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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 縣長與相關主管先行召開會前會 --閱讀人次 : 2387 2011-10-11 馬祖日報
為積極處理土地問題,縣府由縣長楊綏生偕同土地相關主管參加內政部專案會議,並於九日晚間先召開會前會,就此次會議內政部設定議題進行討論及凝聚共識。(圖:連江縣政府提供)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積極處理土地問題,連江縣政府由縣長楊綏生偕同土地相關主管赴台參加內政部專案會議,一行並於九日晚間召開會前會,共同就此次會議內政部設定議題進行討論及凝聚共識,如今年要求內政部函釋的重點,即於地政登記機關成立前,已依法完成時效取得,是否得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以登記機關尚未設立而視為所有人問題,先統合地方說法,以利會議中提出有效論述,爭取內政部的支持。
因應內政部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將於今日召開,縣長楊綏生特別邀集相關人員召開會前會,與會人員包括立委曹爾忠、福建省政府參議侯全寶、連江縣土地問題專案小組委員鄭睿傑、連江縣議會法制室主任張龍德、民政局長王詩乾、地政課長朱林盛、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代理主任連素秋、縣府消保官陳奕誠等人,會中主要預先討論議題如下:
一、有關此次會議內政部設定議題:內政部此次會議背景源於楊縣長於今年九月四日馬總統訪馬時,陳請總統協助解決馬祖土地問題。
二、針對內政部今年七月十九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7040號函轉法務部今年七月七日法律字第100008008號函釋,有關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申請人,於地政登記機關成立前,已依法完成時效取得,是否得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以登記機關尚未設立而視為所有人問題。
三、縣府於戰地政務期間是否為土地法所稱之地政機關、馬祖地區地政機關運作與成立、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開辦等之時點問題。
四、人民主張其取得時效完成之基礎事實之證明,包括上開法務部函釋所指「以迄登記完成時具有和平繼續占有事實」之問題。
五、離島建設條例第9 之4之討論。
六、安輔條例第14條之1適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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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為馬祖的土地問題,楊縣長是最努力認真,最積極為鄉親主張權益的縣長,而且已逐步有其努力之成效,事實應該被道出,公道應該還給楊縣長!
從馬祖日報報導可知,會前會討論的議題是此次中央單位所事先設定的主題,報導的各個事項是今天中央主管機關會議各個討論的主題,如果縣府團隊針對此次中央開出的會議議題來召開會前會討論都要被罵,這不合理、不公道!
我所看到的楊縣長熟稔馬祖土地特性,更有諸多具體可行作法在研議並思考為爭取鄉親的權益而繼續努力下去,地政的法規錯綜複雜,馬祖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當然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遵守中華民國政府體制與制度,所以我看到的楊縣長是正在非常努力的四處奔走,請求各方協助,請求中央主管機關支持與認同,所以他站出來為馬祖民眾向總統陳請與說明馬祖土地問題,如果竟然這樣都要無限上綱胡亂被罵,這更不公平,更不是應有的公理道義!
我要說,這樣努力又認真更有專業、體民所苦的地方首長,不只應該還給他一個為馬祖努力的公道,更應該繼續支持他,給他掌聲,當他的後盾,讓楊縣長更有依靠的替鄉親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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