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時多雲 溫度:31℃ AQI:  風向:北 風力:7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酒徒 
高階會員 


註冊 : 2011-05-16
發表文章 : 91
掌聲鼓勵 : 282

發表時間 : 2011-08-10 16:52:44
FORM: Logged


酒徒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酒徒  IP位址: Logged

一問曹立委 〈國軍占用私人土地問題〉 --閱讀人次 : 3884

您說了,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是地方單位執行不力,不須修法。但為何金門籍立委陳福海在立法院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要求國軍占用私有土地者返還給金門地區民眾,您卻參予了提案。
提案後卻又忘了將馬祖地區納入,忘了馬祖還有千筆土地被國軍占用,您是太忙了嗎?忙了忘了馬祖鄉親的痛嗎?忙了忘了鄉親的付託嗎?





修正案全文: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8863911e24fe44313c7dd9062392225.pdf



  已有 8 位網友鼓勵
莉婷 
高階會員 


註冊 : 2010-07-22
發表文章 : 260
掌聲鼓勵 : 336

發表時間 : 2011-08-10 19:58:55
FORM: Logged


莉婷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莉婷  IP位址: Logged

離島建設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100年6月3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九條(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土地徵收、價購、徵購、占用之返還申請)
  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土地管理機關接受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答覆申請人;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通知該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繳價,屆期不繳價者,視為放棄;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如有不服,得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縣(市)政府為前項調處時,得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者,應於本條例一百年六月三日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內,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但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九條之一(補償地價之準用)
  本條例適用之土地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十四條之一適用期間申請發還土地者,因該土地為政府機關使用或已移轉於私人致無法發還土地,得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請求該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以申請發還時之地價補償之,其補償地價準用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
  前項補償條件、申請期限、應附證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九條之二(參與荒地承墾者之補償)
  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曾於金馬地區申請核准荒地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倘其後因軍事原因致未能繼續耕作取得所有權者,承墾人或其繼承人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得向該公地管理機關申請補償其開墾費,其已取得耕作權者,按其取得耕作權之年限,以申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補償之。
  前項補償條件、申請期限、應附證件、補償金額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邱大砲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0-11-05
發表文章 : 216
掌聲鼓勵 : 553

發表時間 : 2011-08-10 23:57:38
FORM: Logged


邱大砲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邱大砲  IP位址: Logged

莉婷 wrote:
離島建設條例

王長明:
據媒體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已經推動「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一讀通過,目前在交由黨政協調中。但據悉,修正條文中只有載明金門,並無馬祖,由於茲事體大,本人利用私人情誼,今天緊急連絡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翁明志,以傳真方式函請翁主委協助將以下陳情文件函轉民進黨立院黨團,以利馬祖地區國有土地還地與民
 本人在此呼籲,凡任何對馬祖民眾有利的修法,曹爾忠立委都應重視和參與。爭取「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加入馬祖,並推動加速三讀通過,須要曹立委的積極參與,懇請曹立委公開發聲,不能對於「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繼續裝聾作啞,視而不見。
-------------------------------------------------
受文者:民進黨金門縣黨部
主旨:建請貴黨立法院黨團研議「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時,將馬祖納入條文,以利馬祖地區國有土地還地與民。
說明:昔日馬祖與金門同樣實施戰地政務,民眾土地被政府以各種理由登記為國有。民國八十一年廢除戰地政務後,政府訂定金馬安輔條例,准許民眾重新登記土地,還回所有權,但因立法欠周延,並由於地籍資料管理不健全民眾申請登記幾乎全遭駁回,即使提起行政訴訟或司法仲裁途徑,都難以如願。今聞貴黨立院黨團日前提案一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建議將馬祖一併納入,造福馬祖民眾。
辦法:請函轉貴黨立法院黨團,協助辦理。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 會長王長明敬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這篇"好像"才是酒徒網友疑問的正解。
這篇"好像"才是新修正條例列入馬祖的答案。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酷酷的馬B 
資深會員 

酷酷的馬B

來自 : 莒光鄉
註冊 : 2007-06-21
發表文章 : 247
掌聲鼓勵 : 523

發表時間 : 2011-08-11 00:05:40
FORM: Logged


酷酷的馬B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酷酷的馬B  IP位址: Logged

酒徒 wrote:
您說了,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是地方單位執行不力,不須修法。但為何金門籍立委陳福海在立法院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要求國軍占用私有土地者返還給金門地區民眾,您卻參予了提案。
提案後卻又忘了將馬祖地區納入,忘了馬祖還有千筆土地被國軍占用,您是太忙了嗎?忙了忘了馬祖鄉親的痛嗎?忙了忘了鄉親的付託嗎?


