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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馬祖自衛隊納入823砲戰榮民照顧案座談會 --閱讀人次 : 7191 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參與823臺海保衛戰權益暨還我土地自救會總召集人王國棟暨各旅臺馬祖同鄉會理事長兼副召集人執行長陳儀宇等人(陳前縣長雪生、連江縣政府、連江縣議會、陳貴忠議長、曹以標副議長、曹丞君議員、陳建光議員、張永江議員等人都非常關心馬祖鄉親並親自參與本次會議)於今日8月1日至台北三軍軍官俱樂部參加由曹爾忠立委、國防部趙副部長、退輔會曾金陵主委等共同主持座談會,為爭取馬祖自衛隊納入823砲戰榮民照顧案,馬祖長期受戰地政務管制,長年於備戰狀態,68年前馬祖為雙打單不打之前線,國防部余故部長傳記中也指出馬祖参與823砲戰之史實。
因此會議中決議國防部應修正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發布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隊員八二三戰役參戰施行細則暨核認規定,核認範圍應涵蓋馬祖,享有與金門民防自衛隊相同之權益。
國防部將於八月十日前提出具體修正辦法,並還馬祖自衛隊隊員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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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台海保衛參戰權益座談會──國防部官員態度強硬,雙方爭論不休,竟達四小時仍不歡而散,自救會決議於十日前如無善意回應,絕走上凱道抗議!
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參與823臺海保衛戰權益暨還我土地自救會總召集人王國棟暨各旅臺馬祖同鄉會理事長兼副召集人執行長陳儀宇、長樂市同鄉總會理事長兼副召集人陳金官、連江縣同鄉會理事長兼副召集人陳永貴、名譽理事長曹金平、福州同鄉會總幹事王禮國等人,又陳前縣長雪生、連江縣政府王詩乾局長、張龍德專員、連江縣議會陳貴忠議長、曹以標副議長、曹丞君議員、陳建光議員、張永江議員等人。另兼副召集人游新太、鄭依發、王長明、李金官,程光華、林邦光、姜火生、陳才能等近百人,都非常的關心馬祖鄉親的事情,並親自參與了於今日8月1日在台北三軍軍官俱樂部所舉行的座談會。另外楊縣長綏生因當天在馬祖須親自接待內政部長視察,不克分身,特書寫了親筆函表達支持伸援之意。展現了馬祖上下一心,眾志成城之決心。
今天的座談會是由曹爾忠立委、退輔會曾金陵主委、國防部趙世彰副部長等共同主持,另多位國防部次、處長列席備詢。自救會主訴求:為爭取馬祖民防自衛隊員,能比照金門民防自衛隊員,同納入823台海保衛戰役期間參戰者之權益。
會議一開始,程序問題就一大堆,在曹爾忠委員主持人經十分鐘調理下,終能打開僵局。首先就分由三位主持人致詞,各述表明立場。於是自救會也了解到曹爾忠委員在旨揭條例立院能三讀通過方面,其所下的努力與用心是值得肯定的。惟國防部趙副部長的論述,就令人不敢恭維,似乎馬祖民防自衛隊員的權益被漠視了十年,國防部卻沒有一絲絲的反省與自責,讓馬祖人感受到非常的不舒服,有被屈辱的感覺。又長期受戰地政務管制,長年處於備戰狀態,並且民國68年前馬祖被對岸的「雙打單不打」砲彈威脅與騷擾下,成為名符其實真正的戰場,於是馬祖人悲情湧現,似有打落牙齒合血吞的怨恨。
除了副部長的說詞乖張,國防部其他官員們遑不多讓亦態度強硬,皆渾身解數使出全力的,在維護她們過去對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所犯下的錯誤,毫無交集點,於是雙方爭論不休,竟達四小時之久,最後仍舊不歡而散。有些人以為,這麼多年來,馬祖人相忍為國堅持循體制內訴求方式,寧願犧牲自我,也要把國家大原則擺在上方位。如今思來,實在不值得,於是,美夢乍醒、夢碎殞滅。最後自救會無奈的被逼成如此的決議,於八月十日前如無善意回應,絕走上凱道抗議!以凸顯對國防部顢頇、無理之反制,並以自力救濟方式,爭取馬祖民防自衛隊員的權益與尊嚴。
自救會非常的感謝遠從馬祖趕來的陳前縣長雪生、連江縣政府王詩乾局長(代表縣長) 、張龍德專員、連江縣議會陳貴忠議長、曹以標副議長、曹丞君議員、陳建光議員、張永江議員等人。她們以實際的行動,來表達支持自救會的抗爭,為馬祖人爭千秋。
