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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不管有沒有提供福澳廟委會酒品,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就要做出立即回應(包含之前有沒有其他單位或個人向酒廠索酒等情事)。馬祖酒廠是縣政府的公營事業,不是楊縣長或是馬祖酒廠董事長或相關主管的私產,如果說,上述傳言屬實,而政風室未能立即查察,就是官官相護,公然違法亂紀,縣民可以睜大眼睛,檢視自己選票所選出的領導人;如果沒有這回事,那最好,酒廠本來就應該有一套嚴謹的標準酒品管理制度,任何單位或團體都不能例外,就算是縣長大人也要遵守,否則總有一天會為了幾瓶酒身敗名裂。回到主題:如果說福澳廟委會出訪,可以要酒,那請問哪一個村落出訪大陸或台灣地區,不能藉故申請要酒品,馬祖酒未來廠還有希望嗎?希望鄉親要有法制的概念,不要貪一點點小便宜,而遺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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