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05-12-31 20:13:40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5-12-31 22:36:56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6-01-01 03:31:37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6-01-01 08:38:44 FORM: Logged
安央 wrote: 對於老師的管教 可能只是給我們一些 處罰 如勞動服務不是更好嗎? 而記過 對於一些快被退學的學生不是等於是死刑嗎? 請用學生的角度去想一下 這些事情
發表時間 : 2006-01-01 16:26:46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6-01-01 19:28:40 FORM: Logged
我很低調 wrote: 你們在學校玩 老師當然有權利管你們!!
發表時間 : 2006-01-01 19:31:28 FORM: Logged
王 wrote: 對於第一次留察的學生,要學校給機會就算了 但對於一再被留察的學生,到底還要給他什麼機會 再說,用死刑比喻太嚴重了吧 被判死刑!沒有機會在重來 輔導轉學,還可以去下一個學校,真正的"安分守己.痛改前非" 一再留查是以前過去的事,一定要用以前的事去比現在嗎? 難道你以前都不會犯錯嗎?真正的痛改前非誰說一定要去轉學才有用! 這學期這位學生表現不好嗎?不打架不鬧事 我想學生有眼都看得出來! 對於不想去台灣的學生 這就等於是死刑吧!!!
發表時間 : 2006-01-01 19:32:10 FORM: Logged
cooljoan wrote: "王"的簽名檔太可愛了 "如果道歉有用,還要警察幹嘛!" 很適合這個主題耶~哈
發表時間 : 2006-01-01 20:07:25 FORM: Logged
猴死嬰仔 wrote: 一再留查是以前過去的事,一定要用以前的事去比現在嗎? 難道你以前都不會犯錯嗎?真正的痛改前非誰說一定要去轉學才有用! 這學期這位學生表現不好嗎?不打架不鬧事 我想學生有眼都看得出來! 對於不想去台灣的學生 這就等於是死刑吧!!!
發表時間 : 2006-01-01 20:13:01 FORM: Logged
猴死嬰仔 wrote: 我很低調 wrote: 你們在學校玩 老師當然有權利管你們!! 放學了呢?還要管嗎??
發表時間 : 2006-01-01 20:16:19 FORM: Logged
猴死嬰仔 wrote: cooljoan wrote: "王"的簽名檔太可愛了 "如果道歉有用,還要警察幹嘛!" 很適合這個主題耶~哈 小錯道歉當然有用 而且我們這是無心之過!!!
發表時間 : 2006-01-01 20:18:11 FORM: Logged
猴死嬰仔 wrote: 對於這件事件發生到現在我們並沒有說我們沒有錯的地方!只是不服這樣的處罰...對於那辛苦種植辣椒的農夫”對不起”!也請大家不要為一直以為我們是”偷”辣椒!就這樣 就是不服 !!!
發表時間 : 2006-01-02 19:49:39 FORM: Logged
王 wrote: 哈哈哈~真是蠻橫的說法 道歉有沒有用是你們自己在講的喔? 要不要道歉是你們的事,人家要不要接受則是另一回事, 道歉有沒有用是你說了算啊! 猴死嬰仔 wrote: cooljoan wrote: "王"的簽名檔太可愛了 "如果道歉有用,還要警察幹嘛!" 很適合這個主題耶~哈 小錯道歉當然有用 而且我們這是無心之過!!!
發表時間 : 2006-01-02 19:51:48 FORM: Logged
王 wrote: 沒有人說真正的痛改前非一定要轉學才有用 而是留在原學校若沒改進,還留幹麻 我們學生當然有眼啊!所以才看得出他沒改嘛 這學期不打架不鬧事?您太健忘了吧 什麼叫沒改進,都是你一個人說的啊!每個人觀點不同吧! 打架那件事 你不懂事情經過 所以說再說也是白說 打對方 是逼不得已 並不是嫌嫌沒事所以亂打人!!!
發表時間 : 2006-01-02 19:52:47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6-01-02 19:53:14 FORM: Logged
王 wrote: 只要是在校區,學校都要管 不過,退學了就不用,因為那就是警察的事了 猴死嬰仔 wrote: 我很低調 wrote: 你們在學校玩 老師當然有權利管你們!! 放學了呢?還要管嗎??
發表時間 : 2006-01-02 19:54:05 FORM: Logged
王 wrote: 不服就向學校提出申訴啊 猴死嬰仔 wrote: 對於這件事件發生到現在我們並沒有說我們沒有錯的地方!只是不服這樣的處罰...對於那辛苦種植辣椒的農夫”對不起”!也請大家不要為一直以為我們是”偷”辣椒!就這樣 就是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