曹委員最後勉強的歸納了三點結論;第一、退輔條例中已明定將金馬自衛隊員納入對象,應可做為核認依據,請國防部基於政策從寬認定,理應將馬祖自衛隊納入核認作業範圍內;第二、針對鄉親提議再推動修法,明確將馬祖納入823台海保衛戰範圍內,曹爾忠將全力以赴;第三、希望國防部和自救會持續保持溝通,8月10日前國防部應給個滿意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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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人血淚的控訴,並要求國防部長下台──823戰役強擄成「兵奴」,戰後耍賴不認帳,正義天理無存,罄竹難書憤懣,唯賴團結,抵死反抗!
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上將,八月一日出席「馬祖自衛隊員爭取比照金門自衛隊員,核認參加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納入榮民照顧案說明會」時強調,『823戰爭期間,在戰史記載中,僅有「高登島」落了十幾發中共軍砲彈記錄,所以「馬祖」不能列為「直接參戰區」。因此馬祖自衛隊員也不能比照金門自衛隊員被核認納入八二三戰役榮民照顧對象』,此話一出,立刻引發了馬祖人民的公憤!趙副部長您此言差矣,您貴為國軍高級將領,軍事素養本應高人一等,卻故意扭曲事實與法令,將馬祖排除於「直接參戰區」之外,就是國防部刻意造成不讓馬祖自衛隊員比照金門自衛隊員獲得「榮民資格」,足足延宕了十年之久的本意。
您自詡「守護過馬祖,有感情…」,惟國防部對待馬祖人的政策却是這般的「冷漠無情、刻意曲解、不公平、不依法行政」,您的表述似乎只是矯情些,但我們不會怪您,如果真愛馬祖人,就應該立刻建請國防部長,讓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比照金門自衛隊員同規格的獲得「榮民資格」,否則馬祖人絕誓言力爭到底,抵死反抗!
法令不張,妖孽擋道;正義、公平不舉,天理難容──我們訴求的理由如下:
一、 駁斥國防部「依法行政」的謊言──經由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召集人林郁方委員處,取得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咨請總統正式公告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其中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略以:「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則此條文非常的明確,有特定的對象──馬祖民防自衛隊者;發生戰爭地點──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核認權益──視同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白紙黑字,昭然若揭,則國防部為何「不依法行政」?還厚顏說係「依法行政」矯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不是擺在眼前?卻裝聾作啞,甘冒天下人之大不諱,公然在金門民防自衛隊被核認下,還要明目張膽的欺瞞、唯獨蓄意要排除馬祖人民的權益,凡達十年之久之違法決策。誠然法令不張,妖孽擋道;正義、公平蕩然無存。
二、 駁斥國防部「表裡不一」的說詞──國防部於說明會中之說帖資料,首引先總統蔣公説:沒有金馬就沒有臺澎之遺訓。國防部既引創軍元帥之遺訓。由證,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在當時最高三軍統帥先總統蔣公指揮下,馬祖列島就是他老人家,誓死守護的作戰區,如此重要之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之史實與遺訓,國防部仍妄指我馬祖列島為非「直接作戰區」;君不知,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蔣公即派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鎮守馬祖協助指揮作戰多日,他老人家的行宮,即南竿鄉仁愛村現村公所旁。這些都是垂手可得的史料與跡證。可是國防部未細加思量,草率作成「有金無馬」的決策,就是對國軍元帥之不忠、不義,更有違他老人家手創「忠義」之軍魂,何豈對得起他老人家在天之靈?又何忍用此不仁慈手段對待馬祖人民?
