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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真好 wrote:
最好憲法或立委諸公能明定,所有經過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最多連選連任二之三任,如此就可以培植新人,也可以汰舊換新,否則都是一些萬年代表,永遠看不到年輕者,相對的年輕人的心聲就不會獲得重視。
喔喔,那是不可能的事,您想想,要立委諸公立法讓自己沒有頭路的事,可能實現嗎?就像要曹立委立法讓自己只能幹三屆,那不就是要他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嗎?這種事不要說是曹立委,是您、是我都不可能,因為人都是自私的呀。
如果換個方法,要他們立法限定地方級民代限期三任,中央級民代不限定的話,那連三任的縣議員期滿後,負有廣大的民意,勢必會轉戰立委,最後還是會影響立委諸公的飯碗,所以結論就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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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敢 wrote:
東引真好 wrote:
最好憲法或立委諸公能明定,所有經過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最多連選連任二之三任,如此就可以培植新人,也可以汰舊換新,否則都是一些萬年代表,永遠看不到年輕者,相對的年輕人的心聲就不會獲得重視。
喔喔,那是不可能的事,您想想,要立委諸公立法讓自己沒有頭路的事,可能實現嗎?就像要曹立委立法讓自己只能幹三屆,那不就是要他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嗎?這種事不要說是曹立委,是您、是我都不可能,因為人都是自私的呀。
如果換個方法,要他們立法限定地方級民代限期三任,中央級民代不限定的話,那連三任的縣議員期滿後,負有廣大的民意,勢必會轉戰立委,最後還是會影響立委諸公的飯碗,所以結論就是...不可能。
就是因為不可能,所以才要提出來讓大家看看,那些久任的民意代表,他們有沒有想到,他們是在一桶水內自行攪拌,搞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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