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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者應公允辦理公投(轉貼自留言板/留言者:Sin) --閱讀人次 : 1369 留言者: Sin 留言時間:2012-05-12
我不懂區域開發會帶來多大的經濟效益,我只知道開發的同時也必定要付出相對的代價,或許更甚。小時候常在𡿨大人的身旁聽見,說某某人的家中開賭場,賺取生活費用,那一種鄙視的口吻,讓小小的心靈就感受到這個家似乎有被貶損的感覺。及長對這種感覺更深。懷德公司宣稱營運之後能有多少的回饋金給在地的鄉親,而這些回饋金與前述家中的”ㄎㄚˊ ㄉㄠˊ ㄚ”有何不同?話說這樣的補助津貼您收得心安、您拿得理得嗎?如果是,我們將失去最引以為傲的一原鄉純樸的民風、以及漁民子弟發憤圖的本性。好逸惡勞的子孫我不要、不勞而獲的後代我不屑。
奉勸主政者不要主導您的意向、左右鄉親的未來。既然公決、要全體住民決定的事物,主事者自然應該持裁判的角色、公允的辦理,自不應涉入表態贊成或反對。更不可動用公器為其宣導。天快亮了,我也累了,但願上蒼保佑這塊福地、人人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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