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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硬起來 11月1日拆除介壽廣場路障 --閱讀人次 : 7025 2010-10-26 馬祖日報
縣府開會研商拆除路障計畫 11/1上午拆除介壽廣場路障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介壽廣場路障案,地主未依縣府函文限期一個月拆除,縣府25日上午召開路障拆除行前會議,將於11月1日上午拆除路障,以維法紀秩序。
縣府表示,清查發現設置路障地號土地尚未辦理逕為分割,係屬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範圍內之部分商業區、部分道路用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道路用地不得為妨礙指定目的使用。商業區部分土地,因供公共通行且因時效而形成公用地役關係,其權屬及土地使用分區縱為私有之商業區,亦不容在該道路上起造任何建築物或構造物,妨害交通。
縣府工務局指出,本案自9月23日地主僱工設置路障以來,縣府即已積極處理,惟基於避免激發負面情緒反應而影響此案處理流程,故縣府概括承受所有意見。
工務局表示,9月23日設置路障當日,都計建管課派員現場了解,9月24日府內開會研商確認具公用地役關係,隨即於9月27日函文土地所有權人限期一個月內拆除,10月1日地政事務所現場測量,標定商業區、道路用地之境界線,並辦理逕為分割,10月12日擬定拆除計畫及安排10月25日拆除行前會議,務使行政程序完備及順利排除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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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種子,你只須站著,收割時,你必須彎腰
1、有關介壽廣場設臨時定躦事件,其目的是為協助縣府執行應作為而不作為之地區違章建築之抑止。怎知縣府盡擁護『違法者』與其站在同一陣營與本人為敵。
2、面積寬度不到3公分,縣府盡勞師動眾,大張旗鼓,連續召開3次會議,積極處置此事件,態度前所未有,詭異多端,真正的背景義意何在?政府何能又何德?期盼政府在此事件能有所省思,往後執行任何公權力都要秉公處理切記要公平、公正、公開、理性的態度行政,不要只做選擇性執行,以服民心,不然上帝會給你難題。
3、政治人物要有道德心,想要推動天下,先要發動自己,人的心,要不斷地清掃,不能讓污垢灰塵在咱們心中累積,我們都知道許多道理,理要行切莫歪曲。
4、縣府的鋤頭是全新的嗎?太新了,不好,因我們未曾挖絕,縣府的鋤頭是生銹的嗎?不好,因為從未曾墾過,鋤頭要磨利刀鋒,才能耕耘出美麗的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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