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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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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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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1 1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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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Chaos Chaos的個人首頁: http://www.wretch.cc/user/angel821931  IP位址: Logged

阿桂的心聲 --閱讀人次 : 11123

民意是可以尊重
但絕對不是無限上綱
否則...就是多數暴力
到最後就會變成...
ex:如果全台灣的人民都說要把王永慶的財產充公~
我們大家就停止繳稅一年~
不然誰誰誰總統就選不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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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n Angel, which is from a chaos world...
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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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1 2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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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桂的心聲~~~你張貼這文的目地是什麻~~好像馬祖在欺負台灣人~~管你是什哪裡人~~~馬祖馬人~台灣人~外國人~都一樣~~~
成功亭~可是將馬祖的歷史建築~就這樣大大方方的把他拆除~~~真是惡劣.過份.xxxxx還來這貼這種文??如果知是想要過生活.有個房子?也沒必要去拆他把真是xxx大可在成功亭?旁整一個地來蓋把.這樣也不會有哪麻多人說話..也不一定會有不少人到阿桂哪去消費?在成功亭?下休息?聊天?打發時間?不是很好嗎??幹麻要把成功亭拆???????說個理由把????不要在說什麻?<就是為了三餐飽有一個屋簷可以避雨>...有很多沒有建築物的地方給你蓋..........
~看到有人貼成功亭的相片~~真的好懷念~以前小時候?在哪等公車?玩耍?躲雨....先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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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的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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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3 1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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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標題 實在看不下去
明明已經違法了
還敢公然PO此篇文章 說心聲要公平
這已明確顯示----"阿桂檳榔攤"
真的是馬祖四大違建的毒瘤王

假如你要公平
那其它違建人家也抗議要公平
他們的共同心聲也是----
"要拆我家違建 怎不先拆阿桂檳榔攤"

我覺得你只要不違法
沒人管你要住那裡 要怎麼生活
你的自私心態 在馬祖都敢違法
相信你到那裡也都一樣

你辛苦賺錢買房子過生活
我也辛苦的賺錢過生活
但我不違法

另外--
大家焦點都只看"違建"這件事上
那被拆的"成功亭"是不是要當事人賠償
或訴諸法律 依法起訴

在此
拍拍手鼓掌----縣府團隊
再接再厲 打鐵趁熱
起訴目無王法的--"阿桂檳榔攤"
年底要選票
就要讓我們小老百姓知道
你們----有魄力 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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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拉ㄟ夢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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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3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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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到馬祖 wrote:
違建問題,在馬祖存在已久,再怎樣討論~也有點剪不斷理還亂的感覺.
以我在馬祖的經驗,我想分成幾個部分來討論~
(1)違建該不該拆?
先不說法律的規定如何~(因為馬祖人最常說:台灣的規定不適用於馬祖),現在如果完全由馬祖居民自己決定的話~是要拆還是不拆呢???
如果說政府要考量民意~那首先民意自己先不要搖擺不定,那政府執政也才好有個依據.
但是依據我的經驗,馬祖人常常來舉報隔壁蓋了違建,造成他的多大不便,然要要求政府"""依法拆除"".但是~自己蓋違建的時候,就馬上搬出幾套說法:台灣規定不適用馬祖,法律規定太嚴苛,馬祖這麼多違建為什麼只拆我....等等.
我想說的是,政府是執行公權力的機關,不是你們私人恩怨的打手.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你要求拆別人違建的時候,也等於同意政府能拆你自己的違建~~馬祖居民,想怎麼執行,先自己想清楚吧.
(2)選擇性辦案??
很多被罰者,常會說:別人也是,為什麼只抓我?當然,原本法律上,受罰者是不能以此當藉口而免除刑罰的.但是,執法者也請捫心自問~自己是不是選擇性辦案?別的違建,你是不知道所以沒抓?還是目前沒沒抓?還是故意不去抓?
以台北市為例,當被抓的人說:為什麼不抓別人??執法者會問:哪一個我沒抓的??若舉的出來,ㄊ們就列入紀錄去追查.所以~台北市拆違建,柴拆了這棟,下一次就來拆隔壁的.....至少,他消弭了被害人心中執法不公的疑慮,維持了執法公正性的威嚴.
就如網友所說~比阿桂大的違建比比皆是,神農山莊,日光海岸,大賣場,公家機關的,民間自宅.....,何以阿桂被縣長親自點名宣示為""4個""必須拆除的違建??馬祖這麼多的違建,為何選出這4個......我想這問題,只有陳縣長能回答了.
(3)政府魄力與公權力?
其實,早在劉縣長時代,就有計畫準備要處理違建了,但為什麼現在卻都沒動靜呢?
一方面當然是民意的壓力,拆別人的當然沒問題,拆自己的那就拿刀子拼命了.一拆到自己的~馬上找民代找縣長...而為了選票,民代縣長當然就.....
另一方面,當然是政府自己的態度不堅定.看看台灣拆違建的新聞....被拆戶抱瓦斯桶,大陣仗阻撓者不是沒有,但是動用台灣的縣政府動用警力驅除也是要拆.反觀馬祖呢??馬祖從未由縣府去拆過......殺雞儆猴~馬祖縣府半隻雞也沒殺過.
是順應民意還是.....??我們看看報導..縣長的宣示,議會通過法案,議會通過拆除違建預算.<<<<<這代表什麼?? 縣長,議員都民選的,一個提出拆除的法案與經費編列,一個通過.....表示代表馬祖民意的人都同意拆除了,那始終沒拆的因素是什麼?? 縣長可能會請建管課或工務局出來說明~但是拆不拆違建最後的決定權在誰手上....大家都清楚.而有沒為了討好選民,縱容違建,馬祖居民最清楚.
(4)建築執照~
違建違建~~最基本的關鍵,就是在於建築執照的取得.而建築物是蓋在土地上....土地所有權若不清楚,又怎能讓你蓋房子??而這2個問題....正式馬祖違建最大的癥結.
土地所有權......地政事務所搞了多久??若土地所有權狀都沒取得,怎麼讓你蓋房子?? 到時後被土地所有人告圖利和瀆職罪.
建築法規該如何?馬祖人常說:台灣的法律不適用於馬祖.這句話說起來對卻也不對......每個地方都有ㄊ的特殊性(哪有2個一模一樣的地方?),但卻也有共同性,而別人的經驗也值得借鏡.~~~而先不討論這觀念的對錯.馬祖常批評都市計畫和建築法規的不對....ok~馬祖想走自己的路,訂自己的法也行,但是~請問一下,馬祖負責都市計畫和建管的人有幾個人??縣長局長都不給予奧援~以為他們員工是神嗎?法治法治~~法都定不下來,怎麼治??我勸勸那些高官議員~別只在選舉和媒體壓力下,展現3分鐘熱度,臨時找個學者專家問問然後開個半天的會議,做個片面的政策宣示,就覺的事情辦好了......要真的解決問題~請多跟屬下討論,多給予支援,做個長時間的通盤討論,把法定下來.
我覺的既然有""執照""....那就像考試,怎樣的標準才算及格,快訂下來.及格標準太高,你們怕民眾受不了.及格的標準太低....那這考試就沒意義了(就像現在大學...當每個考試者念不唸書都能上,造成的..只是大學文憑受質疑,大學生的地位一落千丈).


