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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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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 楊 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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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 楊 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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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2 0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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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閱讀人次 : 5653

醫事人員的「職業道德」猶如「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李媽媽為了兒子的「清白」親上火線告白,藉由馬資網一角、訴說「醫師放病人鴿子」烏龍事件的原由,並呼籲「林議員」在不了解事實的狀況下,何須取巧「利用媒體優勢」來誤導鄉親,對李醫師及縣立醫院全體醫事人員服務品質、產生嚴重之誤解與質疑!該告白張貼至今已數日,卻不見「林議員」有所回應並且給予說明?筆者在此深感遺憾。不竟要問:難道說「權力與傲慢」真是個「等號」嗎?

議員大人們個個享有議事殿堂之「言論免責權」,監督雖說是法律上付予議員的權杖,但並不表示就能夠、未經查證及了解事件的真相當下,隨意質疑踐踏行政單位及醫事人員的服務熱忱與個人聲譽。數年前「前東森新聞S台因「腳尾飯」事件,爆出該台招牌節目「社會追緝令」和親民黨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自導自演」,讓無辜小吃店背負賣腳尾飯罪名,引發各界譁然,也導致東森新聞S台關台命運。」

上述事件所造成社會負面之傷害可想而知。政治人物,舉發事件一定需要查證,而不能捕風捉影,「腳尾飯」事件凸顯王育誠踐踏媒體和政治專業的事實。錄音舉報、賣友求榮,錄影蒐證、舉發偷跑,誤解真相、錯張正義,政治不同色、對人不對事。如果:「只求知名度、可以不顧事實真相,只為名和利、可以不求百姓福祉」筆者覺得如此監督問政、只能凸顯地區政治人物的悲哀。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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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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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2 1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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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砲對李醫生沒有意見,網路上有多有對其讚美,但從李醫師母親的告白來看,應該是負責預約的醫療人員為李醫師預約這位病患,如此,幾各觀點貢大家參考

一、在制度上,是否要求醫生必須親自預約?還是要求由醫療人員預約?或是兩者皆可?

二、如果是第一者,那麼長年的習慣下來,也許病人對於醫療人員的預約動作反而會感到奇怪而質疑,如此,當然不能夠怪罪醫生。但如果是後兩者,病人有無權利相信這預約制度是可以保障病人檢查健康的權利??

三、醫生(以下通指所有醫生)有沒有因為醫療人員的為其預約,省去程序上的麻煩而獲得便利?

四、醫療人員手邊是否有資料可以便利的查閱醫生的看診行程?

五、若是預約錯誤導致醫生"分身乏術",就診前的通知機制有無?


如果二到五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這並不是一個基層公務人員下班後不小心犯錯時,某台老是高喊"馬英九不用負責嗎"的牽強。反而醫生與醫療人員是有緊密的合作關係!!如此,醫生當然要負責,甚而民眾自然的對醫生感到問號也是"常理",因為他的等的是醫生不是預約人員!!至於是不是全責或是負何種責任是另外一回事,但絕不可能是卸責這種型態。




「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隋棠 wrote:
自從議會換血以來,馬祖首次遭遇府會的大不合,是福是禍地方各有見解.
明年年初的立委選舉(暗潮洶湧),更使此任縣長政績雪上加霜,未參選立委卻深受其害.經多年無法解決諸多事,例:土地.圍建.交通.交通船.觀光.旅館等議題卻能炒作如此之大.實在令人不解.楊縣長承受之壓力可想而知,俗話說: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期待縣長排除萬難,能將敵人的見縫插針當作您的原動力!加油在加油!希望您的四年能造就馬祖的黃金四年!


又被影射成政治鬥爭了!!看看楊縣長在備詢時的態度吧!!

不能質疑的你的"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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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埔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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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2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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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容質疑
法官不容質疑
馬英九更不容質疑
都是皇后的貞操
那民代和媒體還有功能嗎
醫院都已經承認錯誤
縣議員不能質詢嗎
請教此事和腳尾飯怎麼能相比
腳尾飯是民代作假
這件事是醫院烏龍民眾受害
可以跟腳尾飯來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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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1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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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2 16: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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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打在兒身,痛在娘心」,諸位議員在行使質詢權時,一定要搞清楚事情真相,不然容易傷及無辜,不可不慎。

林議員沒有證據或狀況不明就開砲,不但踐踏醫事人員的服務熱忱與個人聲譽,更傷了一個世間最偉大的人的心-母親的心,我們疼惜母愛所發出的光芒時,林議員雖有議事殿堂之「言論免責權」保護,並不代表沒有證據或狀況不明就可以胡亂開砲,踐踏李醫師自尊,皇后的真操一旦被質疑,試問如何母儀天下?如何面對旁人異樣的眼光?

