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觀光客、小三通長期忍受這種交通,因為只要有南機北降加班機,也都是南竿人先落跑,剩下都是觀光客、小三通、笨蛋北竿人再搶位子,南竿人當然冷眼看待,不帶一絲感情,你說是市場決定取向,就算把全島南竿人加起來,能創造多少經濟?肯定連阿兵哥一半都不如?眼中只有自己,南竿人一年能累積多少乘客,卻大放厥辭這是市場取向,有個鬼優勢,多數人的選擇,肯定是局限於南竿人,但為馬祖實際帶來財源的觀光客,他們也算多數人的一部分嗎?劃地自封也是多數南竿人的戀母情節嗎?既然不想來北竿繞一圈,不只是希望南竿人往後有南機北降,能乖乖在南竿機場至始至終等到飛機降落,千萬別踏出福澳碼頭?也千萬別來北竿搶位子,還有台馬輪可別忘了?讓帶來財源的觀光客、長期被壓榨還是島上最大財庫的阿兵哥先行逃難,這才是純樸的馬祖人應該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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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什麼叫南竿人心胸狹小,說這句話的人才是心胸狹小又自私吧!
看看實際的情況吧!
在北竿搭機客與南竿搭機客何者為多呢?
有沒有替要搭機者設想過呢?
托著一堆行李(有時還有小嬰兒)要到碼頭搭船,
上下船很不方便,且到了還要再搭有如雲霄飛車般的taxi ,
那些老人、小孩、會暈船暈車的人粉可憐ㄝ,
就為了賺錢,所以說南竿人心胸狹小,真的是很自私自利,
同是馬祖人為了自身利益,睜眼說瞎話,
真是可悲,
要討論的應該是如何打造一個馬祖全贏的方案,
而不是為了自身利益去扺毀他人,
讓別人看笑話,所以馬祖才會一直落後他人,
得到利益者永遠是那些少數的人,
多數人是未受其利而深受其害。
可悲的馬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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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版主說的真是一針見血,南竿人不願意面對現實,十年需耗,自認機場先天不足,後天自欺欺人,到底誰得利,只有問阿飄???
劉家國身為版主,這樣一開始就不對等民調,虧你想的出來,有格局就去機場長期駐點問卷抽樣,將觀光客、大陸妹納入訪查民調範圍,這才有意義!
北竿起飛 wrote:
觀光客、小三通長期忍受這種交通,因為只要有南機北降加班機,也都是南竿人先落跑,剩下都是觀光客、小三通、笨蛋北竿人再搶位子,南竿人當然冷眼看待,不帶一絲感情,你說是市場決定取向,就算把全島南竿人加起來,能創造多少經濟?肯定連阿兵哥一半都不如?眼中只有自己,南竿人一年能累積多少乘客,卻大放厥辭這是市場取向,有個鬼優勢,多數人的選擇,肯定是局限於南竿人,但為馬祖實際帶來財源的觀光客,他們也算多數人的一部分嗎?劃地自封也是多數南竿人的戀母情節嗎?既然不想來北竿繞一圈,不只是希望南竿人往後有南機北降,能乖乖在南竿機場至始至終等到飛機降落,千萬別踏出福澳碼頭?也千萬別來北竿搶位子,還有台馬輪可別忘了?讓帶來財源的觀光客、長期被壓榨還是島上最大財庫的阿兵哥先行逃難,這才是純樸的馬祖人應該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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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406北竿機場案,王詩乾鄉長等六人被起訴
作者:本刊 (發表時間:2002-07-12)
人氣: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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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406北竿機場事件,經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林英正檢察官主動偵辦後,已經在5月29日依據民用航空法,將北竿鄉長王詩乾、縣議員陳功漢、鄉代主席謝承春等六人提起公訴。由於考慮被告等人之動機,且無虞再犯,起訴書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林英正表示,針對同一事件,警察局還會有第二、三波的移送,全案並未就此終結。