三、 駁斥國防部「信口開河」的說詞──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上將說,『823戰爭期間,在戰史記載中,僅有「高登島」落了十幾發中共軍砲彈記錄,所以「馬祖」不能列為「直接參戰區」。因此馬祖自衛隊員也不能比照金門自衛隊員被核認納入八二三戰役榮民照顧對象』。請問國防部「中共軍砲彈打到馬祖需要多少發數量的標準,才能成為直接作戰區?」,記得趙副部長又補充的說「那是宣傳彈」。這些跡象,顯然是「信口開河,不具專業」的說詞。例如當96年臺灣海峽「台海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即派出兩艘航空母艦到臺灣海峽來護衛,據說「中共軍飛彈打到臺灣海峽裡都是啞巴彈」,如照趙副部長的說法,啞巴彈非實彈,當年即不構成「台海飛彈危機」的標準?尤其甚者,馬祖列島中之「高登島」,最為靠近中共陸地,「宣傳彈」也是「彈」,馬祖地區當年被中共軍「宣傳彈」打死了許多馬祖人,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容「信口開河」與規避。
四、 駁斥國防部口口聲聲「符合公平」的說詞──國防部說,『綜觀823戰役期舉國動員戰備,除金門、馬祖、東引、烏坵及澎湖等外離島地區外,台灣本島亦同樣全國備戰,……………明定「於金門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者」為限,士秉諸「公平正義及權益橫平」原則』。如果國防部以如此「價值觀」將馬祖民防自衛隊排除於外,是秉諸「公平正義及權益橫平」原則的話,就是患了「老人失智症」。因為假如把馬祖與臺澎地區等放在同一天秤上,無論於戰略地位、憲政制度、戰爭氛圍、社經文化、憲法保障個人力度等,豈能與臺澎等量齊觀,是「符合公平」?因此,國防部如此比擬在一起,是「價值混淆」、「是非不分」的思維,是不敢面對問題的遁逃術。
五、 反對國防部以「精神慰勉」「敷衍了事」的態度解決問題──古云:一將功成,萬骨骷。凡是一位將軍的誕生,必須有金門、馬祖戰地的完備資歷,當年823戰役,強擄、動員馬祖人民成「兵奴」,往往從事出生入死的任務,尚有挖地洞、散兵坑、搬彈藥、推汽油桶、搬運軍需物質,又有持槍站衛兵、出公差,不一而足的繁重工作,一天僅給與一袋口糧裹腹,稍不滿意,即拳打腳踢,毫無人權;有功勞全是軍人論功行賞的份,可是馬祖民防自衛隊至今仍舊是一位平民,升官的都是軍人們,至今朝中大將軍,那一位沒有駐防過馬祖前線?
如今戰後昇平,正值人老體弱需要照顧之際,卻獨排我馬祖人民於外;僅僅在國防部「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台海戰役核認作業規定」各條文中,加入了「馬祖」兩字,就能彰顯馬祖人的尊嚴,既不須修法,也不須增加預算,就能達成的事,國防部何以多此一舉「精神慰勉」方式來「敷衍了事」成案?,能添補馬祖人民所付出的幾許苦難?質言之,它不符比例原則,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又無「公平正義」的高度,既非問題的本質,反徒增問題的紛擾,不要也罷!
六、 綜言之,請國防部必須正視我們馬祖人民之訴求,於十日前作出符合自救會所要求之回應。否則,我們馬祖旅台20萬人民,必走上凱達格蘭大道,表達我們的不平與憤怒,並要求國防部長下台,不達宗旨,絕不罷休!
