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按照行政作業程序,中央訂定的公民投票法公布實施後,各縣市政府就應該著手訂定各縣市的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以因應政府或民間提出公投的提案。據民政局劉局長表示,她擔任民政局自治課長時,中央制定完成公民投票法後,就隨即草擬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但縣務會議裁定緩議。如果當時沒有縣務會議的阻擋,馬祖可能是全國第一個通過公投自治條例的縣市,不會延宕至今,還要勞煩各位網友「共同催生」。
今天本人再電民政局劉局長,詢問該自治條例訂定的進度,劉局長表示會盡快將已經草擬多年的草案,送縣務會議討論。(顯然在本人連署公投提案送交連江縣政府之後,幾個月的時間裡,民政局並未將公投自治條例草案送到縣務會議討論。)
不過,即使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通過,「連江縣更名馬祖縣」的公投仍有重重阻礙。由於本人今年2月1日向連江縣政府送交「連江縣更名馬祖縣」的公投連署提案,連江縣政府隨即向內政府請求解釋,日前內政部函覆表示:「本部邀集學者召開會議,綜整學者意見,縣名變更尚難謂屬地方自治事項。」因此,連江縣政府日前函復本人,公文如下:
敬告各位期待「馬祖應該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縣名」的網友們: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已有 5 位網友鼓勵
~舉手之勞,請給好文章或好圖片「掌聲鼓勵」。
Chaos
資深會員
來自 : Taipei
幫別 : NanGan
註冊 : 2005-07-29
發表文章 : 357
掌聲鼓勵 : 715
資深會員
來自 : Taipei
幫別 : NanGan
註冊 : 2005-07-29
發表文章 : 357
掌聲鼓勵 : 715
發表時間 : 2010-06-25 01:13:52
FORM: Logged
最近馬資上太多人在講公投
可是到底多少人真正去研究過相關的實行辦法?
人民難道真的可以決定政府的預算嗎!?
那議會跟立院是準備要被選民架空!? (多數暴力!?)
公投是一個很好讓人民可以直接表達意見的管道
可是命題及該不該成案都是相當大的學問
另外, 人民有沒有足夠的民主素養也是重要的關鍵
除了特定意題, 非得知道所有人民的意識來決定 (ex:馬祖正名, 賭場設立)
其餘小議題動不動就交付公投是很浪費公帑的
畢竟, 這又不是靠舉手算人頭就可以解決的事
另外, 在基本的公投概念裡
政府已經在執行的事情, 舉辦公投就沒意義 (ex:ECFA)
因為通過了這些本來就打算做的事也是白投, 沒通過就代表投票無效
公投的命名邏輯是不會使用"否定詞"的 (ex:不應, 不可, 不要...)
並且是當大多數人都覺得這件事都應該要做, 但政府沒做
人民才連署足夠的人數, 並使用憲法付予的創制權來舉辦公投
所以台聯黨提出的公投案才會在公審會被否決
所以我的結論是, 就算有公投那又怎樣...
再說...民意不該是無限上綱
人民的權利, 就是選出值得你信賴的代議士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I am an Angel, which is from a chao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