 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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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對本案的關心及指教
海天民宿原建於50-60年代為軍方招待所,這是所有年長人的記憶,往後戰地終止,軍方實施精實方案,來往人員銳減形成閒置空間,類似原馬港迎賓館現在的卡蹓英雄館。
2005年起縣府整修破舊之招待所做為住宿空間,期望為馬港帶來人潮進而創造商機,乃以比照促參ROT方式招商,經評審委員選擇結果以投標租金最高的馬港天后宮廟委會,以每年租金近百萬元獲得履約權,在履約期間亦曾經司法單位調查,所有資料皆己攤在陽光下,是政府非常難得且成功的案子,所言不法濫權行為應有所本,且本案乃於2007年即完成簽約,另本案相關爭議部份,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以上說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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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中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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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6 2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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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觀光局!
不痛不癢的,說了等於沒說!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前人拉屎,豈有讓後人擦屁股的道理。
我既已指名道姓指出-貴單位前局長曹爾元與縣長楊綏生二人-就請他們自己來吧!
也借用楊大縣長綏生的名句--去告!
曹爾元耍詐在前,楊綏生耍狠在後,是受害地主到現在拿不回土地的主因。

翁新南先生與其家族所有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段633地號土地,縣府在民國99年12月31日租約屆期後,和地主翁新南有簽定新租約嗎?
縣府目前使用該土地的合法權力在那裡?
連江縣政府敢公佈和馬港天后宮合約的完整版嗎?
連江縣政府敢公佈1182萬元修繕原馬港招待所的工程細節和經費單據嗎?
馬港天后宮在海天民宿有經營主導權嗎?

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把戲,連媽祖林默娘都被拿來當羊頭耍,搞的馬港天后宮信眾間一團烏煙瘴氣,該攤出來曬曬太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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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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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7 1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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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wrote:
辛苦了,觀光局!
不痛不癢的,說了等於沒說!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前人拉屎,豈有讓後人擦屁股的道理。
我既已指名道姓指出-貴單位前局長曹爾元與縣長楊綏生二人-就請他們自己來吧!
也借用楊大縣長綏生的名句--去告!
曹爾元耍詐在前,楊綏生耍狠在後,是受害地主到現在拿不回土地的主因。
翁新南先生與其家族所有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段633地號土地,縣府在民國99年12月31日租約屆期後,和地主翁新南有簽定新租約嗎?
縣府目前使用該土地的合法權力在那裡?
連江縣政府敢公佈和馬港天后宮合約的完整版嗎?
連江縣政府敢公佈1182萬元修繕原馬港招待所的工程細節和經費單據嗎?
馬港天后宮在海天民宿有經營主導權嗎?
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把戲,連媽祖林默娘都被拿來當羊頭耍,搞的馬港天后宮信眾間一團烏煙瘴氣,該攤出來曬曬太陽了。

既已訴諸司法
何需在此口水
靜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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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中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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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6-07 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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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此言差矣!
受害民眾含恨懷怨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拆屋還地,
固然是依法要求國家法律保護個人財產權益。
但對心心念念要討還祖傳土地的馬祖鄉親而言,
受害地主翁新南與其家族的遭遇是個大警鐘。

軍方以連江縣政府做為歸還民間土地的窗口,
但連江縣政府卻是以新的佔有者自居,
並不立即將交接過來的土地歸還土地所有權人。
甚至上下其手,
搞出一個變調走味的ROT案。
這絕對是公共議題 ,
當然要高度揭露,
提醒對討還祖傳土地望眼欲穿的馬祖鄉親,提高警覺。

請教您
馬防部要將22個營區交接給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卻以土地問題複雜,不好開發,而拒絕交接。
這樣對嗎?
這其間有多少鄉親的土地權益被耽擱了

何況司法程序曠日慨時,
對違法濫權的不肖公務員而言是--不痛不癢,
不肖公務員與公職人員的不法與荒繆的行政作為,
必須透過適當途徑,示諸公眾,
接受公議洗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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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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