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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張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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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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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看緊荷包,何錯之有? --閱讀人次 : 5470

 有關本會日前聯席審查連江縣政府及本會100年度預算,承蒙鄉親們高度關切,本人謹代表副議長曹以標與陳建光、林惠萍、曹丞君等四位議員深表感謝,並就大家所關切的兩大部份,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有關連江縣政府部份:

 一、預算反應施政,但楊縣長至今對於本縣未來整體發展無法做詳細說明,並且100年施政計畫與預算的編列無法相符,兩者之間並有極度落差;甚至在施政計畫書未完成的情況下,就編成預算書送本會審查,顯然草率之至!

 二、從預算審議至今,僅接到部份局室主管私下請託,從未見楊縣長個人或派員主動與本會做溝通說明,以及討論有關預算編列的重點及項目。

 三、攸關縣民權益之經費及中央補助款之預算(離島基金、中央專案補助計畫、弱勢團體及社會福利之預算等),我等五位議員均會謹慎審查後予以通過。惟地方年度預算、公關預算、人情預算、科目用途不清預算、重複編列及浮編之預算我等五位議員均從嚴審議。

 四、連江縣政府100年度歲入編列27億6216萬元,歲出總額30億8982萬元,歲入歲出差短數為3億2760萬元;負債的部份1億2760萬元由歷任縣長省吃儉用所節餘,另外還需向銀行貸款2億元;再加上部分歲入預算虛編(亦即「灌水」且達到預算的可能性不高),如此則連江縣政府100年度歲入、歲出差短數有可能超過4億元,赤字之大為歷年之最!

貳、有關謝議員等在馬祖日報、馬祖資訊網刊登及祥通35臺片斷轉播部份:

 一、本會自始就只有安排「施政報告」、「工作報告」、「總質詢」在祥通第四台購買時段轉播;臨時會遇上「專案報告」也是採表決來決定是否轉播,歷十餘年來,已成慣例。

 二、本會歷年均未電視轉播「預算審查」議程,且全國各縣市議會也沒有單就「預算審查」做轉播;有關所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本會依慣例次日均會在馬祖日報公佈,鄉親若要瞭解實況,歡迎鄉親至議會旁聽,順便了解那些議員認真審查還被抹黑、那些議員為護航而護航,不是更清楚嗎?

 三、謝議員等三位在表決前聲明說會尊重大會的決議,但表決輸了馬上失去民主風度,竟說多數的是暴力!如此又何必表決?

 四、謝議員說:「一隻指頭指別人,四隻指頭指自己」,表決輸了竟使用「語言暴力」,辱罵我等五人:「可恨、可恥、卑鄙」,李金梅、曹爾章議員也罵:「可恥」,在議會殿堂中,此等人身攻擊的話語都出籠,令人遺憾!

 五、從轉播中鄉親可以聽到謝議員等常掛嘴邊:「你們議會如何?」此種語氣好似縣府官員反駁議員的口氣,已渾然忘記自己是議員,而寧願淪為縣府的「橡皮圖章」?

 六、98-100年度本會編列租車預算55萬元,其中30萬元乃本會行政車之租車費用,25萬元為正、副議長因公赴台租車費。至於縣政府在台有台辦處兩台公務車可用,兩者如何做比較?

 七、議會各組室所有一般事務費僅編4佰餘萬元,而縣長可用的事務費除了秘書室的4佰餘萬元外;各局室都編有活動接待、贈禮等經費,總額是此預算的好幾倍,而且都是縣長可用的(還不包含議會管不到的工管費等),顯然縣長的公關費用仍十分充裕。

 八、我等五位議員並非「為反對而反對」的民代,只是憂心100年的歲入、歲出差短數為3億2760萬元;動用歷年歲計剩餘,又需貸款2億也是歷年來僅見!該是檢討預算的時候了,再不檢討,再不把關,以此類推,楊縣長這一任結束,連江縣政府負債將超過10億以上!我等基於不讓債台高築進而債留子孫,所以嚴格把關,豈容混淆抹黑?是非曲直就留給最有智慧的鄉親們您來評斷吧!