起訴書中指出,被告等因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第78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他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書中敘述犯罪事實與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詩乾、陳功漢、謝承春、王佃?、王中?、王美淦等人,基於共同犯意,於民國85年4月6日9時至11時20分之間,趁交通部民航局官員來馬祖勘查國華班機失事墜海之情形,其等為表達馬祖北竿機場之飛行安全設備欠佳,竟共同頭綁白布條,帶領不知名之民眾多人(民眾犯罪部分函請警方繼續追查),至北竿機場跑道上漫步、停車至跑道或拉上「民航局良心何在」等抗議布條等不當方法,妨害班機起降而危害飛航安全,嗣於同日11時20分許,其等及民眾方逐漸散去,嗣經警臨場蒐證、照像,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連江縣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王詩乾、陳功漢、謝承春、王佃?、王中?、王美淦等人矢口否認上揭犯行,辯稱,其等係前往跑道勸導民眾不要抗議,或實際上並未侵至機場跑道,且機場之飛機起降都很正常,並未危及飛航安全云云。然查,右開事實,業有連江縣警察局北竿分駐所處理北竿機場聚眾抗議檢討報告一份足稽,並有現場照片多張,其上確有被告等人頭繫白布條或以擴音器呼叫或至機場跑道等舉動甚明,且機場跑道之保持淨空狀態,關乎班機起降之安全甚巨,尚不得以航班正常等詞以為解免脫罪之辯解,事實明確,被告等人之犯嫌均堪認定。
二、被告等人所犯係民用航空法第78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等人及其他不知名民眾,對上開犯嫌,有犯意連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請斟酌被告等人之動機、馬祖北竿機場之端賴目視進場之現狀及本案係肇因國華班機失事墜海造成馬祖民眾之衝擊導致等事由,被告等人應無虞再犯,故請從輕科處被告等人之刑或宣告其等緩刑,以啟自新。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0條第1項提起公訴。
林英正指出,406北竿機場事件尚未全部偵辦結束,連江縣警察局將依據現場照片、錄影帶等「按圖索驥」,將還有第二、三波移送。據側面瞭解,第二波以鄉民代表、村長等為主,第三波是一般民眾。林英正說,抗議民眾的動機都很純良,因此他都將請求法官給予輕判。
北竿鄉長王詩乾表示,當天抗議民眾會進入機場跑道,是因為民航局副局長對於北竿機場飛安改善沒作任何承諾,民眾希望民航局副局長不要走,沒有佔領跑道的意圖,而且當時警察也在場,並未公開阻止,民眾也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據瞭解,當天參與抗議而在機場跑道上靜坐、走動的民眾,人數高達數十人,如全部被起訴,將創下馬祖地區因同一事件被告人數最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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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抗議後的犧牲,跑到東移,炸山填海,塘后沙灘,換來一天三班飛機,備用機場南機北降後補還要比例,能看? 北竿鄉民是否連署一下,關閉北竿機場都給南竿飛,這樣都不用吵,我要沙灘啦(406事件抗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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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 馬祖日報社論
多點理性建議 少點政治口水
每逢選舉年,地區不少有心人士就會開始挑撥離間,甚至意圖形成對立,尤以南北情節為最,對於人口數已經夠少、不能再分裂的馬祖,也是最大的傷害;我們認為,相關的刻意分化及不理性的言論一定要導正,有明顯且立即的危險甚至要遏止,否則將誤導更多思慮不周的民眾,形成錯誤的觀念,甚至走向極端,屆時絕非地區各界所樂見。
地區民間網站近日有篇文章很受爭議,主旨是說「因為『南竿人心胸狹小』,所以『馬祖交通』遲遲無法改善」;此種論調並非首見,立論也非堅實、語句並無內涵,純粹罵街式的三行言論,卻挑動了馬祖民眾最敏感的政治神經,進而不少網友相互攻擊;如果因為這篇毫無意義內涵的短文章,把馬祖民眾幾十年的深厚友誼賠進去,想一想,那有多麼的不值得!我們也認為,該網站的主事者應立即將該類口水、無意義文章刪除,以後也該主動進行篩選,避免成為有心人士放火燒山的溫床。
回到該文作者的主題,確實,立榮在南竿機場起降條件較差的情況下,卻安排較多的班次,「重南輕北」是事實,但立榮在商言商,畢竟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都是以市場取向為依歸,現實上,大多數的乘客要去南竿,沒理由逼對方一定要去哪裡降落,這是旅客的自由,甚至國家都沒有權力強迫民眾一定要去哪裡。
再來,從神通電腦公司遠程計畫中可知,北竿機場比南竿機場有較優的條件,這其實大家都早已心知肚明,經過理論與數據的加持後,證實北竿確實是有條件闢建一座「可長可久」的機場,但要不要做,並不是地方政府能決定的,而且動輒百億的經費誰要出?該文章的作者要出嗎?
