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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天如何要回祖先土地,1130陳財能山隴開講 --閱讀人次 : 2040 11月29日,縣議會通過陳財能在10月26日,依人民請願方式所提之連江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早在2004年秋天時,陳財能即發現安輔條例14條之1故意忽略軍方搶佔馬祖鄉親祖先土地的時間效力,導致鄉親冤枉地度過近20年的土地悲歌,並奔波台馬之間的行政機關與法院。當時,我曾向陳雪生縣長與參與立法的曹爾忠立委提出,但一個不回應、一個不想聽。加上,安輔條例實施期間,雖然有歸還鄉親土地,但因程序上不甚完備。因此,不僅造成鄉親訴訟連連、屢遭駁回,陳雪生更積存670多件案件沒有進行調處。這些是鄉親都不知情,但卻現在「祖先土地要不回,無臉見祖宗」的悲歌中不得其解。
陳雪生曾在鄉親面前稱讚陳財能的研究極為深入、有道理,但陳雪生卻忘了告訴鄉親他失信了。曹爾忠則一直不認為有錯,直到金門籍立法委員陳福海提出離島條例修正案,將當初被安輔條例14條之1忽略的時間效力,修正為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才恍然大悟。此事實,亦由當時協助曹爾忠立法的張龍德,在今年1月初的縣府土地專案會議中坦承,當時立法「確有疏漏」。
陳財能的提案,為了立法的一致性,延用陳福海提案、立法院通過條文之意旨,就是要凸顯過去縣政府與立法委員的失職。很高興縣議會體恤民怨,通過陳財能之提案,容或有所修正,亦有助進一步凸顯並走出目前作法之困境。未來,陳財能在鄉親支持下今入立法院,便能依此為據提出修法,將離島建設條例中欠缺處理土地所有權爭議與安輔條例立法故意疏漏而造成人民權益損害乙節予以救濟。
陳雪生不懂、也看不出真心,凡是要靠不了解狀況的律師的二手資訊,加上完全不懂得立法院的運作流程,四年想要回鄉親祖先土地根本沒把握,難怪他害怕跟陳財能一樣宣誓720天解決問題。曹爾忠幹太久了,彈性疲乏了,老是以為自己沒有錯,現在證實了,又不認為有錯,所以,才一直說沒有修法的必要!
1130晚上六點的陳財能山隴開講,陳財能向鄉親報告,720天如何要回祖先土地。歡迎陳雪生、曹爾忠及其往路口水部隊前來指教。不要在民間亂講陳財能騙人,如果陳財能720天的任期承諾是騙人的話,那麼,幹過八年縣長的陳雪生、幹了十七年立委的曹爾忠,不就成了金光黨、選票詐騙集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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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佔用了你的土地你就可以告他侵占,打官司。
當時有沒有地政 , 國產局 , 土地登記 ,土地法 ,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都沒有?
馬祖土地有沒有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辦理,怎會有強佔地駁回的情形?
要回土地 目前要收集這個地是你的 (蒐集證據)
>>>您可先向當地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說 被國家強占 。
>>>如調解不成。
>>>再依法向占用人提出告訴請求返還土地並回復原狀。
土地真的要不回 可以用 行 政 訴 訟 法
第 1 條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
宗旨。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
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在憲法學領域,人權包括消極權利(即人身權利)和積極權利(即受益權)。人權保障除
居住遷徙自由: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人權救濟:憲法設置了人權救濟機制,「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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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用720天,不到兩年的立委任期,解決幹了八年縣長的陳雪生,與幹了十七年立委的曹爾忠,他們兩位政治老人做不好的事。我不知道,為何有些口水網軍如此緊張地不斷質疑我,就好像陳雪生還有臉對著我,說我的承諾是騙人一樣的不堪心態!
立委任期雖是一任四年,但陳財能願意與鄉親約定720天的立委任期,就是下定決心要幫鄉親除去困擾心頭20多年的鬱悶,並讓鄉親可以展望未來。再則,政治是良心的工作,陳財能不是為了權位而來,自然不會向兩位政治老人戀棧權位、壓制青壯出頭。
陳財能辭職後,依選罷法規定,三個月內必須完成補選。至於,誰要出來、誰能選上?陳財能就是一個鄉親未來選賢與能的典範。您說,兩位落選的政治老人,還敢出來選嗎?
不要只會噴口水,而忘了思考,自己是不是自己的!陳財能歡迎鄉親質疑、批判、並與陳財能簽訂政見契約,且經地方法院公證。同理,請用同樣的態度,對著兩位政治老人陳雪生、曹爾忠提出質疑、批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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