 基於以上所述,我等五位議員基於公共利益幫人民看緊荷包,刪除部分預算乃不得不然,但重點係在縣府如何溝通,讓議員與縣民充分明瞭施政方向,進而支持預算通過。我等認為,刪減預算不是目的僅是手段,為使縣府施政有所規劃、真正苦民所苦、以民為考量,才是我等之目的,再次感謝鄉親的關心及指教。

 最後,就11月26日謝、李、曹三位議員辱罵我等五人:「可恨、可恥、卑鄙」,以及祥通第四台播出本人畫面而未事前徵求本人之同意,此等侮辱人格及侵權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特此附帶聲明。

連江縣議會 第二審查會召集人兼會議主席 張永江 敬上

附錄:茲將11月26日第一天預算審查的情形說明如下:
刪除預算原則:以新增科目、金額高於99年度者、重複或分散在各局室者、浮編者、前一年度預算執行不力或效果不彰者、編列之預算無法說明者。

秘書室
◎一般行政-事務管理
其他業務租金(車輛.包船.停車場)刪減60萬元
刪減理由:
一、99年度30萬元,100年度編110萬元;刪減後比今年還增加20萬元。
二、各局室都編有類似之車輛維修等經費,可相互支援。
◎一般事務費刪減120萬元
刪減理由:
一、100年度編522萬元;此項目為多為接待、贈禮等費用,刪減有其必要。
二、各局室都編有活動接待、贈禮等經費,總額是此預算的好幾倍,而且都是縣長在用的。
三、縣府每年至少千餘萬元的工管費(議員管不到),有一些也是縣長在用的。
◎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工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牛角檔案庫房整 修工程刪除400萬元
刪減理由:
一、整修之檔案庫房與縣府相距甚遠,又無警衛等,檔案資料安全堪虞。
二、已編列50萬元新建大樓規劃費用,有需要編400萬元整修庫房嗎?
三、縣府閒置辦公廳舍可通盤檢討,400萬元可建一棟新房舍。
四、可將未電子化之文件掃描存檔(不佔空間),如此就不必整修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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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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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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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說明雖然晚了一點
不過比起謝議員的說明
顯然好多了啦
因為至少這分說明有列刪減的理由!!

張議員~加油加油加油!!

網路不比人多勢眾
比的是言論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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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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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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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最近發生整起事件,不過是縣長楊綏生打從開年以來,不願放下身段,向另一派六個民代妥協而已,東引民代找文膽上網每一篇發文,在非開議期間要求官員到議會備詢,大幅刪除楊政府預算,搬出所謂歲入、歲出嚴重失衡之說,但該現象在前主政者時期時常發生,該派系卻未有任何明顯反彈,大刪預算動作,就算這番說辭理由正當,再冠冕堂皇,卻掩蓋不了這一個事實與目的:串連修理楊綏生。
民意機構這個派系主導下,為了對抗什麼都不放在眼裡,連小村民屬意的一個小小候車亭位子都不給,還說什麼為人民看緊荷包,何錯之有?
審查預算固然屬於民代法定職權,但從英國實施民主憲政已來,開議期間民代在議場發言內享有言論免責權,也應受法律保障。
議會政治派系六對三是政治現實,動不動用表決權,並無任何意義。表決是不是使用多數暴力?民眾自己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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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果紅茶 
初階會員 

椰果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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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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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議員文中提到:
負債的部份1億2760萬元由歷任縣長省吃儉用所節餘

看到這句話
我只是覺得
如果歷任縣長真的都省吃儉用
縣庫所結餘的應該不會只有這一億多吧?

為人民看緊荷包當然沒有錯
這是議員的天職
只是
如果幾年前就有這麼認真為人民看緊荷包的話
不知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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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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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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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B wrote:
說穿了最近發生整起事件,不過是縣長楊綏生打從開年以來,不願放下身段,向另一派六個民代妥協而已,東引民代找文膽上網每一篇發文,在非開議期間要求官員到議會備詢,大幅刪除楊政府預算,搬出所謂歲入、歲出嚴重失衡,但在前主政者時期時常發生,該派系卻未有任何明顯反彈,大刪預算動作,就算這番說辭理由正當,再冠冕堂皇,卻掩蓋不了這一個事實與目的:串連修理楊綏生。
民意機構這個派系主導下,為了對抗什麼都不放在眼裡,連小村民屬意的一個小小候車亭位子都不給,還說什麼為人民看緊荷包,何錯之有?
審查預算固然屬於民代法定職權,但從英國實施民主憲政已來,開議期間民代在議場發言內享有言論免責權,也應受法律保障。
議會政治派系六對三是政治現實,動不動用表決權,並無任何意義。表決是不是使用多數暴力?民眾自己會判斷。

哈哈~大大怎麼突然加了好幾句話阿?
不過聽起來很弔詭阿~
就是大大說"就算這番說辭理由正當,再冠冕堂皇...."然後怎樣怎樣怎樣
意思看起來就是不管多有理由反正千錯萬千楊團隊不會錯麻
最近這些言論聽起來很熟悉的感覺.......
啊!!!
小弟記得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也是高喊國會扯後腿....多數暴力....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都忘記當家的是誰....刪了一點事務費...整個團隊都慌了....亂了...無所適從了...訴諸民粹了.......楊團隊比想像中脆弱啊!!!
現在楊團隊還真像民進黨...
越來越像.......
越來越像.................
越來越像..............................