823台海保衛戰馬祖參戰自衛隊員爭取權益自救會
召 集 人 桃園縣馬祖同鄉會理事長 王國棟
副召集人 中華民國馬祖文教協會理事長 陳儀宇
副召集人 中華民國福建省長樂市同鄉總會理事長 陳金官
副召集人 台中市馬祖同鄉會 理事長 林華俤
副召集人 台北市連江同鄉會 理事長 陳永貴 仝上
※公告:自救會將於八月九日返馬祖舉辦說明會,詳細情形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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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一般台籍男性,
義務役要服滿2-3年的役期.
但金門馬祖自衛隊呢?
以前每年都要在一段時間內定期集體操課,
從年輕操練到中老.
仿佛廣告中-鐵牛運功散男主角的阿榮,
好像一輩子永遠當不完的兵.
阿榮,就是金馬男人的代名詞!
咱金門馬祖的男人,也跟一般榮民一樣,都是屬於正港的男子漢!
自衛隊長年處於備戰狀態,以訓代戰,備戰、慎戰、敢戰,
保衛家園是自衛隊的天職,協助國軍是自衛隊的責任.
自衛隊也是金馬人民守護家園的一支堅強勁旅,
隨時為英勇的國軍提供最優良的後勤補給及機動支援!
(一日金馬自衛隊,終生以金馬自衛勁旅為榮.)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NckFhX86ew&feature=related
金馬民眾自衛隊 - 中華民國75年參加國慶遊行隊伍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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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解釋的議題看起來很有趣,從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2 條的規定來看,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所以只要是自衛隊員應該都有機會被視為退除役官兵,但是按照法規同時要求必須「參戰」的要件來看,當年自衛隊留在馬祖如果沒有實際去參加作戰,事後卻硬要來邀功的話,恐怕會落人口實,法規解釋應該是很慎重的去客觀討論每個要件,不要因為自身的利益考量就去刻意曲解。
一、如果依上述條例「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所以只要是自衛隊員應該都有機會被視為退除役官兵」。這一點小弟完全贊同,但這是指在民國47年823戰役期間的金馬自衛隊員(不分男女,至少出生於民國31年12月以前,也就是823炮戰時,當年應該有16歲),馬祖地區自衛隊員應該不會多,國防部應協同退輔會共同儘速辦理,已過世的自衛隊成員,也應該給予後人適當撫卹。
二、至於不分階段把所有金馬自衛隊員都列為視同退除役官兵,就事論事,實在不妥,這樣會讓全國人民覺得馬祖人貪得無厭啦!
三、馬祖人祖先所遺留下來的土地,國防部相關單位理應主動將產權盡速歸還給所有人(縣府業管單位配合辦理);金門縣是否也有發生類似的情況?他們是怎麼處理土地的問題?實在行不通,立委就應該提出特別法修正提案,而不是做一些讓人看了就知道是無效的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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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鄉里干戈老,庶民蒼生天地嗷;將軍不識民防苦,十年空轉休言道。》
馬祖人99.9%因戰亂被迫流離失所來到台灣討生活糊口,這樣的場景就是「戰場」的直接證據;當趙副部長說「高登島當天只打了十幾發中共軍砲彈,所以馬祖不是直接戰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不能比照金門民防自衛隊」納入榮民資格,當你真是「馬祖人」,聽到這位「國防部政客」昧於良心、事實說法時,你還會替他說項?你是「馬祖人」嗎?真令人懷疑,況且你已經對號入座了,無須狡辯。
再向各位揭露一項血淋淋的馬祖戰場事件;民防隊員夜晚站衞兵勤務,最怕中共軍「水鬼」摸黑上岸,那是會死人的,如果被「水鬼」殲滅,尚須被割掉耳朵,非常悲慘。據說「高登島」經常被中共軍「水鬼」摸黑上岸。當然中共軍「水鬼」也有失敗的活生生例子:斯時我念小學五年級,仁愛村澳口「鐵堡」據點,大清早尚躲藏有中共軍「水鬼」跡象,於是臨據點旁駐有「兩棲連」蛙兵,獲令即發動搜索,不久果然活捉到一中共軍「水鬼」,當押解上岸之際,其中一位我軍「兩棲連」蛙兵,取出尖刀,在「水鬼」大腿上刺進去,海水立刻染紅。此幕景象,被我們在岸上全看在眼裡,這是823期間兩軍在馬祖活生生「直接作戰」真槍實彈的例子,趙副部長昧於良心、事實說法,怎會受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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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把我們馬祖人當做小弟來使喚?!
