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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博奕場是利 ?是弊 ? --閱讀人次 : 5142 這幾天網友都在激烈討論有關馬祖開設博奕場的議題,本人剛從參觀歷史最久也最成功澳門博奕區回來,茲將開博奕利弊有些心得及淺見簡述如下:
壹、開博奕的好處:
一、可促進地區經濟繁榮。
二、可增加地方稅收。
三、可改善地區海、陸、空交通。
四、可帶來大量人口。因為人潮就是錢潮,澳門原來人口僅三萬
不到,現在增加到五十萬,澳門土地面積與馬祖差不多大,
五、可增加地區就業率。
六、可帶動地區光觀。
七、可增加地區各項福利(列如老人、障殘及學生等福利)
八、可促銷地區產業。
貳、開博奕的壞處:
一、帶進黑道。
二、帶進毒品。
三、帶進色情。
四、帶進槍械。
綜上所利弊皆有,但利多於弊,弊不外是治安與管理,若是管理得當
這些弊病就能減少或消除,一切都是「事在人為,人定勝天」,目前世界有博奕的國家,他的治安不會比其他無博奕國家差。由此可見開
博奕可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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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小兵
扛筆上戰場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硬梆梆
下崗 : 小島沉沒時
註冊 : 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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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10 08: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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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東莒小兵網友認為開博弈的好處一到八點
有錢才是大爺 金錢萬歲 金錢萬能
壞處一到四點與上八點比起來根本不值得一提
當然前提是管理得當 就因為"若是管理得當"這六個字值得去冒險?
要是管理不當呢?這並不是8-4=+4的問題!!
我根本壓根不相信你們能管理的住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你們有想過對這純樸的小島有多少殺傷力嘛
你們真的餓到如此貪婪嗎,摸摸自己的良心是有多少人真心是為了交通綁賭博 還是為了加深自己的口袋?
一個地方該注重的是長久人文、地理、教育醞釀的文化
而我不要"賭博"的文化、"色情"的文化、"毒品"的文化、"槍械"的文化
污染這塊養我、育我的家鄉。
我對於公投只能表示深深的遺憾 強烈的厭惡以及鄙視
請問發到各公家單位要求主管發放下去要求業績是怎麼回事?
對於那些依拔和依母你們真真正正讓他們了解這張公投單的意義嗎?
(對此我表示非常懷疑?以及正當性)
更對以下說法嗤之以鼻
1.填這張公投單不代表 你贊成支持博弈阿?只是討論一個議題嘛
答覆:試問我根本不贊成博弈,我何必多此一舉去讓公投開成?
2.這也是一種另類宣傳馬祖的方式嘛
答覆:你會希望別人說:你就是那個作姦犯科無惡不做的人嗎?
3.馬祖設性專區很好阿,就不用跑到大陸那麼遠了,比較安全也比較放心!
答覆:準備被吐口水吧!
交通的確是馬祖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但是真的有必要用這種方式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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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小兵網友:拜讀您的高見!心中五味雜陳,百感交集!原以為您張貼此議題!是要讓鄉親們!作民調,看民心所向,結果不然!既然您心中已有開設博奕場利大於弊的主見了!又何需大費周章張貼此議題呢?您就張貼我雙手贊成「馬祖」開放博奕場不就得了。
我非常認同扛筆上戰場網友一席想法!您的壞處一到四點,竟然無法與您所提利八點比較、天啊!馬祖島快演變成「馬賭島」啦!我想勤奮的「馬祖」先民祖先!地下若有知應該會流淚吧?