修正案全文: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8863911e24fe44313c7dd9062392225.pdf

曹立委 你是 馬祖人還是金門人阿!
我們馬祖在地人 選你當立委 當假的嘛~~~~~~
金門人都提案了 為什麼不修正一下內容(可以跟金門連署提案阿)
金門地區私有土地 改成 金馬地區私有土地 (這樣就好了阿)
你真的傷害到 支持你的選民~~~~~心真的回想很多 你的立委當了這麼多年(領了不少薪資)
這一件案件 也拖延了好久
難道下次 選 又那來當 牛肉(騙選票)
是沒心去做嘛還是你太~~~~~~~汒了
忙了到你忘記 你是 馬~祖~人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上位這麼久.該換人了! 老了 該休養了 回家 帶孫子吧
招財貓 
高階會員 


來自 : 青雲山
註冊 : 2011-03-18
發表文章 : 113
掌聲鼓勵 : 323

發表時間 : 2011-08-11 08:46:30
FORM: Logged


招財貓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招財貓  IP位址: Logged

幹了十八年的立委,有心做早就做了,大家想一下金門的立委是無黨籍的立委,而我們的曹大立委是國民黨的立委,他都說不用修法,鄉親大家來看選舉快到看一看我們的立委又要開什麼芭樂票,馬祖人醒來吧,不要讓自己的權力睡著了..


  已有 6 位網友鼓勵
酷酷的馬B 
資深會員 

酷酷的馬B

來自 : 莒光鄉
註冊 : 2007-06-21
發表文章 : 247
掌聲鼓勵 : 523

發表時間 : 2011-08-11 23:56:16
FORM: Logged


酷酷的馬B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酷酷的馬B  IP位址: Logged

招財貓 wrote:
幹了十八年的立委,有心做早就做了,大家想一下金門的立委是無黨籍的立委,而我們的曹大立委是國民黨的立委,他都說不用修法,鄉親大家來看選舉快到看一看我們的立委又要開什麼芭樂票,馬祖人醒來吧,不要讓自己的權力睡著了..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北竿鄉坂里村村長 王長明
時常提出 雖然 官沒你曹立委 大
王長明
他有心 肯連署 號召鄉親出來......
曹立委 你的心
沒有積極去爭取..........現在還幫 金門人 爭取(我知道立委互相會幫助.你贊同它的法案.別的立委也會來幫你的法案阿)
但是這個法案 是 金馬地區 都有的(軍方侵占土地)
為什麼 你還幫別人提案
真的忘了 你是 馬祖人
還是你是 金門派過來的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上位這麼久.該換人了! 老了 該休養了 回家 帶孫子吧
莉婷 
高階會員 


註冊 : 2010-07-22
發表文章 : 260
掌聲鼓勵 : 336

發表時間 : 2011-08-14 21:52:12
FORM: Logged


莉婷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莉婷  IP位址: Logged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廢止)
由該管地政機關逕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有異議,依照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酷酷的馬B 
資深會員 

酷酷的馬B

來自 : 莒光鄉
註冊 : 2007-06-21
發表文章 : 247
掌聲鼓勵 : 523

發表時間 : 2011-08-20 00:59:44
FORM: Logged


酷酷的馬B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酷酷的馬B  IP位址: Logged

酒徒 wrote:
您說了,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是地方單位執行不力,不須修法。但為何金門籍立委陳福海在立法院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要求國軍占用私有土地者返還給金門地區民眾,您卻參予了提案。
提案後卻又忘了將馬祖地區納入,忘了馬祖還有千筆土地被國軍占用,您是太忙了嗎?忙了忘了馬祖鄉親的痛嗎?忙了忘了鄉親的付託嗎?


修正案全文: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8863911e24fe44313c7dd9062392225.pdf

文章這麼久了.都不見回應.........................
快淹沒於時間洪流中

土地問題.也纏繞了很久.不知何時了.

曹立委你 真的 累了嘛 (要不要來一瓶蠻牛)累了 換個人來做 立委
反正你都做了這麼久了
該是 換人了阿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上位這麼久.該換人了! 老了 該休養了 回家 帶孫子吧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