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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兄弟勝訴的部分法律理由摘要 --閱讀人次 : 4288 ——應部分讀者的熱烈需求
一、 馬祖戰地政務的特殊歷史背景、時空環境的變化。產生了許多無奈的歷史包袱。有太多太多馬祖居民的土地在當年那種戰爭環境下的軍政需求,而毫無反抗餘地的將祖業土地被迫被搶佔霸佔。百姓根本是敢怒不敢言……如今背景不再,環境丕變,時空遷移。身為父母官的公僕們應本將心比心的寬恢心態,共同協力來解決這個歷史共業,而不是要官僚心態,處處刁難百姓。畢竟,爾俸爾祿、民脂民膏,百姓可淩,蒼天難欺啊!
二、 從經驗法則和眾所周知的事實而言,中華民國政府是1949年後才來金馬台澎的。而馬祖居民定居在此早已超過一百年,甚至還沒有中華民國之前。我們已是原住民了。這塊土地是祖先輩輩相傳下來的。先來後到之理,土地所有權當然的、絕對的、自始的是屬於馬祖原住民所有。政府軍方用巧取豪奪的霸佔方式搶佔民地數十年。如今朗朗乾坤、青天綠地,竟然還要強詞奪理拒不還地,豈有此理?焉有天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應可援用於本件。請法院飾令被告是如何原始取得這些屬於我們祖業的土地?才符合公平衡理。
三、 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主義,是指政府自己不可以出爾反爾,做出指令後,在毫無可說服人的理由下,又自毀承諾不認賬。按照西方政治哲人盧騷、洛克、孟德斯鳩的“國家論”述中,皆主張政府是為人民服務,是幫人民解決問題的,而不是濫用權力欺淩人民,恣意妄為的。今天,我們看到的政府盡皆是無度揮霍人民所賦予政府的職責,竟被轉化為無所節制的權力,完全違背了憲政法則的普世價值。
四、 綜上,再三懇求,請多斟酌以下數點。
1、 馬祖戰地的特殊歷史時空背景;
2、 馬祖百姓的善良不諳法令;
3、 馬祖居民討回祖業土地的強烈意願和最大最深民怨就是土地問題;
4、 先來後到的土地原始取得所有權,應該由軍方和政府舉證“你們的土地是怎麼登記來的”,而不是喧賓奪主的要居民去證明祖業的緣由;
5、 政府公信力的信賴保護,不可朝令夕改,出爾反爾;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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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重點摘要,理由繁多,無法一一陳述.才疏學淺,敬請道長先知批評指正,不勝感激!讓我們一起為”討回祖業土地”共同打拼吧!
西方朔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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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土地問題千穿百孔,不知道有多少老一輩鄉親在這二,三十年被地政人員饒躪羞辱,尤其無權無勢又沒關係者,老人家在當時交通不便時代,冒著風浪返鄕登記祖先土地,竟然態度悪劣的告訴老人家已被軍方占領,或縣府占用,學校代管,你們相信嗎?這是多麼可悲又可憐世代。
更難相信的事,在他左右的隣居,竟然土地都登記為所有,包括老人家部份土地,那位憐居可是位有頭有臉大人物,老人家心中不服找隣居討公道,想知又是耻辱一番,落下一句話,當地賣了補贘你一些。
我們世代居住馬祖,人丁單薄,求助無門,老人家念念不忘祖先土地,又請不起律師,憂愁攻心,日日寡歡,終斍往生了。
為人子女者,情何以堪?我們想請教馬祖鄕親,請你們告訴我公道在那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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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們一樣為家裡的土地問題 ,想要確認自己的土地有沒有救,我將近日不斷投入時間看一些法令與大家分享
1.第一先建議大家不要在公開網站討論失去土地細節(除非你非常了解自己土地符合土地法)
2.是誰侵佔了我們的土地(先釐清是國家是鄰居是還是其他人,你事先若有租約或是有使用10年,土地卻被別人登記走,相關證據請自己保留好),因為所有人取得土地皆要符合土地法(但明明是我們土地,而別人也未佔有年十年為何會被別人登記走,過去到底有沒有疏失是需要大量舉證),
3.學習法令是我們取回土地的第一步,土地法時效取得的關鍵,是我們真的不符合法令還是地政認知有誤(先別爭去了解還有救嗎該如何救),了解靠自己網路
第一土地法2.土地登記規則3.金馬條例4.離島建設條例等等(網路都可搜尋),因為半個月前的我跟大家一樣ㄧ無所知(但現在的我知道如何維護權益),有些有救有些無救
3.過程中請學習保護自己,我願意與大家分享我的 資料,但步步要小心,
下一篇我將一些法令擷取給想要回土地的人自行參考(但還有很多細節是自己要先注意的),記得將處理過程中一定都要去知法守法
我的信箱a4408smj@yahoo.com.tw
我的分享未必替你得到土地,但可以避免一些忽略,及讓你稍微判斷自己的土地目前處理的方向及相對位置
希望你我共同努力為家人奮鬥(只要有心),有些努力需要觀念未必完全是律師
為善良的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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