還有您文中所提「若是管理的當」這六個字對我太震撼了!倘若管理不當又如何?馬祖是否,天天上演海上浮屍記!那馬祖島鄉親的身家安危!誰來保證,那我們的下一代該如何向他們教育!難不成要跟他們解釋,馬祖博奕特區.是馬祖經濟建設發展的資金來源!長大後別工作,來馬祖博奕特區你就不愁吃穿了!真是霧裡看花!天馬行空邏輯。
台語有一句諺語:不會走!就想飛!這不就跟現今馬祖各項發展窘境很接近嗎?現今馬祖執縣團隊遇到發展瓶頸,應該力求突破才對?為何把馬祖這塊唯一純樸無污的淨土讓它燃燒成博奕場區!這樣的白日夢該醒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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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小兵:
這幾天網友都在激烈討論有關馬祖開設博奕場的議題,本人剛從參觀歷史最久也最成功澳門博奕區回來,茲將開博奕利弊有些心得及淺見簡述如下:
壹、開博奕的好處:
一、可促進地區經濟繁榮。
二、可增加地方稅收。
三、可改善地區海、陸、空交通。
四、可帶來大量人口。因為人潮就是錢潮,澳門原來人口僅三萬
不到,現在增加到五十萬,澳門土地面積與馬祖差不多大,
五、可增加地區就業率。
六、可帶動地區觀光。
七、可增加地區各項福利(列如老人、障殘及學生等福利)
八、可促銷地區產業。
首先,東莒小兵以上所提的「博奕可帶動地區觀光」是一項迷思,事實上,賭場經營者竭盡所能,讓賭客留在賭場內,所以馬祖發展博奕,並不會帶動觀光。
其次,東莒小兵所表列的「可促進地區經濟繁榮」、「可促銷地區產業」也是一般人的單純想像,事實相反,依據靜宜大學觀光系副教授葉智魁的研究﹕
美國南達柯達州死木鎮(Deadwood),繼拉思維加斯與大西洋城之後成為美國第三處將賭場合法化的地區,自1989年設置賭場開始,當地的餐館、成衣店、娛樂業、商業服務、及汽車銷售業等生意都下跌得非常明顯,而在兩年之內,賭博合法化也成為導致當地之商業與個人破產的主因。就明尼蘇達州的餐館生意來看,賭場開設後不久,在賭場之週遭三十英里內的餐館的營業額便普遍下降了20﹪至50﹪。就科羅拉多州(1989年通過開放賭場設立案)而言,該州三個地區,中央鎮(Central City)、黑鷹鎮(Black Hawk)、與跛溪鎮(Cripple Creek),於1991年正式開張後,便使得原先之地方的非賭博性產業、商家嚴重受創,而一一倒閉,到了1992年,居民甚至必須開車到四十英里之外才能夠買到生活必需品,而跛溪鎮原有的六十家零售店,在短短的一年期間內,就有五十家相繼倒閉。
專家學者的研究報告都有數字佐證,數字會說話,博奕來了,賭場獲利一支獨秀,口袋滿滿,週邊的商店、餐廳、民宿都會成為受害者,請東莒小兵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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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李仁光先生,台灣因為人口多,社會結構不如馬祖緊密,所以吸毒犯罪及色情問題比馬祖嚴重很多,所以我們更好珍惜馬祖的「低犯罪率」,不要引進博奕,否則將來馬祖的犯罪率會高過台灣,很多人會因此搬到台灣工作和居住。
以下是東華大學教授葉智魁的研究報告的摘錄,提供參考:
美國法律是禁止青少年賭博的,如前所述,他們的執法能力也絕不會輸我們,但我們看看大西洋城的例子:他們法律限制21歲(含)以上的成年人才可進入賭場,但根據調查數據顯示,64%的青少年進過賭場賭博,21%進入賭場次數超過十次,9%每週最少進入賭場賭博最少一次。在1985年與1987年期間所作的一些研究顯示,有20%到86%的大西洋城的中學生在前一年有賭錢的行為。另外一些在1985年與1987年期間所作的不同研究顯示,有4%到32%(紐澤西州的比率)的中學生每週(甚至更頻繁)都在賭博,這些研究以及其它資料,在直接或間接上均支持有4%到6%的青少年是病態姓賭徒的說法。連美國在賭的規範上都頻頻出狀況,難道我們可以有信心台灣在這方面可以做得比美國好?
顯然,「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對於賭博行為或是賭場管理而言,在現實情況中是不可以寄予希望的。
以上這段紅字,回應星星釣客。
全文:
http://www.ios.sinica.edu.tw/ios/seminar/sp/socialq/y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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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wrote:
請問臺灣本島沒有合法賭場,有東莒小兵所列的弊端嗎?
一、黑道。
二、毒品。
三、色情。
四、槍械。
我不知道耶!嚇壞了!馬祖資訊真有那麼差嗎?還是大人您從來不看電視及報紙!喔!原來是馬祖交通不便的關係!沒關係我們交流一下!回答如下:
一、黑道。臺灣那一個賭場不是黑道!黑幫各堂口把持!要不他們靠什麼過活呢?
二、毒品。有「賭」當然毒品就是附加價值!那些好「賭」成性的人,豪賭、爛賭、日夜顛倒,不靠毒品支撐如何續賭!黑幫又怎可放過這些帶宰的肥羊呢?
三、色情。黑道加毒品!一些家庭主婦,輸掉大筆金錢,如何呢?
下海賣皮肉錢!當小三!又豈是色情二字可以比擬呢?
四、槍械。黑道要圍事,包娼、販毒、經營色情、沒槍如何保護自己地盤!沒槍如何防止黑吃黑!
