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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卷發放問題 --閱讀人次 : 3428 發放資格
依本條例規定領取消費券: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二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三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請問民政局長官,本縣因地緣及環境關係,外籍配偶數量眾多,那外籍配偶,取得領取資格(依親居留等)尚未設籍,該如何領取?
是否依馬報公佈之依戶籍分8處領取處領取?
或是另開領取處?
或依配偶戶籍相應領取處領取?
或依居留證上登記地址之相應領取處領取?
煩請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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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下載專區:
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10
也可以從本站下載:
http://www.matsu.idv.tw/p1/2008-12-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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