爾後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在行使質詢權時,更要以曹丞君議員為學習標竿,充分掌握「證據」,讓「證據」說話,讓投機者無法狡辯,真正做到「毋枉毋縱」,曹議員加油!連江縣議會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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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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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2 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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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 楊 嶺 ※ wrote:
議員大人們個個享有議事殿堂之「言論免責權」,(下略)

matsu168888 wrote:
林議員雖有議事殿堂之「言論免責權」保護,(下略)

華特伊斯"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下略)
就是要你有話就大膽說~不要害怕被告拉!!
如果每位議員(立委與議員的言論免責.意義基本上是相同的)都要查實查明才能發言.那麼何須言論免責的保護??
言論免責就是拿來保護未經查證事實不明的職權上的發言拉~誰能查明??法院才能查明拉!!議員要怎麼查明??
所以說,如果要議員諸公別仗著言論免責來發言..在會期這麼短的情況下(意即查明真相再發言)...那你不如要議員閉嘴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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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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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2 1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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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 楊 嶺 ※ wrote:
醫事人員的「職業道德」猶如「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那邱小妹的人球案呢?

原來醫生才是被害人,我一直以為那位空腹數小時卻等不到醫生的民眾才是受害人,是我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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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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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3 0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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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邱小妹何事...請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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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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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3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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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萍議員的質詢是有必要的,
因為病人的權益要維護。
如果不是惠萍議員的及時申緩
相信縣醫不會那麼快回應和處理
風情馬祖的委曲也不會那麼快得到安慰
我相信風情馬祖也只是想得到一個說法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無辜請假又白餓肚子的病人
但縣醫卻沒將事情弄清楚就處置
反而要做事的人去做替死鬼
才造成了第二個受害者李醫師
又有第三、四……個受害都約診醫師和行政人員
其實約診醫師也沒惡意,故意要損害病人的權益
行政人員也是照班表做事,想幫病人安排檢查找出病因
大家都沒錯
是制度的設計和管理有問題
衛生局和如縣醫的高層如再不重視制度和管理有問題
以後縣醫也會出現一大堆死公務員
反正不幫病人約,就不會有放鴿子的問題了
不做不錯,反正薪水沒少多少
那才真是馬祖民眾的損矢
制度和管理是要花時間和精神去設計、溝通和協調的
很累、很煩還會挨罵。
但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次是有惠萍議員的質詢
縣醫才會那麼明快的處置
只是處置的方向弄錯了
如果沒有惠萍議員的質詢
相信曹院長的黑色笑話又會出現
謝局長也會告訴風情馬祖
『這是馬祖,我們已儘力了,我們以後會改善,
但改善不是那麼容昜,也請不要替我們下指導棋。』
再次強調我對二位長官沒有惡意
只是希望你們在那個職位上,
收起你們浪漫的個性
真正替馬祖的醫療做一些事吧
我很尊重敬愛謝醫師和曹醫師
也喜歡二位醫師浪漫的個性
並且相信二位真的沒有惡意
但要請謝局長和曹院長二位長官
收起浪漫的個性多多加油了
如果我對二位長官的期許造成二位長官的不愉快
希望二位長官看在我是真心期待馬祖的醫療進步的份上不要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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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
檳榔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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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3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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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殺手 wrote:
關邱小妹何事...請就事論事

開板的說"醫事人員的職業道德,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邱小妹的人球案,要不是當初有人質疑醫事人員的職業道德,會爆發出來嗎?
這就是--就事論事--就是告訴你--別說皇后,就算是太皇太后的貞操,也能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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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1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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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3 17: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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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皇后的真操不能質疑,質疑或開砲是要在有充份『證據』的前提下,李醫師是因為東引交通的問題,並非是與病患有約而偷跑。

醫者父母心,相信李醫師的格調,他是馬祖有計畫培訓的優秀醫師,不會做出對不起鄉親的事,認真負責的李醫師被急於自我表現、搞不清狀況的林議員在民主殿堂中無情砲轟,叫李醫師情何以堪!同理心今天如果李醫師是你我的家人或親戚,網友大概就不會讚同林議員亂槍打鳥式質詢,這樣和10年前的李議員「聽說式」亂槍打鳥式質詢而傷及無辜有什麼二樣。

平平六尺四,學學曹丞君議員有『真憑實據』就給他當頭棒喝,否則就不要看見黑影就亂開槍,最後引用版主的話意:『同是馬祖人,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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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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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3 1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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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168888 wrote:
不是說皇后的真操不能質疑,質疑或開砲是要在有充份『證據』的前提下,李醫師是因為東引交通的問題,並非是與病患有約而偷跑。
醫者父母心,相信李醫師的格調,他是馬祖有計畫培訓的優秀醫師,不會做出對不起鄉親的事,認真負責的李醫師被急於自我表現、搞不清狀況的林議員在民主殿堂中無情砲轟,叫李醫師情何以堪!同理心今天如果李醫師是你我的家人或親戚,網友大概就不會讚同林議員亂槍打鳥式質詢,這樣和10年前的李議員「聽說式」亂槍打鳥式質詢而傷及無辜有什麼二樣。
平平六尺四,學學曹丞君議員有『真憑實據』就給他當頭棒喝,否則就不要看見黑影就亂開槍,最後引用版主的話意:『同是馬祖人,相煎何太急』。

