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噗..真好笑
你有手機嗎?
緊急聯繫手機又收不到訊號時會罵人嗎?
又愛用手機又不想要基地台?
真是奇怪的心態阿..
你可能不知道
電視的輻射..甚至大理石的輻射
都比你的手機影響更大喔
先把你心愛的手機丟掉吧
再把電視丟了吧..大理石家具也丟掉吧
但是勒..
還有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戴奧辛..
水裡的重金屬..化合物..
吃的米飯會含汞..
吃的魚會鎘中毒..
吃的青菜含農藥..
吃泡麵都防腐劑..
多恐怖阿..
這下連呼吸~喝水吃飯都不用了吧
你最好一個人搬到深山去..
免得這個骯髒污穢的世界傷害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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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闕悲歌哭未休..半生漂蓬慣眉頭..撫心常抱千秋怨..揮淚只為知己憂 情天有憾何時補..恨海無聲永夜流..自是人間哀樂盡..魚龍從此不夜愁
To 芭比&dorise
首先要說明,我家並沒有裝基地台,
我只是跟你們看法不同,你們就扣上我家一定有裝基地台的帽子,
實在是相當的不理智,也無怪乎社會上會有這麼多的問題。
所謂鐘鼎山林、人各有志,
人類在享受文明科技進步的同時,
當然也要同時承受其所帶來的副作用,
當你開著愛車奔馳時、用冰箱冷藏你最愛吃的食物時,
甚至年輕朋友們愛用的染髮霜,
但其中產生的化學物質,卻造成南極天空上快跟中國一樣大的臭氧層破洞,
讓紫、紅外線長驅直入,海水溫度上升、冰山溶解造成水平面也上升,
你可能不知道若無緊急措施,十年後現在海平面的都市都將沉入海底,
這是否要怪開車的人跟用冰箱的人呢?
還是你選擇性的"愛護地球",
卻對其他問題視而不見。
也誠如你們兩位以外的其他發言者所說,
科技很難走回頭路,
這是人類共同的選擇,
就像一把雙刃劍,
基地台有沒有害,現在並沒有確切的科學依據,
你所說的啥八公尺的規定,朱女士也說並無此事,
那究竟是誰在興風作浪呢?
好好反省一下吧!
(再有不理性的言論或亂扣帽子,恕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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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闕悲歌哭未休..半生漂蓬慣眉頭..撫心常抱千秋怨..揮淚只為知己憂 情天有憾何時補..恨海無聲永夜流..自是人間哀樂盡..魚龍從此不夜愁
以下是先前刊載過的文章,謹供參考:
依據電信法,無線電基地台之法定名稱為「無線電台」。
依據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基地台。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同意,其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另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報請交通部核准,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先行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同條第二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據此推論,無線電台之設置應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住宅區及商業區容許設置無線電基地台;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線電台為「公用事業設施」則工業區、保護區、農業區、風景區容許設置無線電基地台;至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容許設置無線電基地台;公共設施保留地則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惟利用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設置無線電台的案例甚少。
另,芹壁係屬聚落保存區,可依其所屬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無線電台應非屬容許使用項目,雖依規定無須申請雜項執照,但可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要求其限期改善或恢復原狀,根本無與業主協調的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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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請原諒我的不禮貌.只是還是想說.這篇文章讓我感覺蠻可笑的
因為內容很像是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結論:這是您的想法 還是大家的想法?
如果在其他人眼中~我是不知道喇!
不過在我的眼中.蠻像 一些人的.究像是 垃圾場不要蓋在我家附近.
然後抗爭.那其中原因!個人的想法 是不是您覺得 電信單位 因為給你些
補償金呢.
簡單的說:您要是家裡都不用手機.那我沒話說(如果是這樣我為我的直話向您道歉)如果您願意想跟從前一樣寫信==.再了不起一點多養點鴿子.
來個飛鴿傳書.== (這個純屬開玩笑)
我只記得常常反應的.好像是蓋台問題.而不是這個問題吧
馬祖就那麼小.馬港就那麼一丁點大.您把事情說的這麼嚴重
可能您個人認為事情很嚴重吧.
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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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大家心照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