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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政好棒棒 --閱讀人次 : 2804 縣政府成立不是就為了幫助民眾解決一些難題嗎?難道本意經過歲月洗禮後改變了?地政處理人民土地這塊讓人不解?民眾廳你們縣府的指示申請屬於自己的土地,該附上的文件都一一附上,當初因為辦理人員疏忽 更正公家單位不能說疏忽。專業用詞跟阿公阿嬤他們不識字的溝通不良,所以造成第二次甚至的三次丈量 可因為時間關係沒達成共識,後來阿公因去世 所以土地ㄧ事就耽擱 甚至變成無主荒地!不明白是既然土地有爭議 為何不親民些直接告阿公阿嬤們說快過期你們不來提異議將成為無主荒地處理試問貼心一下這很難嗎?其重點是阿公阿嬤別說沒訂報紙就算有也不懂開公告啊!地政人員明知道這些阿公阿嬤不識字 卻用公告方式 日期到就當作玩無主方式處理 後來子孫們發現才又補了一大堆資料上去、這回好了地政情勒 說阿嬤9歲如何種地!好棒棒的承辦人員啊!
續地政人員好棒棒
回函情勒說一個九歲如何種地,能問一下承辦人員那時代13歲嫁人為婦,15-6歲當媽比比皆是啊!你怎不懷疑這些婦女怎當媽呢?所以為生存9歲女孩種地很奇怪嗎?還是要等你們縣府救濟呢?我該打那時根本沒縣政府。抱歉我失態了! 所以整件事情我不理解我們繳稅養你們是跟我們作對嗎?你們既然是公僕不應該去幫助這些沒念過書為生活為馬祖打拼的阿公阿嬤 卻處處為難找理由來唐塞自己的不夠親民一面?
我記得在馬祖用視為所有人方式申請應該滿7歲就可以啦~
9歲耕種土地應該大多人都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問題應該是9歲能耕作多少土地吧~
你說說看,你們主張9歲耕作了多少的土地?
順便跟高貴的您說一下,公務員的薪水裡或許也有您的一份付出~
但是他們的薪水裡也有其他人的付出,而大多數的付出者應該都會希望這些公務員能夠守法~
所以只要他們沒有違法,能依法行政,我覺得他們就沒有對不起自己付出勞力取得這一份薪水~
所以呢,麻煩請您尊重一下這些勞動付出者,請盡量別用這種自以為是高高在上的態度來叫喚他們是公僕~
聽您的口氣以及這種帶有點污辱人的叫法,我想您應該不是公務員~
那麼請問您是從事何種工作呢?說出來讓我聽聽吧~
或許,我也曾經是您的薪水付出者之一呢~
你確定我叫公僕侮辱人了?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只因你用肯定句 有 侮蔑損毀我名譽之嫌!人民依法將申請的資料交給你們 你們卻懷疑其能力?請問你們業務上有這一條嗎?守法公民都應該支持 你們真正要做不是看民眾還缺什麼資料不夠的用於補齊就好嗎?言下之意我們這些百姓為自己所屬跟貴機關打官司成刁民了嗎?話說機關單位若此常跟百姓打官司亦非鄉親之福吧?再則應該連法官都不回自稱審判者吧!所以讓大家看您這是真守法還是?本不想回應 但覺得您既然說我侮辱人 公僕這兩字並非我發明 如果覺侮辱你可以提告 特以聲明,其後恕不再回應
9歲不能耕作土地?說得好像他沒有父母兄弟姐妹似的!人家說的9歲開始在田裡種地,沒說他9歲就在田裡「獨力」種地,我是從3歲起,祖母去田裡種地時就把我帶在身邊,大人鋤地,我們小孩子幫忙拔草、撿石子、撿蕃薯藤……,所以我說我3歲起就在種植我家的地,一點毛病都沒有!馬祖話直接轉成國語,是要用點心來理解的。
地政局同仁很辛苦,我們知道,我也一直很尊敬他們,但若是多一點同理心,多瞭解一點過去的馬祖,甚至多看一點馬祖的老照片,你就知道從前馬祖的梯田景觀,沒有一處浪費的土地,那是馬祖先民求生存最極致的努力,誰家小孩不是自小在田裡種作?放學時書包丟在路邊,要澆完三、四坵的空心菜才能回家;假日要去公共廁所挑糞到田裡施肥,蠶豆、豌豆收成時要克服對毛毛蟲的恐懼把豆子一顆顆採下來……,所以,請就理論理,9歲能種地這種質疑就免了吧。
游桂香
真搞笑,取個ID也會被別人當作攻擊方式
我的ID叫做阿柚,歡迎所有名子有柚的來檢舉我抄襲吧
再來,別人也沒質疑9歲可以耕作,人家質疑的是9歲能耕作多少地
要不你公布一下你說9歲耕作了多少,難道跟某人一樣耕作成千上萬平方公尺了嗎
另外,地政局辛不辛苦我不清楚,我只知道人家被某人檢舉陳情了那麼多次,到現在地政局還是沒事
然後人家長官被以修法公聽會的名義請出席開會,之後就變成個案討論兼羞辱會議
土地法第 28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土地,得斟酌地方情形,按土地種類及性質,分別限制個人或團體所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限制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
限制私有土地面積,未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不能作為駁回之理由。
討論一下
土地法28條項目不是講地權調整嗎?
適用的是土地所有權人
“主張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
應該不一樣吧?
總不會我只是”想”追誰還沒追到手
就能請對方履行婚姻法吧?
土地總登記公告受理期間申請登記的案件,在地政機關設立前完成時效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3條不適用物權關於登記之規定,得以視為所有人登記,這是在總登記狀態下法律特定的規定,勿庸置疑。
例如;民法第 1064 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