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敬覆曹常璧先生對林惠官委員之論述--兼予林惠官支持者。 --閱讀人次 : 3335 本文僅就曹先生您關於林委員一段論述部分表達些許意見。
首先,您指出就您所知之「事實」,林委員係因長年為病所困,方無奈選前就醫。但接續卻指出「另一說法」係為擺脫背後勢力之操控。筆者有疑異者在於,既然您已認為前者是「事實」,那麼後者對您來說顯不可採信,又何須提出坊間的另說耳語?還是您兩者都是耳語?若都是耳語,在林委員因病過世的今日,筆者以為應當以家屬說法為妥,至於您繪聲繪影般的另一說法,難道不是不敬?
其二,您的「欽定接班人論」,從林委員有意參選時便已出現(查,酒言酒語:話說縣府過年「半打老酒」與「高粱酒紅包」一文 ),至今日劉局長參選已是陳腔濫調,其用意筆者無知臆測,就是打著若林、劉當選,將仍受陳縣長左右。不論當時(現今的劉局長亦同)林委員的支持者如何以其人格特質、經驗歷練,甚至於說「政息人亡」,楊醫師的支持者仍鼓吹這樣的訊息,這也許是選戰策略,無可厚非,但顯然您似根深蒂固的亦以為是,因此「另一說」指出,林委員欲擺脫背後勢力的操控而赴台就醫,智慧如您,顯不會自打嘴巴的作為論述依據,但又何以見於文中?筆者不才,實不了解。
其三,您提到的有人獻策「票投劉增應、心懷林惠官」(筆者就自行還原了,畢竟您姓氏都已寫明,也無須隱晦),這與以馬利內網友所提出的「病榻上將重責大任交與楊綏生」(筆者一視同仁),這樣的傳言代表什麼?代表「選戰策略」!不可否認的,包括筆者我內,有許多馬祖鄉親在林、楊之爭時期,許多人所以支持林委員,並不全然因為親戚、同學的關係,而是實實在在的肯定了林委員的才幹、人格特質,適合擔任一縣之長。而這群支持者,也許因為林委員的過世,在劉、楊特質相近的情況,被親戚或是人情所左右而轉趨保守,正因如此,兩陣營莫不希冀林委員的家屬能表態支持,進而獲取林委員支持者的選票。策略操作,本各憑本事,如今劉陣營拔得頭籌,代表策略操作成功,對手也許應另尋策略,而非指謫:【把「別人災事,當成自己喜事」,這才是對往生者大不敬。是誰現在還利用「林」的家屬在成立大會造勢?「刮颱風撿水果」的是誰?請閣下張大眼睛看看吧!】筆者拙見認為,「這是輸了策略的人的鄉愿」!
其四,在林委員家屬表達對您與其他網友言論的不悅時,從「縣長欽點乎?一個黨員深沈嘆息!悲憤呼籲!」及「呼籲楊綏生陣營」的回文中,妳一再表達「若」造成林委員家屬的不平與憤怒願意表示歉意!但弔詭的是,林委員家屬之所以發表「呼籲楊綏生陣營」一文,就是因為不滿及憤怒,何以在「同文」當中的回覆卻又以一個「若」字含糊帶過,該有的道歉呢?難道非要家屬開口要了這個道歉才肯給嗎?這會失了您的風範的!
其五,從感性方面切入,林委員的驟逝,眾人皆感不捨,您甚至以「悲痛莫名」來形容您的感受。但到底是哪一群人就算用「悲痛莫名」也無法盡抒內心的痛楚?惟林委員的家屬!這相信您與我都無法否認!我們這群同悲的人,也許在與朋友交談間聊到林委員時流露出不捨,也許在電視前看到林委員家屬對醫院的控訴感到心酸,但這樣的不捨與心酸能同於家屬的悲悽嗎?當然不能!職是以故,家屬對於關於林委員的議題或描述,其敏感程度顯係高於我們甚多,這是人之常理,您又何須擺高姿態,以『對「林」以前或現在,均「以事論事」自信從未有逾越分寸或有不敬之言論,……。』(至於是否已事論事,筆者已提及似乎依家屬所言為妥)這樣的一席話,甚氣凌人呢?