我們認為,馬祖交通要改善是共識,不論哪座機場要改善,對馬祖整體交通都是好事,不少民代是認為北竿應「捨近求遠」,把遠程改善列為目標,不論將來有沒有機會都是比較有意義的;而就近程目標及現行旅客量來看,南竿機場在經過這次的近程目標之後,就會有大幅改善,故南竿是勢在必行,如此看來,其他網友是否可以反譏原PO是「見不得南竿好」?
我們應該釐清,北竿機場的遠程目標與南竿機場的近程目標,彼此之間是並不衝突的,也不會因為哪座機場要改善,而影響另一座,不論是南竿還是北竿,只要有人潮進來,各島是利益均沾,所以,若有人有意將南、北竿機場改善與否及「南北情節」此二做非理性連結,甚至造成馬祖的嚴重對立與人情分化,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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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版主標題下的很不適當
但是我還是想問一下
為什麼北竿的加班機
要依照比例來分配名額
讓南竿鄉親優先候補,北竿鄉親卻只能得到少數名額?
然後可憐的阿兵哥就只能傻傻的在那邊等
而不是依照北竿機場候補名單順序來候補?
到底是哪些人想出來這種候補方式?
難道不是這種候補方式才讓北竿鄉親感覺的被欺負?
如果今天船沒開,北竿機場關場,只剩南竿機場有一班飛機時
難道還會依照比例
把名額分配給北竿、東引、莒光的鄉親嗎?
然後還會有人出來說
這些鄉親是提著大包小包的東西很辛苦的搭船來
所以要先讓他們搭機嗎?
我想應該還是照候補名單來排吧
還有
如果是說要替搭機者著想
那為什麼不替阿兵哥想呢?
因為阿兵哥就該死嗎?
套用前面回覆所說的
同是馬祖人為了自身利益,睜眼說瞎話,
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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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Y wrote:
標題:406北竿機場案,王詩乾鄉長等六人被起訴
作者:本刊 (發表時間:2002-07-12)
人氣: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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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406北竿機場事件,經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林英正檢察官主動偵辦後,已經在5月29日依據民用航空法,將北竿鄉長王詩乾、縣議員陳功漢、鄉代主席謝承春等六人提起公訴。由於考慮被告等人之動機,且無虞再犯,起訴書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林英正表示,針對同一事件,警察局還會有第二、三波的移送,全案並未就此終結。
起訴書中指出,被告等因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第78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他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書中敘述犯罪事實與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詩乾、陳功漢、謝承春、王佃?、王中?、王美淦等人,基於共同犯意,於民國85年4月6日9時至11時20分之間,趁交通部民航局官員來馬祖勘查國華班機失事墜海之情形,其等為表達馬祖北竿機場之飛行安全設備欠佳,竟共同頭綁白布條,帶領不知名之民眾多人(民眾犯罪部分函請警方繼續追查),至北竿機場跑道上漫步、停車至跑道或拉上「民航局良心何在」等抗議布條等不當方法,妨害班機起降而危害飛航安全,嗣於同日11時20分許,其等及民眾方逐漸散去,嗣經警臨場蒐證、照像,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連江縣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王詩乾、陳功漢、謝承春、王佃?、王中?、王美淦等人矢口否認上揭犯行,辯稱,其等係前往跑道勸導民眾不要抗議,或實際上並未侵至機場跑道,且機場之飛機起降都很正常,並未危及飛航安全云云。然查,右開事實,業有連江縣警察局北竿分駐所處理北竿機場聚眾抗議檢討報告一份足稽,並有現場照片多張,其上確有被告等人頭繫白布條或以擴音器呼叫或至機場跑道等舉動甚明,且機場跑道之保持淨空狀態,關乎班機起降之安全甚巨,尚不得以航班正常等詞以為解免脫罪之辯解,事實明確,被告等人之犯嫌均堪認定。
