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營業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如駕駛人已善盡 勸導之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者,基於行為人係乘客而非駕駛人,不宜處 罰駕駛人。故本案駕駛人如能舉證其已善盡勸導 之義務,得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二九九四九號函規定處理。
三、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十條亦有:「旅客 乘車如有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破壞公共秩序,或妨害員工執行職務,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 得勒令下車」之規定,故如遇乘客不依規定繫妥安 全帶,可參酌個案具體事實,依上開規則規定處理原則不宜處罰汽車駕駛人辦理。
四、上述事項係營業車適用,而您所指縣長座車大多為自用,倘有違規情事,係應歸責駕駛人,故前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必須應盡提醒告知義務,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配合,唯有請其座後座,以避免您荷包失血。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營業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如駕駛人已善盡 勸導之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者,基於行為人係乘客而非駕駛人,不宜處 罰駕駛人。故本案駕駛人如能舉證其已善盡勸導 之義務,得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二九九四九號函規定處理。
三、......(略) 四、......(略)
感謝告知詳細條文.....
那意思是說.......在部隊的長官(俗稱押車的),坐在前座,沒繫安全帶,那駕駛小兵要被罰......因為各公務機關的車,一定非營業用的呀!!......那意思是說-這也是沒辦法的摟-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 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 指揮」,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 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 定之」。故除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規,係依國防郭狸定處罰外餘均依本條例規定處罰。故軍人駕駛違反交通法規之移送裁罰,並非以駕駛人之身分為 劃分依據,而係以所駕車輛為劃分依據,亦即駕駛軍用車輛違規者,以移送憲兵機關處理為原則;駕駛民用車輛違規者,以移送監警機關處理為原則。
二、依您所述倘您駕駛軍車,而您長官未繫安全帶,若遭警察攔檢,移送機關必為憲兵機關,且警方所填製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必為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屆時您可向憲兵機關陳述非您之責,倘追究您之責任,尚有欠公允。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