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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總統選後原籍馬祖人返鄉投票應屬合法 --閱讀人次 : 3424 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沒有一個區域司、檢、警、調單位人員有如此大張旗鼓偵辦不在籍投票及所稱謂幽靈人口。
媒体有載,台東縣政府在上次立委選舉時通告在原籍台東在台北上班鄉親返鄉投票,並在台北備有免費交通工具回台東,這麼大辣辣的新聞相信大家都了然知道?
接下來要問,為何只針對馬祖地區?當然是馬祖人口少?面積小之故?(大家心知肚明)。
大家都說怕影響馬祖小地方選情,聽起來是沒錯,但是有一點我們要記得,
這些被指為影響選情的幽靈人口却是土生土長的馬祖人啊!不是第二代也不是大陸依親的新住民?。
他們的兄弟姐妹(至親像謝總統候選人公子由馬祖回去助選情理皆同)或同學朋友(在馬祖那一位候選人與選民之間不是親人或同學的?),這些人為何不能回來在這些親人中或同學中選一個比較好的或最好的呢。
原鄉馬祖人返鄉投票選一個好立委、好議員、好村長來維護我的生命(好的交通建設好讓我常常回家)及財產安全(房子保值)呢? 這旨意或動機應可以体諒吧?
本人直覺以為馬祖司、檢、警、調也不想麻煩辦理這全國第一的案子,因為這裡面有許多不合情理的事,因為這裡面有太多無奈的情節,因為它太像一如馬先生甚至全國多少主官(管)之特別費般情境(節)。
特別費還好查,馬祖所謂幽靈人口、動員及影響選情等之定義就顯紊亂,不夠客觀。
因此,建議司、檢、警、調單位在此提出一個解套方式:
以本次總統選舉為界限點,只要在本次總統選舉有資格的選舉人,一併取消前次訴訟案(承認渠等設籍作為),及往後所有選舉皆有資格返鄉投票。
總統選完後至少幽靈人口這惡名可以取消,以後的選舉只要查察有人賄選與否就好,亦可端正選風,候選人不必花錢,自然選上好替家鄉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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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簡單嘛,一切依法辦理呀
既然刑法146條第二項寫得很清楚
你要辦,檢方自然就要舉證這個人遷戶口的目的是為了影響選舉結果
就像有人說「財團大量遷徒人口進入馬祖地區」
這種誰都看得出來有明顯目的,那當然要辦,相信也很好辦
但你不能夠把這種和居住台灣的原籍馬祖鄉親兩者混在一起講
幽靈人口一定是不在籍,但不在籍不一定就是幽靈人口
很多鄉親明明就有在馬祖長住過幾十年,不過赴台發展去了
就被某些人打成是幽靈人口了
堅持馬祖在地住民才能決定馬祖未來
這聽起來當然合理,但就還是於法無據
馬祖鄉親當然有到台灣尋求發展的權利
你也不能因為他去了台灣,就剝奪他回來投票的權利
其實我相信就算檢方全都辦起來,最後不會都是檢方勝訴
但真正懂法律的鄉親又有多少,很多鄉親聽到可能會被提報幽靈人口
就嚇得不敢回來投票了,這又真正的公平嗎?
最後最簡單的
你在不准沒有真正長住馬祖的鄉親回來投票之前
是否該先阻止讓沒有長住馬祖的人回來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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