流浪到馬祖網友所言甚是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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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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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4 1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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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很納悶,
既然這些"有名"的違建已經街知巷聞,
不可能主管機關不知道吧?!
對於相關法令我是不太了解,
但是汽機車違規會被開罰單;
學校沒做好資源回收分類也會開罰單,
這些違建既然違法,
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去規勸過嗎?
如果沒改善,有開過罰單處罰嗎?
不管這罰單的金額是否具有遏阻的效果,
但至少讓違規、違法者知道是違法行為,
對於後續處理至少站得住腳,
如果既不規勸,又不開罰,
不是讓人更肆無忌憚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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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到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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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4 2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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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Ago wrote:
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去規勸過嗎?
如果沒改善,有開過罰單處罰嗎?
不管這罰單的金額是否具有遏阻的效果,
但至少讓違規、違法者知道是違法行為,
對於後續處理至少站得住腳,
如果既不規勸,又不開罰,
不是讓人更肆無忌憚而已嗎?

試問:對違建處罰的意義是什麼?
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違建?或 不知道違建是違法者~或許有.
但是,讓他自己知道是違法,然後呢?
若不去改善~該怎麼辦? 讓違法繼續存在媽?
大家得先想一下 >>> 一般人一生可能只蓋一棟或2棟房子吧~一棟房子存在的時間可能20年甚至更久. 他跟騎車違規或倒垃圾 這種每天做或 每年例行動作的違規是不太一樣的.也就是說:他違法的行為和影響是伴隨著建築物而持續存在著.而犯罪者一生可能也只有機會犯法這一次.
如果處罰沒遏阻力~違建罰個100塊, 你會因此不蓋違建嗎?
不改善罰個100塊~你會去改善嗎?
答案肯定是:<<不會>>.因為當(合法的成本)遠大於(違法+罰款),因利益上考量,大家當然選擇違法.而違建...可以不用請執照,不用考慮任何的水土保持,消防設備,建蔽容積率,對環境影響評估....等等法律上的約束,他所節省的成本之大,你可想而知.....這也是 為什麼,違建會被拆, 仍有人冒險去蓋.
處罰是如此之重,卻仍不能完全阻止.若是處罰沒遏阻力....那又將會怎樣呢??
就我所知,馬祖縣政府自然有對違建規勸,也偶而有對違建處罰.但是....幾百塊幾千塊的罰款就能買到建築物20年以上的安然使用....違建戶也很樂於配合的.而就是因為這處罰根本沒遏阻力,所以 馬祖違建不斷.
你若問:那就讓處罰有遏阻力阿!! 我就會問你嚕~處罰的公文,難道不需要縣長過目批准嗎?...你覺得縣長真的敢用力的處罰嗎? 還是會雷聲大雨點小,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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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到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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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8-05 0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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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不改善~是不是罰一罰錢, 我們就當做處理過了,可以不用再理會了,仍許他的存在了呢?
台中威爾康餐廳還沒起火時,大家覺得一個2層樓的餐廳,政府要求那麼多幹麻?人家不也經營的好好的沒事嗎?
當嘉義嘉年華旅館火災前,人家不也經營多年,旅客不也住的好好的?
當921地震前~人家什麼XX大樓,不也住了好幾年,哪有什麼安全問題?
當北縣蘆洲大火前,汽機車違規停放,哪有什麼關係?不讓停放造成居民多大的不便?敢拖掉取締...我找民代關說施壓去.
當馬港網咖火災前,哪有什麼公共安全問題? 什麼用電安全,室內防火建材,消防設施的規定,都是杞人憂天,政府法規太嚴,無故擾民的苛政.
但是,當燒出人命,房子震垮的時候,輿論指責的又是什麼? 以前說的苛政擾民,要求不准執行的.....現在卻變成 政府為何沒依法行政,沒嚴隔督促取締?
現在沒出事,我們就可以放任他存在嗎? 罰一罰錢,政府官員 就能說 我們有交代了嗎? 當意外產生,出了人命....誰能負責誰能交代? 是不是歷史的教訓還不夠?要直到意外發身在自己身上的時候,才肯相信<意外,真的是有發生的一天,是真的悔不當初沒提早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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