你進錯地方嚕!因為開板的標題與內文都是「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什麼時候又變成可以質疑了?
------------------------------分隔線
假設案例(純屬虛構)
某次議會
霖一元:「有民眾檢舉,『環飽局』的菸害防治稽查人員,於執行勤務中,在店內公然吸煙並和店家談笑風生。針對這件事情,請主席裁示,由環飽局長回答。」
一長:「請環飽局長回答。」
環飽局長:「……」
一長:「請環飽局長回答。」
環飽局長:「……」
一長:「局長有聽清楚嗎?請您針對這問題回答霖一元。」
環飽局長:「麻煩請霖一元『蒐集充分證據』再提出質疑,謝謝。」
霖一元:「……………………..」
某次議會
霖一元:「民眾檢舉,說是線上預約掛號,電腦顯示掛號完成,結果當天去『壹院』,卻臨時告訴他掛號失敗,請重新掛號,針對這件事,請主席裁示,壹院院長回答。」
一長:「請壹院院長說明。」
院長:「這個責任與醫院無關,是電腦的問題,麻煩霖一元去問電腦,不然問掛號程式的設計師也可以。」
霖一元:「………………………」
-----------------------分隔線
我們(一般人)假設一各通常的情況,當我看診完,應該是由醫生決定需不需要接受進一步檢查,然後醫生可能請護士或行政人員安排預約門診。行政人員做安排時,應該也會先查詢預約時間醫生是否有上班,然後認為時間允許之後,完成預約。
進一步的,不論是行政人員告知或是其他方法,醫生應該也可以事先知道什麼時候安排了「他的工作」,總不會都是一早到醫院的時候才曉得有什麼特別的行程吧。因此,我們也可以想像,如果今天預約重複了,醫生也能事先告知行政人員通知我們取消預約門診才對。
如果這樣一般人的想像是合理的,憑什麼不能認為醫生有疏失?因為這就是我說的緊密的合作關係!
沒有人是完人,醫生亦然,所以這與平日是否是「好醫生」無關,因為好醫生也是人。更何況,醫院都有所表示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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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1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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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4 08: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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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園 wrote:
少女殺手 wrote:
關邱小妹何事...請就事論事

開板的說"醫事人員的職業道德,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邱小妹的人球案,要不是當初有人質疑醫事人員的職業道德,會爆發出來嗎?
這就是--就事論事--就是告訴你--別說皇后,就算是太皇太后的貞操,也能質疑!!

我沒有進錯地方, 而且頭腦清醒的很, 不要用大砲打小鳥 , 意思就是說, 所要採取的手段和你要達成的目的要合乎比例原則,更明白的說此次林議員誤傷李醫師事件只有道歉一途,狡辯和強詞奪理不是解決事情的方法,只是讓人對第一高票當選的林議員格局和對突發事件危機處理能力另眼相看!對林議員來說未必是好事, 不要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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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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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6-24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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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wrote:
matsu168888 wrote:
我沒有進錯地方, 而且頭腦清醒的很, 不要用大砲打小鳥 , 意思就是說, 所要採取的手段和你要達成的目的要合乎比例原則,更明白的說此次林議員誤傷李醫師事件只有道歉一途,狡辯和強詞奪理不是解決事情的方法,只是讓人對第一高票當選的林議員格局和對突發事件危機處理能力另眼相看!對林議員來說未必是好事, 不要幫倒忙

明明是我說的,你卻拿別人的引言回覆..頭腦是滿清醒的。
把醫院的回覆看清楚點吧!!

縣立醫院 wrote:
針對本院醫師與病人預約看診醫師公出事先通知病人,造成病人就醫權利受損一事。本院獲悉,已在當時及事後電話與二位當事人致歉並做彌補。往後本院會對所有預約看診之流程做一通盤檢討,本院會虛心檢討改進,並對此一事件之醫師及相關人員之疏失,當面告誡及依相關管理辦法處理。

如果醫生沒有過失,縣立醫院就不該對醫生依相關辦法處理!!
如果醫生沒有過失,縣立醫院事後查明就該對醫生力挺到底!!
不要亂用比例原則的概念!!
比例原則一般是用在"行政行為",縱然現在成為憲法位階,也是在抑制不當的"立法內容",如果法律明文承認民意代表職務的特殊性,就是告訴你,這樣的行為已經符合比例原則了(雖然法律內容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但言論免責權早受過檢驗!!)!!
如果你硬是要變更開板的內容和標題,就請你告訴開板的仁兄,標題以後不要下的如此聳動!!
最後,這不是護航,大砲這輩子票沒投過林議員,但這件事林議員沒有錯,不要辭窮之後才開始夾帶政治語言,你其實一開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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