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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9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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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報導 ∕ 劉朱第二回合交火,沒有贏家的戰爭 --閱讀人次 : 4923

本站訊:

 去年底參加縣長選舉的朱秀珍,被記過的原因明朗,今天自由時報報導「連江縣府人事處長林承澤說,朱秀珍於2017年8、9月間自行對外發表水費調漲消息,與事實不符並誤導民眾」,因此遭記過處分。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連江縣府人事處長林承澤說,朱秀珍於2017年8、9月間自行對外發表水費調漲消息,與事實不符並誤導民眾,經縣府、水廠考績委員會多次召開會議討論決議記過,與選舉無關,如不服處分,可向縣府提出申訴,如對縣府申訴答覆仍有不服,得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經查,朱秀珍於2017年8月8日所寫文章「反對不符程序正義的七月份水費調漲!」,已有4千多人閱讀,19個掌聲鼓勵: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188&t=169666

 兩天後,馬祖日報於2017年8月10日刊登自來水廠致歉新聞,證實朱秀珍所言屬實: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187041

 但事隔一年多,劉增應縣長於連任上班第一天,批准朱秀珍記過一次公文,引發「秋後算帳」的批評與討論:



 依據〈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職員獎懲作業要點〉第3點第6項規定:「獎懲案件應於事實發生或績效評定後二個月內辦理,如逾期應先詳審其有無正當理由,再決定應否辦理,凡逾期且於第二年度辦理者,如無正當理由,應一律不再受理並追究延誤責任,但懲處案件係因隱匿或涉及刑事責任先行移送法辦或先行審查與查詢,致超過時限者不在此限,對隱匿責任者並從嚴加重議處。」

 由於該案發生在前年(106年)8月,而處分時間是去年12月26日。事實發生與獎懲時間相隔不只兩個月,更是跨年度,在106年考績已公布的情况下,再給予該年度發生的事件予以記過處分,是否有違法疑慮,將是未來朱秀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乃至行政訴訟的攻防關鍵。

 據了解,知情人士表示朱秀珍被記過只是小菜一碟,重頭戲在「考績丙等」。今天自由時報也證實了朱秀珍考績丙等的傳聞。人事處長林承澤表示,去年全縣考績案已送銓敘部,預定農曆年後,全縣所有公務員都會收到考績通知,屆時當事人可依規定申訴,若復審仍維持丙等,可提行政訴訟。

 本案發生至今,就劉縣長而言,由於選後公布記過處分,並將選舉對手考績打丙等,無論處分是否公正,都難免給予民眾「秋後算帳」的不佳觀感。而朱秀珍因為公開當吹哨人,並參加縣長選舉,批判長官,也因此付出記過和考績丙等的慘烈代價。

 縣長選舉雖然結束,劉增應是顯性贏家,而朱秀珍拿回保證金是隱性贏家。但由於選後發布朱秀珍記過、考績丙等,雙方第二回合交火,事件發展至此,並未有真正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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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9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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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原本沒有懸念的選戰,搞到快成為全國性笑話,這還有政治智慧可言嗎?

還是說,劉縣長其實是故意要拱朱秀珍出來選立委,才刻意不計毀譽,拼命炒高朱的全國性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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