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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強取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人嗎? --閱讀人次 : 2368 馬祖因為容易起霧,會使用霧燈、遠光燈,但是不是已經造成習慣了?
極大多數人在晴空萬里時,很喜歡使用遠光燈、霧燈,包括職業駕駛!!
你們有想過對向車的感受嗎?
好幾次閃你們燈、鳴喇叭,你以為我在跟你打招呼嗎?
別傻了!希望警察們可以取締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人,真的非常危險!!甚至在中瓏逆向停車,竟然還打著遠燈配霧燈!到底是想害死誰?
某黃車的職業駕駛...我相信你也會看到此文章,你的大燈不是裝飾品,我在馬祖工作數年了,從沒有看過你開大燈,永遠只看到你開著小燈,配上霧燈,沒有比較帥好嗎?!如果你的大燈壞掉,麻煩您去修理,不要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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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交通違規1情,本所答覆如下:
一、依據統計,白天開頭燈,事故風險降低5.9%,呼籲民眾騎車或開車最好都開頭燈(近光燈),以策安全。
二、對向來車或後方同向行駛車輛開啟遠光燈時,將造成駕駛人瞳孔快速縮小及眩光,無法看清前方狀況,易生危害。
三、車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除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變換燈光一次,其餘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如違規使用遠光燈,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本所將針對人車匯流及轉彎路段,規劃勤務加強交通執法,並利用科偵設備同步進行蒐證後,攔檢查處,以維用路人、車安全。
四、民眾如有行車紀錄器,蒐證到具體事證,可於違規行為終了7日內,敘明姓名、身分證、聯絡電話及違規車輛車號及日期時間,檢附相關照片或影片予本所,本所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五、維護交通安全及友善的行車環境,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有關南竿鄉通違規相關問題,均可逕洽本局南竿警察所,電話2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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