沒關係
是阿 是阿
國防部 過去六十年
有奶可吸,低聲下氣叫阿娘?
沒奶可吸, 沒利用價值時,就把我們踢到山上當牧童去趕羚羊?
切
什麼玩意兒嗎?
唉
國防部再不釋出善意,
有必要也號召當年戍守前線的「八三么」姊妹們,
一起連本帶利向國防部討公道.
在此呼籲
昔日的八三么姐妹們也一起走出來,
控訴及見證昔日金馬戰地的血與淚.
附:
(資料來源網路)「八三么」稱呼的由來,據傳是軍中通信單位使用的中文電報明碼,由於女性生殖器官的電碼是8311,於是 831 便被流傳成為「軍中樂園」的暗語。由於831聽起來很像軍中部隊的代號,因此也一直被戲稱為某個特殊的「戰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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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魚
尼昨天不是嫌天氣熱嗎?
過去發文,翻來覆去,不輸"趴練道"(翻跟斗).
假如心有旁騖 ,也不能太勉強.
畢竟823台馬居住各地的馬祖人要集體出遊,大家都很期待呢, 快睡不著覺了....臉上充滿期待,但心情卻很沉重.
沒堅強意志, 怕到時中暑(著煞).還要給你刮痧...請保重龍體阿...
曼波魚)))))))))))))
請你保重,,,,,請妳保重....賺錢要賺,確實身體也要顧.
不好意思阿,對你開玩笑不要放在心上.
大家做事情都很有原則,
每個人都是大人了,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分的一清二楚.
不能心無旁騖.不然很難成功.
這就是我們馬祖人可愛的地方.
大家堅信的目標.勇往直前,永不退縮.
凡堅定自我, 不管成功或失敗,
有了這種精神,不論在生活或事業上,總是很難被擊倒.
這就是在地的"金馬戰地男兒精神"
人拼的是一口氣.判生判死,拼下去才知道.
言而總之:
凡事盡心盡力,結果交給上帝(佛祖).
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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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國防部壓根兒在打壓「馬祖民防隊比照金門納入823戰役輔導安置 」案真相
話說民國八十七年823戰役已屆四十周年期間,前中和市長呂芳煙發起成立參與「823金門砲戰」戰友聯誼會,要求國防部能將「金門砲戰」期間,於金門地區服義務役之官士兵,表彰彼等為國忠誠勞苦,宜修法成案納入榮民輔導安置之對象為標的。
照法案之道理來說,呂市長是當事人,力爭自身權益,已牴觸踩到「自肥法案」的紅線,宜儘量迴避之,正當性方面也落差很大。可是,那時正逢即將舉行縣市長與立法委員合一選舉,國防部迫於無奈與短視,終將彼等納入了修法對象;惟那時金門立法委員陳清寶,嗅覺靈敏,也力爭要將「金門民防自衛隊比照納入」,陳委員之提案,理由與正當性銳不可擋。於是又加入了金門民防自衛隊來攪局,本案之發展就越趨複雜,全是國防部所始料不及的,可以想像此案立刻就成了國防部的燙手山芋。
國防部權衡得失,觀察形勢到「前有狼後有虎」與其阻擋,倒不如因勢利導;於是採「快刀斬亂麻、壯士斷腕」方式,將修正案就決定訂出了主軸:『僅侷限於金門地區服義務役之官士兵與民防自衛隊為對象,但要把馬祖民防隊納入,條文內容為823台海保衛戰役」等字樣。
國防部為什麼要主動將馬祖民防自衛隊納入?壓根兒就是將「馬祖民防自衛隊」當成修正案成案的一顆「棋子」打算;一方面把「馬祖」加入,係採「以夷制夷」策略,「馬祖民防自衛隊只是用來當門神」,壓根兒不會讓「馬祖獲得此項權益,要盡一切方法加以阻擋,用哄的、用騙的都可以」,好讓曾於馬祖服義務役之官士兵「死了這條心」,最起碼於斯時選舉當頭之際,那批人不會一起來湊熱鬧起鬨,把問題立刻單純化為優先。另一方面認為「馬祖民防自衛隊」人數少,問題好處理,但不要讓他過,要用一些手段,讓其「有其名無其實」。於是就先採取「摸頭安撫」,如果無效,再用「模糊策略」,如再無效,最後才「能過就過」三步曲。
主軸既定,國防部先由馬祖唯一立法委員曹委員開始著手,未料曹委員態度亦堅定不為所動,並相對提出「擔任馬祖民防自衛隊曾有二十年資納入條文」之修正提案,這一點我們非常肯定曹委員當初修法時之努力。可是,獨人難敵眾口,在如此巨大壓力團體環伺下,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提案下,國防部版本就很快於89年三讀通過了,於90年1月唯獨在金門地區實施,至今整整十年有餘。