二、被告等人所犯係民用航空法第78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等人及其他不知名民眾,對上開犯嫌,有犯意連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請斟酌被告等人之動機、馬祖北竿機場之端賴目視進場之現狀及本案係肇因國華班機失事墜海造成馬祖民眾之衝擊導致等事由,被告等人應無虞再犯,故請從輕科處被告等人之刑或宣告其等緩刑,以啟自新。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0條第1項提起公訴。
林英正指出,406北竿機場事件尚未全部偵辦結束,連江縣警察局將依據現場照片、錄影帶等「按圖索驥」,將還有第二、三波移送。據側面瞭解,第二波以鄉民代表、村長等為主,第三波是一般民眾。林英正說,抗議民眾的動機都很純良,因此他都將請求法官給予輕判。
北竿鄉長王詩乾表示,當天抗議民眾會進入機場跑道,是因為民航局副局長對於北竿機場飛安改善沒作任何承諾,民眾希望民航局副局長不要走,沒有佔領跑道的意圖,而且當時警察也在場,並未公開阻止,民眾也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據瞭解,當天參與抗議而在機場跑道上靜坐、走動的民眾,人數高達數十人,如全部被起訴,將創下馬祖地區因同一事件被告人數最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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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抗議後的犧牲,跑到東移,炸山填海,塘后沙灘,換來一天三班飛機,備用機場南機北降後補還要比例,能看? 北竿鄉民是否連署一下,關閉北竿機場都給南竿飛,這樣都不用吵,我要沙灘啦(406事件抗議者)
當406北竿機場事件發生後,那些為爭取北竿幾場改善的鄉親們。在被起訴後只能悲憤的面對判決。但是南北竿幾場的改善還是未見成果,在一切政治大於專業的考量下,馬祖永遠將只有兩個功能不完善的機場。不管以後將是改善哪一方的機場,只期望馬祖的政治人物能夠尊重專業,別再硬坳了。為馬祖的百年計,為馬祖子孫們留下一個像樣的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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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wrote:
2009-02-16 馬祖日報社論
多點理性建議 少點政治口水
...恕刪
再來,從神通電腦公司遠程計畫中可知,北竿機場比南竿機場有較優的條件,這其實大家都早已心知肚明,經過理論與數據的加持後,證實北竿確實是有條件闢建一座「可長可久」的機場,....
我們認為,馬祖交通要改善是共識,不論哪座機場要改善,對馬祖整體交通都是好事,
這點筆者認同,也覺得這經過證明驗證後的事實
不少民代是認為北竿應「捨近求遠」,把遠程改善列為目標,不論將來有沒有機會都是比較有意義的;而就近程目標及現行旅客量來看,南竿機場在經過這次的近程目標之後,就會有大幅改善,故南竿是勢在必行,如此看來,其他網友是否可以反譏原PO是「見不得南竿好」?
這點筆者非常不能認同,版主所言"南竿機場在經過這次的近程目標之後,就會有大幅改善,故南竿是勢在必行",絕非實情,為恐誤導鄉親,說明如下:1."南竿機場在經過這次的近程目標"所需經費龐大,而且"就會有大幅改善"絕對是騙人的,事實是"所需經費龐大並且改善有效飛行的效率很低",南竿機場的先天條件很差,我想不需筆者再次強調,大家皆有目共睹
我們應該釐清,北竿機場的遠程目標與南竿機場的近程目標,彼此之間是並不衝突的,也不會因為哪座機場要改善,而影響另一座,...
這點筆者也不能認同,版主所言"北竿機場的遠程目標與南竿機場的近程目標,彼此之間是並不衝突的",國家的預算是有限的,我們能要求無上限的預算來開闢馬祖2個大型完整的機場嗎?天文數字的投資會"彼此之間是並不衝突的"?
筆者不是北竿居民也不是南竿,只是非常關心馬祖發展的國民,大家可以心平氣和的想一下,幾年前"強力的義無反顧的新建南竿機場"有為大馬祖地區帶來"交通or遊客or觀光"嗎?那這都是"別人的錯,反正我都沒有錯"?這樣有助於現況改善嗎?
幾年後的現在我們又走到了"同樣命運抉擇",親愛的馬祖鄉親,我們難道就不能好好坐下來理性的談談我的的未來,我們需要再分彼此嗎?我們是不是該到時候團結在一起,"一起爭取1座完整的機場",重點是1座不是2座,團結才有力量也才有未來
最後我想說的是,馬祖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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