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感謝熱心民眾對環境的關心:
首先,針對犬隻糞便問題,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由環保單位辦理,本府已通知北竿鄉公所協助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同法第27條第9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違反者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另提醒各位鄉親,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反者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產業發展處 關心您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