由上所述,這個法案主菜是「呂市長義務役之官士兵」而設;金門民防自衛隊只是「歪打正著」意外獲得;馬祖民防自衛隊只是一顆「棋子」,壓根兒就是沒有份;在國防部眼中,馬祖人民是最好打發的一個族群。君不知,有一些人還到處放話,甘與國防部同一口徑說「自救會係被人利用,有政治目的」,與他站在同一陣線。目前有七個旅台同鄉會為此訴求站在一起,誰有此本事能利用我們?其實,國防部當初修正案就是為了選舉、尚且特別為某些人「量身訂做」,壓根兒「馬祖民防自衛隊」是沒份的打算。
自救會受旅台鄉親們的請託,走大路、行得正,所謂「見利不動,臨死不恐」,「但使忠貞在,甘從玉石焚」的精神,絕為「823馬祖民防自衛隊」權益奮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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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補充規定(自94年12月15日停止適用)
1. 一、依據: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
規定。
(二)本會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86)輔貳字第二0二四三號函修頒之「榮譽國
民證製發作業規定」。
2. 二、目的:為使參加「八二三戰役」之金馬民防自衛隊員,申辦榮譽國民證(以下簡稱
榮民證)作業順利,特訂定本規定,以為作業準據。
3. 三、實施對象: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同年十月六日止「八二三台海保衛
戰」之金馬民防自衛隊員,並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4. 四、權責劃分:
(一) 本會:
1、第二處:負責辦理經國防部核認之金馬民防自衛隊員資料綜合檢定彙整、
協調登錄榮民基本資料等事宜。
2、統計處:負責參戰金馬民防自衛隊員基本資料之登錄、校正及製(寄)榮
民證申請表作業等事宜。
(二)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負責參戰金馬民防自衛隊員榮民證製發及校正補登戶
籍(含眷屬)資料等事宜。
5. 五、作業規定:
(一)本會接獲國防部函送參戰金馬民防自衛隊員身分名冊(或調查表)後,即由
第二處會統計處按下列要點辦理:
1、登錄相關基本資料。(「背景欄」一律登鍵「金馬自衛隊員」以利統計識
別)
2、榮民證內「兵籍號碼」、「籍貫」及「退伍階級」等一律免填;另「退伍
日期」欄內,一律鍵註「金馬自衛隊員」。
3、「退伍令字號」欄一律填註國防部核認函之文號,(範例:(89)易晨
(核)字第00一號)。
4、依現行作業規定,製(寄)發已登錄榮身分資料者之「榮民證申請表」
(如附表),以供參戰金馬民防自衛隊員據以向戶籍地榮民服務處申辦民
證。
(二)各榮民服務處受理參戰金馬民防自衛隊員申請榮民證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如次:
1、承辦人員應請申請人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驗用)及相片(製發榮民證
用)乙張,並詳實校正補填「榮民證申請表」內各欄資料,尤應核校戶
籍、通信地址、連絡電話及眷屬等欄資料,以利爾後連繫服務。
2、經確實核校申請表內各欄填註無誤,並依權責規定,補登前項相關資料
後,始可依定程序製榮民證。另申請表內之、「入、退伍日期」、「軍
種」、「兵科」、「專長」、「退除役原因」、「退除役給與」、及「退
伍階級」等欄免填;「備註欄」一律填註「金馬自衛隊員」。
3、榮民證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一律歸檔保存五年後,依規定銷毀。
:6. 六、一般規定:
(一)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含)以前完成登錄者,榮民證發證日期一律以
「九十年元月一日」為準填註;九十年元月二日(含)以後完成登錄者,榮
民證發證日期一律以申請中為準填註。
(二)考量本案適用對象設並居住在金門縣者眾多,為避免同時申辦而形成擁擠現
象,請金門縣榮民服務處,先期規劃以鄉鎮為單位,針對已登錄榮民身分資