以上為小的淺見!希望能小解您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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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李先生國中上數學的時候,數學老師有沒有教過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的差別。
黑道、毒品、色情、槍械不是合法賭場的專利,和馬祖博弈公投會產生黑道、毒品、色情、槍械的問題根本不存在充分且必要的條件。
在你的邏輯,難道為了改善交通,不惜馬祖博弈公投通過會產生黑道、毒品、色情、槍械的問題嗎??
看到李先生掛著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的id,幹著卻是傷害馬祖戰地文化的事情 如此消費馬祖戰地文化 令人痛恨。
以下也是網路擷取
何謂充分與必要條件?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經歷許多的事件,而且,我們會認為某一些事件之間有著關連。例如,昨天我感冒了還載著友人A開著車一起去宜蘭吃飯,今天早上友人A也開始出現了感冒的症狀,從這個情況來說,我們自然會認為很有可能是我把感冒傳染給他(她)的。也就是說,「我感冒」和「他(她)感冒」這兩件事情之間可能會有「因果關連」,那麼,我們就把兩個事件用一種關係連結起來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使用許多各式各樣的「關係」來連結兩個不同的事件,這樣的連結有時很草率,有時也根本是錯誤的,但是,它仍舊構成我們面對這個世界以及面對人群互動的主要依據,而且形成信念與知識。
在各種事件的關係中,有兩個很重要的關係稱之為「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當我們說,「A是B的必要條件」,意義是說,如果沒有A事件的發生就一定不會有B事件的發生,也就是說,對B事件的發生來說A是必要的。例如,針對地球上的生物來說,「空氣是生物生存的必要條件」,在這句話中有兩個事件,一是「有空氣的存在」,另一是「生物可以生存」,這兩個事件的關係是,「如果沒有空氣則生物無法生存」。以邏輯式來表達就是:
-A à -B (A:有空氣的存在。 B:生物可以生存)
然而,當我們說,「A是B的充分條件」,意義是說,如果有A事件的發生則B事件一定會發生,也就是說,A事件的發生是充分足夠包含了或是導致了B事件的發生。例如,有一天我們看到友人B非常開心,後來聽說友人B考試拿了滿分、中了樂透頭彩、夢中情人跟他(她)告白、而且還得到了諾貝爾獎。這時,我們可能會說,任何一個理由都足以讓他(她)開心了,也就是說,剛剛舉出的那幾個讓他(她)快樂的事件都是使他(她)快樂這個事件發生的充分條件。以邏輯式表達則是:
A à B (A:考試拿滿分(或其它任何一個)。 B:覺得很快樂)
從上面這種邏輯推理的角度來看(但不一定符合日常用法),或許已經有人可以看出來在充分以及必要條件中彼此也有一個邏輯關係,「當A是B的必要條件時,B就會是A的充分條件,反之亦然」。而且,兩個條件合起來可以稱為「充分且必要條件」,而且當A是B的充分且必要條件時,B也必然是A的充分且必要條件,其邏輯式可以用雙箭頭來表達。
然而,這種關係不一定只是一對一的,也可能是一對多或是多對一,例如,我們會說,燃燒的必要條件有三個,可燃物、助燃物、溫度達到燃點。而這三個必要條件合起來又形成了燃燒的充分條件,邏輯式的表達可以寫成如下:
必要條件:(-P à-S) & (-Qà-S) & (-Rà-S)
充分條件:(P & Q & R) à S
(S:燃燒現象。 P, Q, R 各代表上述三個燃燒的必要條件的存在。)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wrote:
感謝牛角坡網友。
原來黑道、毒品、色情、槍械不是合法賭場的專利。我真的是孤陋寡聞也。
再一次感謝您的真話!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在談論博弈觀光時一直有合法更好管理而將非法合理化的說法。照此邏輯全世界最大的非法走私就是毒品,那直接開放毒品在馬祖合法化,這絕對比開賭場更有經濟效益,因為吸毒者為了吸毒,一定可以靠自己「人定勝天」,想盡辦法到馬祖來,而且也不用砸錢蓋毒場,因為隨便一個地方就可以吸毒,也可以課高稅,用賣毒品的錢建設馬祖,成本低效益高,為何不把毒品合法化?而且一旦成立不光是台灣第一還是世界第一,也可成為典範,甚至讓其他國家來學習馬祖毒品觀光,要不要做?
之前離島建設條例通過博弈條款,本就是政客財團為私利操作,出賣離島換取自己財富。還是一句老話,在台灣是犯罪的事,到了離島因為地小人少就可以變成生財之道,是在欺負誰?而一旦離島賭場設置,財團真正覬覦的是台灣本島,最後本島一定開放,那離島賭場就會變成蚊子館,台灣第一座觀光賭場也會變成台灣第一座賭場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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