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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廢棄車輛北竿大執法 首階段8輛完成拖吊 南竿呢? --閱讀人次 : 2256 馬祖日報轉貼。
【本報訊】北竿鄉公所拖吊廢棄車輛大執法,第一階段完成共8輛廢棄車拖吊工作,這些車輛不是無車牌就是無輪胎,長期佔用停車場或任意停放路肩,嚴重影響村容景觀,鄉公所強調,這些車輛都經過合法的公告程序,呼籲車主勿再將廢棄車體隨意丟棄。
廢棄車輛佔用停車位或是停放路肩等公共區域,影響村容景觀,公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於月前查報共26部汽車以及1部機車,經一個月公告,其間有14部車輛由車主自行移除或領回,剩餘的8部汽車全部依法強制拖吊移除至回收場,街道停車場因此清爽許多。
民眾若發現無牌廢棄汽、機車輛,可向當地轄區之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反映或打電話至環保局報案專線通報,有牌廢棄車輛向當地警察局通報。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察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前項廢棄車輛張貼通知後,警察機關應查明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至指定場所認領,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或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情形,由環境保護機關公告,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北竿鄉公所表示,這項廢棄車輛查報工作仍將持續進行,無車牌車輛列入優先查報對象,呼籲車主依法定程序報廢各型車輛,勿再任意停放廢棄車輛以免影響景觀或佔用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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