料者,於本(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分時分區受理申辦,至發給方
式,請依照本會(八九)輔貳字第一二四七0號函示規定辦理;台澎地區各
縣市人數較少,則依前述作業方式及現行程序辦理製發作業。
(三)金馬民防自衛隊員申請榮民證時,所持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各榮民服務處承
辦人,務應併同申請表,簽核發證後歸檔備查。另申請人未攜帶本會寄發之
申請表時,應即主動運用資訊系統列印申請表,提供並指導其校正補填各欄
資料。
(四)經軍權責單位核認確為參加「八二三戰役」有案之金馬民防自衛隊員,如已
亡故,原則仍按前列作業程序及規定,登錄榮民基本資料,但不再發給榮民
證;惟各榮民服務處應指導協助其遺眷申辦遺眷證。
(五)各榮民服務處如因資料無法確認或其他非權責內可決定之申請案件,得報會
依法辦理或函請軍方權責單位協助查證處理。
(六)凡涉及榮民補(換)發榮民證事宜,悉按會頒「榮民證製發作業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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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金馬自衛隊員補償辦法 (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 廢止)
公布時間:民國 84 年 08 月 31 日
廢止時間: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
系統時間: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
第 1 條
為補償金門馬祖地區人民,於戰地政務終止前,參加自衛隊保鄉衛國而未
領取待遇之勞蹟,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之對象,為戰地政務終止前,年滿十六歲至未滿五十五歲之男
子及年滿十六歲至未滿三十五歲之婦女,設籍在金門馬祖地區且參加或被
徵召服行各種訓練、演習或軍事勤務之自衛隊員。
前項自衛隊員已死亡者,其補償金由其繼承人請領。
第 3 條
金門、連江縣政府應分別成立自衛隊員補償委員會,要辦理自衛隊員身分
、年資及補償金之審查及認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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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眷)遺眷急難救助慰問及災害慰
問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慰問部分:
(一)榮民:
1.視年度預算額度,自第一類依序核發三節慰問金,至預算支用完
畢為止;同一類別中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1)第一類: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之榮民,每節每戶核發慰問金
新臺幣三千。
(2)第二類:具身心障礙或罹患經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重大傷病
且持有證明之榮民,每節每戶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二千元
(3)第三類:經榮服處訪查列入家境困苦之榮民,每節每戶核發慰
問金新臺幣一千元
2.「八二三戰役」義務役參戰官兵(含金馬自衛隊)未就養榮民三
節慰問,春節每人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端午節、中秋節每
人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一千元。
3.因生活困苦經本會專案列管有案之人員,由本會業管單位視其生
活狀況,於簽奉權責長官核發三節慰問金,每節最高慰問金額為
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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