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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網漁具實名制 幫產發處按讚 --閱讀人次 : 1887 刺網漁具實名制 明年元旦起實施--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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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紹夫報導】縣府產發處110年1月1日起實施刺網漁具實名制,未來漁具上需有明確標示漁船名稱、編號等註記,若不標示或遺失未主動通報,可罰3萬元至15萬元,前6個月為政策宣導期,宣導期過後將強制執行。
產發處公告「連江縣所轄海域及連江縣籍刺網漁業漁船(筏)作業使用刺網漁具限制事項」。公告明述漁網浮球、浮子必須標示漁船名稱、編號、刺網類別及刺網層數,違反者可罰3萬元至15萬元;另外,針對海上未標明註記之漁具,產發處將直接沒收入漁具,若漁具發生遺失,也應主動通報產發處。
產發處表示,廢棄漁具不僅影響船隻航行、遭海洋生物誤食,很多漁具下海前會浸泡化學藥劑,長期漂浮海洋將釋放藥劑、破壞環境,廢棄漁具對環境最嚴重影響是「幽靈漁撈」,尤其刺網常與礁石糾結,最後成為「海中鬼網」繼續在海中捕魚,纏繞海鳥、海龜、鯨豚等生物,導致器官損害或死亡。
產發處表示,配合岸巡進出船舶檢查,落實刺網漁具實名制,透過政策要求漁民確實負起刺網漁具保管責任,藉由「源頭管理」方式,避免刺網漁具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流失或遺棄,減少漁具廢棄物,恢復海洋生態環境。
幫產發處按讚
生態保育終於再往前一步,希望要確實落實管理
希望未來針對細目流刺網的孔目也能訂定相關的使用規定
章魚籠、流刺網,做好管理,海洋生態生生不息,漁民生計才能長長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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