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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後,馬祖更安全了嗎? --閱讀人次 : 1924 案發後四個月,台灣酒駕防制協會發佈評比,績效不佳縣市由馬祖奪冠,面對這樣的冠軍可以用馬祖人口基數少,比率增加過大作為辯解,但換言之如此少的人口,甚至實際常駐人口更少,根本不該發生死亡事故,縣府應該發佈一篇文章告訴鄉親,這四個月縣府做了什麼努力,縣府得到遠見五星殊榮時有多大的喜悅,就該用同等悲傷看待該協會頒布的績效不佳冠軍
最後立委、縣長、議員、鄉長、鄉代、村長,但凡透過鄉親票選而得到職位的民意代表,在馬祖得到酒駕防制績效不佳冠軍之際,都該捫心自問一句「 現在的馬祖,比四個月前安全了嗎? 」,如果答案是「 沒有、不確定、差不多 」,那應該時刻提醒自己,現在的頭銜是鄉親票選而來,不是出身皇親國戚從祖上繼承的






警察只能軟性的酒駕宣導,路檢也因地區特性相對無意義,縣府應該從根源解決夜間交通不便問題,警局發文指稱事發至今汽車酒駕件數為零,但並非地區結構問題改善,而是事發不久地區有酒駕習慣者人人自危,人們是健忘的,半年、一年後恐怕又回到以往投機心態
警局文章中的重點段落「連江縣道安團隊辦理聯合會勘,提升道路安全設施 」僅用提升道路安全設施簡單帶過,縣府應該從整體及個案角度,分別提出如何改善地區酒駕的結構性問題,以及從個案角度切入,事發路段過去四個月有何改善,未來該路段又有何改進措施避免行人受傷,不該是簡單一句「 提升道路安全設施 」帶過
如之前「 談酒駕 」一文中「 依地區特性,最有效的是透過政治力,要求店家道德勸說酒醉者或提供酒測器,落實社會責任,否則不排除查稅、消防檢查、衛生稽查等政治力介入,更積極的作法是利用人際緊密特性,將酒駕者照片、姓名公布於縣內公家機關、機場、港口、馬報等,法源依據由常駐交委會的陳雪生帶頭討論由於離島醫療不便,因此將道交條例§35『 十年內二度酒駕得公布照片姓名 』加上『 離島初犯即公布照片姓名 』增加酒駕上路成本 」
警察只能被動攔檢,只有店家可能做到第一時間攔阻,若不要求店家負起社會責任,馬祖的酒駕不會消失,只有亡羊補牢的交通大執法,幾年後又會出現酒駕致死案件,下一個受害者是誰?若是來觀光的遊客,鼓勵來馬祖旅遊的縣府抬得起頭嗎?若撞死小朋友,鼓勵多生多養的縣府還有臉再叫鄉親多生多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