小弟還是相信...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那些虛無的口號...政治語言....大家看到理由的時候...會明辨是非啦~~!
不要像花博一樣....打過頭就糟了...
對了對了!!大家都在說某派議員護航前朝
怎麼都沒有人質疑另一派議員護航本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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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 
中階會員 


註冊 : 200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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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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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各位議員為人民看緊荷包,但也要尊重人民知的權利,茲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法予連江縣議會參酌。
資訊公開法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21256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章節索引】
第一章 總則 § 1
第二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6
第三章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9
第四章 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 §18
第五章 救濟 §20
第六章 附則 §22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法律適用範圍) 
  政府資訊之公開,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三條 (政府資訊之定義)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第四條 (政府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
第五條  (政府資訊公開型態)  
  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第二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第六條 (主動公開為原則)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第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第八條 (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
第三章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第九條 (得申請政府提供資訊之主體)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第十條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要式規定)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之補正)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政府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第十二條 (政府機關受理資訊提供之處理期限)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但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已表示同意公開或提供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所在不明者,政府機關應將通知內容公告之。
  第二項所定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未於十日內表示意見者,政府機關得逕為准駁之決定。
第十三條 (政府資訊提供之方式)  
  政府機關核准提供政府資訊之申請時,得按政府資訊所在媒介物之型態給予申請人重製或複製品或提供申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其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難於執行者,得僅供閱覽。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已依法律規定或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方式主動公開者,政府機關得以告知查詢之方式以代提供。
第十四條 (政府資訊之更正或補充之申請程序)  
  政府資訊內容關於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資料有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得申請政府機關依法更正或補充之。
  前項情形,應填具申請書,除載明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規定之事項外,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更正或補充資訊之件名、件數及記載錯誤或不完整事項。
  二、更正或補充之理由。
  三、相關證明文件。
  第一項之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 (政府機關受理資訊更正或補充之處理期限)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申請政府機關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時,準用之。
第十六條 (政府資訊更正或補充其處理結果之告知方式)  
  政府機關核准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之申請時,除當場繳費取件外,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提供之方式、時間、費用及繳納方法或更正、補充之結果。
  前項應更正之資訊,如其內容不得或不宜刪除者,得以附記應更正內容之方式為之。
  政府機關全部或部分駁回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之申請時,應以書面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依第十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或申請時已註明電子傳遞地址者,第一項之核准通知,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 (申請受理機關錯誤之告知與移轉)  
  政府資訊非受理申請之機關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或取得者,該受理機關除應說明其情形外,如確知有其他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該資訊者,應函轉該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第四章  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
第十八條 (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第十九條 (已無限制分開之受理申請)  
  前條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因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或拒絕提供之必要者,政府機關應受理申請提供。
第五章  救 濟
第二十條 (行政救濟)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第二十一條 (秘密審理)  
  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收取費用)  
  政府機關依本法公開或提供政府資訊時,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其收費標準,由各政府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違法之懲戒或懲處)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第二十四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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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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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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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 wrote:
楊縣長最好放下身段,謀求改善府會關係,否則就算預算審查電視轉播,也阻擋不了議員們的大刀揮砍。

※ 樓 楊 嶺 ※ wrote:
如果筆者的記憶沒錯的話,今年應該是「新政府團隊」上任首次的預算編列。所以依照常理來判斷,「連江縣政府、歲入歲出差短數字」,是由「前朝政府團隊」所遺留下來的問題。由此觀之;河山網友「寅吃卯糧、債留子孫」!之論述是可議的!

