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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境天后宮前「海桐」遭斷枝 建設局會勘 --閱讀人次 : 4118 2011-12-20 馬祖日報
針對馬祖境天后宮反映「縣樹」海桐遭斷枝,縣府建設局昨天立即由農林課派人前往會勘,表示此案將依「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處理。(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針對馬祖境天后宮所反映廟前縣樹海桐,因候選人懸掛大型選舉廣告掛布,造成破壞斷枝殘葉,縣府建設局接獲通報後,昨天上午由農林課前往現場會勘,並表示將依「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處理。
廟管會主委董金貴18日上午發現後,即向警方及主管單位縣府建設局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當天即派員前往現場採證。縣府建設局昨天上午由農林課前往現場會勘。
建設局農林課公佈施行「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依該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未經許可毀損樹木花草(包括任意摘折、砍伐、盜採或盜挖或損壞支柱、護欄等),其非屬故意之行為但自動申報處理者,應賠償苗木補植費(包括該規格之苗木材料費、栽植費、運費及支架費等),未自動申報者併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如屬故意行為,則併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者,應向建設局申報核准。未經核准私自砍伐、遷移、毀損者,依前項辦理。其經申請核准後,亦應於事後補植或回植。未還原者,准用前項以故意行為之罰則規定辦理。
「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為經營縣府管理之造林區、保護區、道路、花圃、圓環、綠地等種植之花草樹木及縣府公告之保育珍稀植物。凡樹木花草若未經縣府建設局會勘同意擅自砍伐破壞,經檢舉查報後依該條例處以三千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鍰。為妥善管理本縣自然資源,在建設與破壞中取得平衡,如有工程或其他需要請提出申請,以免觸法,歡迎民眾踴躍檢舉,共同維護美好生活環境,電話:22347、2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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