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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可敬的檢調掌聲 --閱讀人次 : 10034 給檢察長林慶宗及檢察官何珩禎等掌聲鼓勵鼓勵,您們辛苦了!
請再接再勵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追查到底,以端正馬祖選風。
(中央社台北24日電)檢方偵辦連江縣議長選舉賄選案,連江地檢署今天表示,經鎖定南、北竿10處地點展開搜索,已收押南竿一營造公司負責人張金秋,檢方已擴大偵辦。(下略)
以上新聞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65637/IssueID/20100224/SecID/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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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險家 wrote:
請問張金秋是誰?
他為什麼要買票?
他幫誰買票?
他是何陣營的?是誰的支持者?
他500萬是從何處來的?
其意義又何在?
誰能解我惑?
也請檢調再接再勵。
kdynasty wrote:張金秋,
張金秋是誰?
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他所屬的派系是執政派還是監督派?
是執政派背後的影舞者是誰?
是監督派幕後的操手是誰?
一票500萬是誰需要花費如此巨額的代價而達到此次正副議長選舉的政治操作?
此舉對誰有利?
南竿牛角村人,
祖先來自長樂獅尾,
牛角五靈公廟前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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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4小時檢舉電話0800-024-099
選舉宣導
(一)支持政府掃黑就是保障自己。
(二)全民合作以行動制裁暴力,全民一心用選票唾棄暴力。
(三)維護選舉治安、勇於檢舉不法。
(四)檢肅流氓制裁暴力,全民合作社會安寧。
(五)人人勇於檢舉不法,家家戶戶安居樂業。
(六)全民合作勇敢檢舉金錢暴力介入選舉。
(七)買票當選的,一定撈鈔票。
(八)買票、賣票都算賄選。
(九)不買票、不賣票,好人才能出頭。
(十)開口買票,就算賄選,幫人買票一樣犯罪。
(十一)一日賄選,終身不得參選。
(十二) 賄選刑責已加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賄選行為違法又判刑,害人又害己
敬請檢察官大刀闊斧
整頓馬祖政治選風
管他馬祖A咖B咖
檢察官才是最大咖
唯有殺雞儆猴
才能終止長期以來的政治利益亂象及選舉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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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銘 wrote:無罪推定原則
我無意挑戰法律,只是想在鄉親參與討論《阿秋事件》的過程中,提供一些意見做參考,以下是《維基百科》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定義,為便於閱讀,我將斷落做了點調整,原意未變:
『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意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媒體」是無權對涉法事件以「有罪」的角度進行「輿論公審」的。
是刑事訴訟法的最高原則,見於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而非憲法的最高原則
所以這是在刑事程序中來拘束國家司法機關的
而不是拿來拘束媒體,更不可能拘束一般人民
媒體對未判決確定案件報導的內容
那是屬於新聞倫理的問題
與無罪推定原則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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