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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疫您要好好把關我們才有競爭 --閱讀人次 : 3907 兩岸一日生活圈,已經變相為大陸採購團了,早上去下午回,每次看見小三通大家都滿滿的帶貨回馬祖,一個人一台手推車都裝不下了,帶的到底是什麼東西,魚麵、魚丸、紫菜、魚干、海鮮、掏寶團購物品,可真是琳瑯滿目萬物皆有,難道真的是台幣花光光才能回台灣嗎?
當馬祖市場充滿了都是這些非當地的產品,我們還有競爭嗎?
海關檢疫真的該打屁股,產品限量、產品限價的規定都跑哪裡去了,入出境牆上貼的規則都好看裝飾的了,有時有人可以帶超量,有人又不能帶超量,海關檢疫真的是因人而異,都沒標準了;這就是台灣的民主自由。
當您進黃岐時,對方的海關檢疫是如何遵守規定的,嚴格把關確保當地市場競爭性,帶去黃岐的產品只夠自己用,絕對無法賣的,這是大陸海關檢疫做的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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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
如果沒有違禁品或管制品
就是由海關人員自由心證及執法強度
沒有強制力...
就像每人限帶捲煙200支
但有的人打散了超帶,隨身及托運再分開
或是搭紅眼航班
松山及桃園帶超量的人大有人在
所以說是看海關的自由心證及執法強度
法規名稱: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擷錄 第11條 wrote:
旅客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 其
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
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
以上。
擷錄 第16條 wrote:
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範圍,得予限制:
一、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帶之
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得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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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照規定走 沒規定就照法律走
自由心證就不是公務員了
自由心證的官威很大
農畜水產品 數量限制6公斤
酒類 一公升
煙 一條
干貝 鮑魚干 燕窩 魚翅 等 1.2公斤
等等
請連結
https://webfile.customs.gov.tw/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312514361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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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入侵 香港也淪陷
看到這則新聞報導,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蔓延全國,香港10日晚間也傳出失守,出現首宗非洲豬瘟,香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晚間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通報,上水屠房(屠宰場)有大陸的豬內臓樣本驗出非洲豬瘟病毒,當局決定銷毀上水屠房內所有豬隻。
懇請海關人員時時警醒執行任務,也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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