綜上,於情於理,您的歉意似應盡速而真誠的表達才是,否則、也許、若是造成林委員支持者的不滿,相信不是僅幾十張的選票流失問題而已。
最後,無關本文議題。劉局長參選至今,相較於林委員,筆者從未在馬資網論述任何支持劉局長的訊息,原因就如同文內所述。劉、楊二人才幹相較著實難以立判高下,但見您現今對林委員之發言,筆者大膽在此呼籲(好,筆者承認無名小卒的請託是沒三小路用):「若您也曾是衷心支持林委員;若您現在尚基於人情而猶豫不決;若您也認為劉楊二人皆係人才。那就衝著林委員家屬的懇請、衝著林、楊二人相爭時期,林委員在網路上所受的委屈,支持3號,劉增應」!
---------------------------------------
關於「呼籲楊綏生陣營」一文,站長曾建議,因為林委員的逝世,任何人不得使用林委員的姓名及肖像,此點縱博學如站長,容有些許爭議:
一、姓名權專屬於個人人格特質,故不得繼承,因此就沒能不能用的問題了。
二、肖像權帶有財產權的色彩,多數法律見解以為是可以繼承的,若可以繼承,那權利人屬於林委員的家屬,自然可以使用。
三、林委員家屬本用「林惠官」一名發文,查註冊日期再07年10月6日,顯見,林委員家屬基於不滿而使用「既有帳號」發表,且內文明述「林委員家屬」,再者,林委員之逝世,早已人盡皆知,故站長實不須吹毛求疵,善解家屬之心情為妥。
已有 10 位網友鼓勵
關於「呼籲楊綏生陣營」一文,站長曾建議,因為林委員的逝世,任何人不得使用林委員的姓名及肖像,此點縱博學如站長,容有些許爭議:
一、姓名權專屬於個人人格特質,故不得繼承,因此就沒能不能用的問題了。
二、肖像權帶有財產權的色彩,多數法律見解以為是可以繼承的,若可以繼承,那權利人屬於林委員的家屬,自然可以使用。
三、林委員家屬本用「林惠官」一名發文,查註冊日期再07年10月6日,顯見,林委員家屬基於不滿而使用「既有帳號」發表,且內文明述「林委員家屬」,再者,林委員之逝世,早已人盡皆知,故站長實不須吹毛求疵,善解家屬之心情為妥。
首先歡迎沈寂已久的憶鄉網友再度發言,加入選戰。
站長再次說明本站的管理立場如下:
一、林惠官已過世,自然他所註冊的筆名也就失去效力,尤其他的筆名帶有頭像,非常明確,因此任何人都不得冒用。
二、站長不是不同情林惠官的家屬,也非吹毛求疵,而是實事求是。林惠官是林惠官,家屬是家屬。嚴格來說,「全體家屬」也不能隨便使用,而是在文章中,要告知發言者跟林惠官是怎樣的親屬關係,或列舉名單,以示負責。
三、站長並沒有立即刪除以林惠官名義發表的文章,只是在文章後面回應,請發言者重新註冊新筆名,不能使用已故網友的筆名。
四、站長回應後不久,某位自稱林惠官家屬打電話來興師問罪,情緒激動。但第二通來電,已接受站長建議,用另一個筆名重新張貼文章,並要求站長將原先以林惠官為名的文章移除。(目前該文及站長的回應,仍保留在本站的刪除文章暫存區)
五、俗話說:「死者為大」,其實在這場選戰中,每一個陣營都想從林惠官身後獲得利益,就連開版的憶鄉網友,您也一樣。大家都在「消費」林惠官,但都不關站長的事,站長只負責維持網站的發言秩序,如果本站缺乏管理、沒有秩序,將會成為網路惡客的天堂,也失去了我們為馬祖建構一個優質論壇的本意。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