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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配有屁用!女女配沒鳥用!』好勇敢的《金門時報》 --閱讀人次 : 5594 台灣同婚專法24日上路,首日便有526對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包含外島的金門縣也有2對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
不過,有網友貼出金門時報今 (27) 日出刊的新聞,刊載同婚登記相關新聞報導時,標題竟出現「男男配有屁用!女女配沒鳥用!」歧視性標題引起網友眾怒。
據《金門時報》今日刊載的內容提到,「去年11月24日公投否定同婚,未料立法院不顧公投決議,最近強行通過同婚立法,其中有7位藍委可能遭受黨紀處分...」。
並談到同婚法案上路後,首日便已有526對辦理登記,不過,該報標題竟打上「男男配有屁用!女女配沒鳥用!」。
在獲悉報導後,網友紛紛於臉書社團「靠北金門」回應,「要懂得尊重吧...這標題很不妥欸」、「擺明了就是歧視同性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5-27/25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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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殼蝸牛 wrote:
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人類文明歷經長時間產生的習俗,將同性戀入婚姻法,很明顯會傷害到很多人對於家庭倫理的信仰,但不讓同性戀入法,又會壓迫到同性戀者的人權
金門時報的頭版大標題,馬祖議員的議會質詢,都反應了此時社會價值和信仰的撕裂,這種撕裂可能需要半世紀才能消化,才有機會達到社會的和解
總之同婚合法化之後,台灣社會的撕裂也就回不去了
大中華的歷史是「一夫一妻多妾」(也有「一夫多妻」(平妻),後來為了宗法關係要確立「嫡出」、「庶出」,故將正妻訂為一名,正妻之下為妾,而有一夫一妻多妾),「妾」也是經由正式婚禮迎娶,直到民國18年的民法才訂為「一夫一妻」(禁止多妾),「一夫一妻」也只有90年的歷史,比90年還長時間的習俗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從商周下來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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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期盼『一夫多妻』制。
而相對方都很願意及接受,但不為社會現況所容許;這是不是另一種歧視?
那~那些愛我的和我愛的,無法成為合法夫妻,是不是『自由的選擇權』以及『人權』,也因此受到侵害?
當然,在男女平權的時代,同樣的論點,也可以適用在『一妻多夫』的觀點上。
那~我們的社會,是否也應該要更進步些,支持更改民法或設立專法,讓『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可以合法化?
這.....也是他們的『人權』啊!
也應該給予尊重呀?
咦?
那這天下......以後會不會因此大亂啊!
同意+1
多數人的聲音,因為說了出來,就要被扣上「歧視」「落伍」「不尊重人權」的帽子
請重視多數人一票一票投出來的民意,不要把台灣那些攻防論述又原封不動在這邊再演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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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eler wrote:
我一直很期盼『一夫多妻』制。
可以思考一點,當有一夫多妻制時,甲真的有本事一夫多妻嗎?
有的女生寧願當彭于晏的第100個老婆,寧願當郭董的第100個老婆,也不會當甲的正妻。
一夫一妻制才是保護了甲有妻可娶啊。
如果施行一夫多妻制的話,女生就算是成為宋仲基的第一百個老婆,也不會成為你的老婆
另外,爭取權益,可以上街頭,性別平權也是多次上街頭,倒扁、反年改、反核、八百壯士都是上街頭。爭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是可以考慮上街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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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逼爆米花 wrote:
樓上兩位大大說的都很有道理,一夫多妻比一夫一妻實行更長久,但無論如何都是一男一女或一男多女的婚姻,而不是男男和女女的同性婚姻,况且無後為大,難免長輩們感覺怪怪的,一時之間難以接受啊!
關鍵字「長輩」、「一時之間」,說法有些含蓄,但是事實好像也可能如此。民國18年「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讓當時長輩難以接受,但現在看來是可以接受,因為當時的長輩現在至少也100歲以上了,也不太管這些事了,而當時出生的小孩自然會接受出生時代已有的法律環境。改變人的觀念很難,50年後一些人走了,一些人誕生了,會不會不一樣了?當然前提也是要沒有被「全部改回來」(可是同婚專法公投案,同意640萬票,不同意407萬票,所以通過)。
「無後為大」常常訛為沒有生小孩,但是原意不是如此,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參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誤傳。當然了,要把「不生小孩」當作「不孝順的事」來說,就看社會大眾如何認定,只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原本不是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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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好了,
一、台灣通過同婚立法,就所公共廁所提供衛生紙一樣,只代表社會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政府對人民更加體貼照顧,想到方便出行在外人民的需求,不代表台灣人屎尿多。
二、如果總統出櫃了,這個國家的國民該吃吃,該喝喝,該上班的上班,該上學的上學。總統的性取向與態度,是應該表明,就像總統的身高體重健康情況都應該公開。
三、未來『雙性戀者』也上街頭,爭取尊重及人權,挺同者應該只會給予祝福吧?我不懂為什麼會批判?
traveler wrote:
同婚的議題,本來就是和所有人都息息相關的;不只是同婚者『自己』的事。
試問,如果別人問我,台灣通過同婚立法,是否代表相對來說,台灣同性婚的取向與比例較高,我該怎麼回答?
還有:
假設『如果總統出櫃了,這個國家的國民又該怎麼面對』?
一個總統的性取向與態度,關乎一個國家對於同性婚及異性婚的政策及立場;未來的大選,總統候選人,是否也應就自己的『性取向』表明態度及立場?
是的!
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那未來『雙性戀者』也上街頭,爭取尊重及人權,挺同者是否又會,予以嚴厲的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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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eler wrote:
同婚的議題,本來就是和所有人都息息相關的;不只是同婚者『自己』的事。
試問,如果別人問我,台灣通過同婚立法,是否代表相對來說,台灣同性婚的取向與比例較高,我該怎麼回答?
還有:
假設『如果總統出櫃了,這個國家的國民又該怎麼面對』?
一個總統的性取向與態度,關乎一個國家對於同性婚及異性婚的政策及立場;未來的大選,總統候選人,是否也應就自己的『性取向』表明態度及立場?
是的!
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那未來『雙性戀者』也上街頭,爭取尊重及人權,挺同者是否又會,予以嚴厲的批判呢?
第一題很簡單
一般來說 各國同性戀約占人口2~7%左右(資料取自維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5%82%BE%E5%90%91%E4%BA%BA%E5%8F%A3%E7%B5%B1%E8%A8%88
你可以很驕傲的根問你這題的朋友說
我國不會因為同性戀族群所占甚少 而忽略了他們應有的權利
第二題
性取向不等於辦事能力
至於該不該公開性取向 就像每個人該不該公開自己的性癖好一樣
有的人認為 乳不巨何以聚人心 也有人認為 胸不平何以平天下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與其公開性取向 不如所有參選都該參加智商/邏輯測驗還不如來的實際些
我寧願選個聰明人 也不要我是異性戀 但我害怕同性戀來執政
第三題
這你真的有想過這題問題嗎
假設有個生理男 是雙性戀
他家今天跟女結婚有民法保障 跟男結婚有專法
如果同時結婚他犯的是"重婚罪" 大哥/姐 你真的有想過你想問什麼嗎?
再者如果有同性戀出來反對 (雖然我認為不會)
那她應該是雞巴人 而與是不是同性戀無關
最後想表達的事
站在公平的角度上 如果雙方都有"繳稅"給中華民國 也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也是奉公守法的良民
那不該剝奪他們結婚共度一生的權利
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有條法律 說同性戀我國不承認 你的稅金我也不要 那的確有反對理由
但是很明顯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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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勿!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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