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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籠很好禁,差別在於產發處沒染蛋 --閱讀人次 : 2257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5179/
學學防檢局,一根火腿腸一次開罰基數就是20萬,爾後累犯都是100萬,吐到你破產,被漁民看成染蛋,主管機關三令五伸沒人屌,公權力真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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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參考其他的法規,只要落實連江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如果是累犯,提高罰鍰到最高15萬元,看看這些漁船經不經得起連續處罰?非不能,是不為也!
一、為保育及養護本縣管轄海域棲地、漁業及生態資源,特依漁業法訂定本限制事宜。
二、本公告所稱籠具類漁具,係指蟹籠具、章魚籠具等籠具類漁具。
三、籠具類漁法禁漁區為本縣及海巡署管轄之所有海域為範圍。
四、本籠具類漁具禁漁區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施放籠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六、違反本公告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七、本禁漁區範圍若基於學術研究、試驗、文化或教育需求目的,而有採捕水產動物之必要者,須報請縣府核准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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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
罰3萬 連*重罰*6萬也上限1半都不到
可能產發處覺得情有可原吧
不虧是海島縣 真溫馨
產發處我教你一招
請海巡配合 只要慣犯船報出港
就派專人岸際尾隨 與雷哨合作掌握行踨
只要拍到就開罰 每天送一張10萬罰單給船主
不信船主不怕哦
做或不做而已
依漁業法第 62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塗改漁船船名或統一編號者。
二、遷移、污損或毀滅漁場、漁具之標識者。
三、私設欄柵、建築物或任何漁具,以斷絕魚類之回游路徑者。
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產發處關心您,舉報電話:0836-25248。
馬青001 wrote:
須依法行政,就算你覺得罰則太輕
惡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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