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親愛的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交通違規情事,本所查處情形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查該輛砂石車行駛福沃路下坡路段,該路段已設有禁止10噸以上大型車輛進入標誌,上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可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惟因您提供之照片未能顯示違規時間,為符依法行政,籲請您提供足資證明違規時間之照片,於違規行為終了7日內,敘明姓名、身分證、聯絡電話及違規車輛車號及日期時間,俾利本所依規定製單舉發,共維道路秩序。
四、南竿警察所所長李政餘呼籲鄉親:該路段地勢起伏陡峭,不宜車重過重之大型車輛行駛於該路段,若車速過快,車輛煞車不及,極易導致嚴重交通事故,有關南竿鄉交通違規相關問題,均可逕洽本局南竿警察所,電話22471。
五、本所並自16日起編排專案勤務,於每日交通巔峰時段加強福澳村路段疏導及交通違規取締。
六、您對於交通問題之指教,本所謹表謝忱,日後若有發現本轄交通違規情事,歡迎隨時致電本所,將立即派員到場查處,檢舉專線:0836-22471。敬祝身體健康,平安喜樂。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