民意機構哪一派系反揚,哪一派系挺揚,基本上,派系對抗從五年前,上一屆陳雪生、楊綏生競選縣長時就開始,延續到去年底學長、學弟之爭只不過描得更深而已,哪一派系民代為哪一位縣長候選人站台,無人不看在眼裡,今年一整年派系民代串連修理楊綏生的目的與動作,老弱皆知之事,還需要多說嗎?
網路上幾位為莒光交通議題發言的當地網友都很理智,像莒光交通這樣議題,楊團隊若沒改善,當然要接受離島民眾批評。
把楊團隊說成民進黨?邱X泡亂抹一通,扯太遠了,如果紛紛出籠的反楊派網軍都像邱..這樣言論的品質,ta..河..言論的動機,真是讓人不敢恭維!對於他們後續的發言,我就此打住,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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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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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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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勒~
小弟只是不懂為何就算理由再正當也不能刪預算啊?
雖然見仁見智...不過我認為刪得很合理....總不能老是用修理楊團隊一句話就埋沒整個事實面吧...楊團隊在支持者心中真是寶貝啊!!
更何況...如果預算浮編...刪減(修理)是很合理的啊!!!更何況還有這麼多理由!!

民進黨的確在執政時說會扯後腿...說多數暴力...一點都不尊重民主制度
楊團隊的支持者(我不敢說是網軍拉)..近日的言論不是如出一徹嗎?
說"像"...不為過吧!!這也能算抹黑喔....原來在大大心中民進黨是黑的= =
民進黨在其他方面還是有很多地方直得學習的勒!!只是剛好這方面不行而以啦~~


還有菩提大大
大大熟悉法律...小弟剛好有問題要請教一下
大大用紅線標示的部分
跟張議員說

" 一、本會自始就只有安排「施政報告」、「工作報告」、「總質詢」在祥通第四台購買時段轉播;臨時會遇上「專案報告」也是採表決來決定是否轉播,歷十餘年來,已成慣例。

 二、本會歷年均未電視轉播「預算審查」議程,且全國各縣市議會也沒有單就「預算審查」做轉播;有關所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本會依慣例次日均會在馬祖日報公佈,鄉親若要瞭解實況,歡迎鄉親至議會旁聽,順便了解那些議員認真審查還被抹黑、那些議員為護航而護航,不是更清楚嗎?"

其實議會十幾年都有在給民眾知的權利...
或許現在我們胃口比台灣的議會大...但檢討改進就好了...
應該不至於到剝奪知的權利這麼嚴重吧@@
所謂公開...
大大標示的地方不是有寫說"適當之方法"...
旁聽能不能算適的當方法呢?
更何況還有公佈在馬報(雖然只有結果)
還是說法律說不算?菩提大大開釋!

"H大大又修改內容喔~~這算突襲~~那我也不再回應~~
大家慢慢看誰比較有道理吧~~雖然我的格式比較不美觀~~
但也是有用心在寫耶~~我註冊在事前之前很多天好嗎 ==
不要亂說人家是網軍~我都只說你是支持者了~"(此部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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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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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5 2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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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河山  IP位址: Logged

議會的職責是為人民看緊荷包,刪除政府編列的不當預算是議員的責任,而護航預算則是違背職責的行為。議會採取合議制,兩派意見相左,就需公開表決。不可以在表決輸後指責對方為「多數暴力」。以上都是民主政治的ABC,也就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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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 
中階會員 

天秤

註冊 :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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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6 1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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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篇還不錯。

推到頂供大家繼續有各平衡的觀點繼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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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理仲裁者 
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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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6 2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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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理仲裁者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逆理仲裁者  IP位址: Logged

我個人認為:
為何張永江議員不在老縣長陳雪生時期省預算呢?
更何況當了8年?


根據這幾次議會質詢下來
不難發現張議員變得=很有氣勢=!?~
聽說當議會預算審查完畢
李金梅議員說張議員:不應對人不對事
張議員理所當然的答:我就是對人不對事!
哇!真不像張議員以往和善的臉龐會說的話!~~~

現在的連江議會似乎出現所謂的[六人眾]
企圖阻礙縣政府的執行
以保護個人所屬集團
持續針對楊綏生縣長

遙想當年那些默默無聲的議員不也是[橡皮圖章]??
不要以為自個兒有多高尚.多正義
都是爛蘋果~看誰能多咬一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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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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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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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6 21: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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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當年李議員是打陳急先鋒
現在李議員變成了護楊大將
而昔日的張議員屬於護陳陣營
今天的張議員打楊不遺餘力
大家都只有立場
沒有是非
誰都沒有比誰高尚
我們寧可有一個會看緊人民荷包的議會
不願意有一個護航的議會
比較起來
現在的議會才是比較正常的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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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燈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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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黑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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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2-07 14: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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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些議員當中~~終於有人醒過來了
雖然慢了八年
馬祖人很厚道~~
還是會算算去~~
可以公布一下~歷年預算嗎~~看看都用在哪裡啦!!
有哪些該刪沒刪的~~也一起拿出來檢討檢討~
順便看看那些拿我們錢,要監督縣政府的人~
有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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