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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馬祖宣傳利器的使用方式? --閱讀人次 : 4018 最近到牛角散步,經過一間空屋,想不到門口還放著號稱是馬祖宣傳的工具書「潮向馬祖」,全新未拆封,就完好如初地躺在地上,果真被網友說中了,不要錢的最貴,不禁讓我想到最近傅崑萁也用花蓮縣政府的錢去印dvd和報紙,最不可思議的是光郵寄費用就花了400萬元,引起收到民眾的痛罵,同理,當我在地上看到這本書的時候,想到很多網民說這本書是要向國際推動馬祖觀光的一面,真心覺得這個真的是浪費公帑,住鐵板的朋友也說,鄰居的房子租給房客,房客沒有收這本書,該書就被放在地上。縣民提出對此政的政策的批評,是希望政府能夠更有效利用納稅錢,同樣是台北市政府,他們只花了少少的錢,光「一日幕僚」就破千萬點閱率,公宅、動漫街或是市場更新都被紀錄在影片裡,而且觸及率超高,不但市民看到了,全台灣都看到了,二者相較,讓人覺得花蓮、馬祖和台北市是在同一個時空嗎?
另外,前陣子馬報頭條寫了縣府不排除對網民走法律途徑,我們都沒有上法院告你洩漏個資了你要先告狀?下面這個例子是衛服部寄電子信來告知用者,如果按不同意或是沒回應的話,就視同「不同意」,如果連江縣政府的說明的邏輯來看的話,衛服部根本不用寄這個給民眾,因為這個也是因公務啊!那為什麼衛服部要寄呢?因為不寄這個就使用的話就是違反個資法,依法每個人可以求償最高2萬元,本縣有3960多戶,每家都有加菜金2萬元,有什麼不好?重點是縣政府做錯事,不道歉,還想告網民,到底是什麼心態?是不是以為府會合諧之後就沒人監督你們使用民脂民膏了?最後你的愛書就被放在地上,這就是大家嘴上說的國際宣傳,還真國際啊!
補充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九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
上次解釋的第四條只是說明遠見視同公務單位,請問第九條怎麼解釋,有人收到詢問或是同意甚至拒絕嗎?
沒人同意或是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你怎麼可以把人民的信任扔出去給遠見呢?
ps:傅崑萁和劉縣長剛好都是「五星」縣長呢~真巧!
有的事只要道歉就不會把事情弄的這麼難看‧‧‧
最好的宣傳就被放在地方
不要錢的東西最貴
衛服部很守法
按不同意或沒回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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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即將施行的一般資料保護法規則GDPR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6378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0026
縣府法制室應該多了解一點
免得哪天馬酒不小心賣到歐盟去
又不小心像縣府發生這種紕漏
會被罰到倒閉喔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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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聞山林飛霞明~ 夕看天邊落水雲~ 濮陽才秀高歌曲~ 哪方人士覓知音~
唉呦,你是那種話出口就不認帳的人是不?
是你自己沒做好功課就想嗆人
還回嘴別人不是馬祖人,是金門人的喔
臉被打得很腫齁……
被打臉了,才趕快去問你的房東?
還神扯咧,
你家領贈酒時,就不嫌個資外洩,視村長為公務體系執行公務,那明明別人與縣府早回應與引用法條法源來告訴你,寄送那本也是在執行公務,那你還在靠北什麼?
被放在地上,首要問的是郵差,
你有種就不要修圖,大方讓我們看到那戶是否有郵箱?!
馬祖郵差還沒那麽糟,如果有郵箱,都會先塞郵箱,塞不下,或很久沒人住了,才會放門口,不然你要他們偷開門進去嗎?!
還敢拿這威脅縣府敢告那些拿不出證據就抹黑的人
就會有人要以此書是洩漏個資來告縣府?
這是在威脅什麼?
縣府貪贓枉法有證據有種就去提告啊
還來這套?
友志一同 wrote:
馬酒當時以縣府名義贈送,透過村辦公室領,都是公務體系內的事,而且村長我認識,只是我家是誰拿走和拿去喝,我都不管,我不喝酒的,不行嗎?
書被扔在地上,怎麼沒解釋呢?講馬酒~才是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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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可以血口亂噴,但不能瞎挺」
果然,難怪
難怪某些有心人把言論自由當護身符而胡亂抹黑不實指控…
原來
原來是認為防止別人挺劉增應挺縣府或誰的,
就可以用血口亂噴~
難怪
難怪
現在又想來扭曲原意,意指「你的意思是要跟誰有關係才標得到案子嗎?」…
又想隱射什麼呢?
像那些黑縣府合宜住宅的登記者只要查是有公務員或其親友登記,就是縣府作假證明那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鬼扯抹黑一樣。
馬祖百分之七八十是公務員人口結構,五宗五同綿密,誰跟誰都或多或少有各種程度不同的關係,要你這樣說,或某咖不斷檯面上下影射某養殖業者跟誰誰誰有什麼關係一樣來造謠…
照這樣下去,乾脆立法禁止原生馬祖人標案或當公務員也不能當民代好了。
也好奇,不知道你出生到現在,你和你的家族有沒有享受與動用到跟「關係」有關的好處喔?
你都好意思先否認馬祖也有家戶送酒,被打臉後還能硬拗說村長跟你認識,所以他哪走或給誰你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了…
還想要辯不過別人反笑別人不懂你的高深句子嗎?
友志一同 wrote:
我主文沒提到東引的事吧⋯⋯大哥,縣長對東引鄉親的道歉應該的啊,但是我是在談公帑印的書被放在地上沒有妥善使用耶,這是兩回事喔,另外,我沒有標案子啊,你的意思是要跟誰有關係才標得到案子嗎?我很好奇。
人啊,可以血口亂噴,但是不要瞎挺啊。看不懂多讀幾次沒關係,但是真的蠢就是搞錯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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