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環保局管的還真廣~ --閱讀人次 : 8203 現在的執政府管的還真寬
改政以來!請問我們楊縣長,連江縣政府到底為我們百姓作了什麼?爭取了什麼福利?~~沒有~~但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也從沒上網抱怨嘛!
但現在我們可愛的連江縣環保局今天早上竟告訴我們介壽村村民說:以後不可以把衣服曬在靠近連江縣縣政府前左側涼亭外,要不然要罰錢!
請問您偉大的大長官全馬祖四鄉五島哪戶人家不是把衣服曬在有陽光的地方,您只針對少數民眾,這樣也未免太不公平了吧!
就像現在停車場的問題一樣,為什麼鐵板也有蓋停車場馬港也有停車場,為什麼就只有我們介壽山隴百姓們停車進停車場就要使用者付費,介壽村村民就要曬衣服在外面就要被罰錢!難道是我們的環保局太閒了!才會閒閒沒事做,才會找我們死老百姓的麻煩!
楊縣長~請您要多多派一些事物給您的下屬做!免得曬衣服在外面要被開罰單,相信被台灣的媒體朋友報導出去,相信會成了外界的笑話!
馬祖的官員都閒閒沒事做才會管的這麼寬<連晒衣服在戶外都要罰錢!>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當道理說不清,只有依法斷分明。為了馬祖的全體利益,必須維護公共景觀,大家一起來努力市容觀瞻,有些個人委屈只有忍耐一下下了。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違者將依據該法第50條規定處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我只能說~不想長大~ 標準的馬祖人 黑的也能硬坳成白的<我有遇過 少數人>
那應該是基本常識吧! 馬祖就算花大錢 改善人民的居住環境跟共眾
設施推展觀光
只要還保有從前的某些心態<為何不可以> 再多的錢跟良好的設備 也沒用吧!
舉個案例: 每天倒餿水 某些老一輩 會連塑膠袋一起丟下去
勸導又無效 其它人看到別人丟也跟的一起丟....取締的環保局人員<應該是他們取締吧>
又不敢開罰 怕得罪人 因為大家都認識 你覺得要如何解決?
大家多發揮良心 相信沒人想被罰錢吧!
至於你說的停車場 我是只知道介壽跟仁愛 有室內停車場
鐵板的不清楚 馬港的你說的應該是地上 有畫格子的吧
你要公平 那好 跟台灣一樣 路上只要有畫格子的 也要收費
學松山機場 蓋一座停車場 收費 外面都不能長時間停車
計時 你看看停24小時要多少? 這樣才公平
再加上如果警察秉持的嚴格 取締違規停車
到時候又有一堆人 哇哇叫了<這樣才做到使用者付費大家都公平>
其實你已經是笑.... 而且環保局好心請你以後不要衣服在外面
有法令的 你就接受 畢竟是你不對 不然它是能直接開罰的 法令沒規定要先勸導 才能開罰 別把他人的好心 當作垃圾 就這樣
已有 10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